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垃圾定义
1、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主要包括:纸类、金属、玻璃、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等。可回收物积累一定量后,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
2、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指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的危害,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传染性等特点,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主要包括: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废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等。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批准的单位负责收运。 二、分类收集运输
指定的专业回收单位应结合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小区内居民和单位分类投放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根据数量、种类,规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实现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集。并根据有害和可回收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调整优化有害和可回收垃圾收集线路,配置好标识清晰的专用收集车,进行分类收集。
其中区环保局负责负责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的管理工作。商务局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络体系。各街道和实施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和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分拣督导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特别是厨余垃圾正确率,配合做好可回收、有害垃圾的统一暂存收集管理工作。
三、收运流程
1、可回收垃圾按月处置,各小区和实施单位根据暂储量(约为300—400斤),原则上是每月底,电话告知区垃圾分办统一安排或电话预约专业收运单位上门收运。垃圾收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双方相关人员必须同时到场;二是收运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清点可回收垃圾情况,并进行二次分类;三是用随带标准计量工具对可回收垃圾称重;四是填写回收单,分别由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回收单位工作人员在回收单上签字加盖公章,回收费用各街道和实施单位先行支付,凭回收单和相关票证区财政半年按实全额下拨。
2、有害垃圾按半年度处置,按协议要求执行。 四、回收单位
市建设局统一指定的越城区实辖范围内可回收垃圾收运(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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