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上饶饶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饶商总部基地项目部 供方(乙方):信州区马可波罗瓷砖销售处 签订时间:2019年3月15日
甲方因工程的建设需要,向乙方订购外墙砖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工程名称:上饶饶商总部基地住宅公共部分瓷砖采购 工程地点: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东大道2号(站前大道与凤凰大道交汇口)
第一条 标的(材料品牌、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数量(平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 方) 马可波罗 全抛釉 800*800 410㎡ /元) 66元 元 38247马可波罗 全抛釉 800*800 合计金额 5795㎡ 66元 0元 一等品 黑白灰 金额 27060一等品 淡灰 价格(平方合计等级 备注 小写人民币;409530元 人民币:肆拾万玖仟五百叁拾元整 注:1、以上为暂定数量,根据甲方实际用量计算金额:2、以上价格含运费、加工费、增值税专用税票。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由装修公司验收数量并签字,乙方需配合装修方瓷砖加工事宜。
2、甲、乙、装修公司、三方在货物交付之日当场共同对货物验收,
检查产品规格、型号、色差、尺寸、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加工砖按样品型号、花色为约定):
3、交货地点:饶商总部基地 4、交货日期:2019年3月31日前全部到齐甲方工地。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瓷砖全部进场后付至合同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支付至实际签收量的100%,(每次付款前,承包方须先开具将支付材料款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1、质量承诺: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产品“三包”,保质期为 2 年(自交货之日起算)。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符合和达到产品标准和技术参数。
第五条 产品运输
1、运输: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及卸货。 第六条 验货
1、验收:对于外墙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封存样品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甲方验货一经发现,无条件退换货。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天按货款价值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7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2、货物经检验达不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有异议则以国家相关法定检测部门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乙方同意无条件换货或退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则按第1款的规定处理;如乙方拒绝换货或退货,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不算公司正常办理付款手续时间)部分总额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
一方可依法向当地所在地城市区域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2、《报价单》、《瓷砖采购招标条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上饶饶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信州区马可波罗瓷砖销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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