安全生产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记录等重要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相关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安全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文件、记录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档案管理方式与组织
公司安全档案以集中管理为主,采取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公司安全档案由安全办集中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类管理相关档案,以便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 归档档案范围
(一)上级单位下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监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发放管理工作。
(二)涉及安全类通知、隐患整改单、安全规程等的传达、学习使用。
(三)内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等。
(四)与有关单位及个人签订的安全协议书等法律文书。
(五)安全办任命文件等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因安全工作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
(六)公司安全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主要活动的简报、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七)公司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有关安全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等。
(九)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与总结。
(十)特种作业人员资料的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管理。
(十一)其他反映安全管理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档案归整
(一)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上报或无原件的重要文件不能归档的,可保存复印件。
(二)以正式文件发出的文件,有关部门在收到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后,要及时送交综合办进行登记归档,确保文件申请与批复的连贯性,避免出现只有请示没有批复的档案文稿,涉及安全类文件需将复印件报送公司安全办存档。。
(三)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根据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任务,按照“目录”放入相应的档案盒内分类保管。
第六条 档案保管与借阅
(一)档案属于公司办公机密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二)借阅档案材料,须经档案管理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保管人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做好详细登记。
(三)调阅或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的档案材料应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借出的档案资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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