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一、正文修改内容 修改条款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章 第七条第二款 承担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其管道全面检验,应当约请具中高压燃气管道的全面检验应当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公用管道由具有长输(油气)管道全面检验或者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合于使用评价,在全面检验之后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包括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管道合于使用评价,即管道完整性评价,属于管道全面检验的内容。包括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价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第一章第八条 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 价。 承担管道合于使用评价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二、附件修改内容 附件B的修改内容 修改条款 B1.2.4.1(表 B-1)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增加:“注:腐蚀防护系统质量等级计算方法参照GB/T 1928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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