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3)
表3
项目 工业建筑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跨度 面积 层数 面积 层数 住宅 公共建筑 面积 别墅 层数 面积 烟囱 水塔 构筑物 筒仓 贮池 生化池 m m2 层 m2 层 m2 层 m2 高度m 高度m 高度m 容量m3 容量m3 一类 >24 >9000 >10 >8000 >25 >15000 - >21 >12000 Ⅰ级 >110 >50 >40 >2500 - 二类 >18 >6000 >7 >5000 >16 >10000 独立别墅 >15 >8000 Ⅱ级 >70 >35 >30 >1500 >1000 三类 >12 >3000 >4 >3000 >8 >4000 联排别墅 花园洋房 >7 >3500 Ⅲ级 >35 >25 >20 >600 >500 四类 ≤12 ≤3000 ≤4 ≤3000 ≤8 ≤4000 - ≤7 ≤3500 Ⅳ级 ≤35 ≤25 ≤20 ≤600 ≤500 表4 项目 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 桥梁工程 单跨跨径 多跨总长 单位 m m m mm mm mm m m m 一类 >14 >20 >30 隧道工程 - >1000 >700 - - - - - 二类 >10 ≤20 ≤30 地下通道 - >700 >400 >150 - - - >10 三类 >7 - - - 全部 ≤700 ≤400 ≤150 - >10 - ≤10 四类 ≤7 - - - - - - - 全部 ≤10 全部 - 特殊建筑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4)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运动场、停车场及广场工程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 给水工程:干线管径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河堤、挡墙工程 混凝土:墙高 砌石 锚杆、连拱、扶壁式混凝土 涵洞 特殊工程 双排或多排 Ⅰ级 单排 Ⅱ级 - Ⅲ级 - Ⅳ级 表5
册号 一 一类 1.切削、锻压、铸造、加工机械、压缩机设备工程; 2.电梯设备工程。 1.35kV·A以上变配电装置工程; 2.电梯电气装置工程; 3.发电机、电动机、电气装置工程; 4.全面积的防爆电气工程;5.电气调试。 各类散装锅炉及配套附属辅助设备工程。 1.各类专业窑炉工程; 2.含有毒气体的窑炉工程。 1.球形罐组对安装工程;2.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3.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工程;4.静置设备制作安装工程;5.跨度25m以上桁架制安工程。 1.中、高压工艺管道工程;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道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 1.燃气管道工程; 2.采暖管道工程。 1.净化工程; 2.恒温恒湿工程; 3.特殊工程(低温低压)。 二类 1.起重(含轨道),输送设备工程; 2.风机、泵设备工程。 1.10kV·A变配电装置工程;2.动力控制设备、线路工程; 3.起重设备电气装置工程;4.舞台照明控制设备、线路、照明器具工程; 5.路灯安装工程。 各类快装锅炉及配套附属、 三类 1.工业炉设备工程;2.煤气发生设备工程。 1.防雷、接地装置工程; 2.照明控制设备、线路、照明器具工程;3.10kV以下架空线路及外线电缆工程。 -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5)
二 三 四 1.一般工业窑炉工程;室外烟、风道砌筑工2.室内烟、风道砌筑工程。 程。 零星金属结构(支架、梯子、小型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总重量5t以下。 五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总重量5t以上。 六 低压工艺管道工程。 1.水灭火系统工程; 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3.泡沫灭火系统工程。 1.室内给排水管道工程;2.空调循环水管道工程。 1.一类范围的成品管道、部件安装工程; 2.一般空调工程; 3.不锈钢风管工程; 4.工业送、排风工程。 1.仪表线路、管路工程;2.单独仪表安装不调试工程。 单独防腐蚀工程 工业排水管道工程。 七 - 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 1.二类范围的成品管道、部件安装工程;2.民用送、排风工程。 八 九 十 十一 仪表安装、调试工程。 - - 1.单独刷油工程;2.单独绝热工程。 十二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通信线路安装工程。 -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1.有线电视系统设备安装1.通讯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工程; 2.计算机网络系统安装工程;2.扩大、背景音乐系统设备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安装工程; 程; 3.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安4.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装工程。 4.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在厂区、油(气)田、油库区范围外,管道长度25km以上,直径250mm以上的输油、输气管道工程; 2.在水源地取水点至厂区或城市第一个储水点之间距离10km以上,直径400mm以上的输水管道工程; 3.由煤气厂(站)至城市第一个配气点之间距离10km以上,直径250mm以上的输气管道工程。 1.在厂区、油(气)田、油库区范围外,管道长度25km以上,直径250mm以下的输油、输气管道工程; 2.在水源地取水点至厂区或城市第一个储水点之间距离10km以上,直径400mm以下的输水管道工程;3.由煤气厂(站)至城市第一个配气点之间距离10km以上,直径250mm以下的输气管道工程。 十三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1.电源与电子设备接地装置安装工程;2.一、二类工程外的其他安装工程。 十四 1.各类电力、电讯工程中的埋地管线敷设工程; 2.光缆埋地和管道光缆的敷设及调试工程。 (四)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6)
表6
工程分类 一类 类别特征 1.直接费>1000元/ m2的装饰工程; 2.装饰建筑面积>10000m2的工程; 3.外装饰高度>70m的工程; 4.玻璃幕墙高度>50m的工程; 5.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饰工程。 1.直接费>600元/ m2的装饰工程; 2.装饰建筑面积>5000m2的工程; 3.外装饰高度>50m的工程; 4.玻璃幕墙高度>30m的工程; 5.三星级以下宾馆大堂的装饰工程。 1.直接费≤600元/ m2的装饰工程; 2.装饰建筑面积≤5000m2的工程; 3.外装饰高度≤50m的工程; 4.玻璃幕墙高度≤30m的工程。 二类 三类 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工程建设各方确定工程类别等级的依据。 (二)工程类别按单位工程划分。
(三)一个单位工程满足表中的一个条件即可执行相应类别标准。 (四)建筑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工程类别。
(五)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六)室外管沟、围墙按建筑工程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七)安装工程以主要项目为主,附属项目按以主带次的原则划分工程类别。
(八)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单位工程,应单独划分工程类别,但附属于道路、桥梁、隧道的其他市政工程,如由同一企业承包施工时,应并入主体单位工程划分工程类别。
(九)道路工程既有主干道又有支干道时,按加权平均办法确定车行道宽度,划分工程类别。
(十)管道工程按管道不同管径加权平均确定管径,划分工程类别。 (十一)特殊工程类别按设计等级标准划分。 三、名词解释 (一)建筑工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建筑面积: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3.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设备层和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4.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5.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构筑物高度:指构筑物基础顶面至主体结构顶面的垂直距离。 (二)市政工程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跨径:指桥梁设计跨径。
3.多跨总长:指设计桥台间跨径总长度。 4.管径:指管道内径。
5.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6.涵洞:包括管涵及箱涵。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1.仿古建筑工程:指砖(琉璃)砌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木结构、屋面、抹灰、油漆、彩画等。
2.园林工程:指堆砌假山、塑假石山、园桥、园路、园林小品等。 3.绿化工程:指土围堰、整理绿化地、起挖及栽种植物等。 (四)房屋修缮工程
1.单拆除工程:指单拆除建(构)筑物整体或局部及人力材料转运。 2.建筑修缮工程:指建筑工程各实体分部的加固、维修。 3.安装修缮工程 :指安装工程的拆除及维修。
第四章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7~表10。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表7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组织措施费(%) 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 组织措施费合计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规费 利润(%)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表8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组织措施费(%) 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 组织措施费合计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规费 利润(%) 9.20 0.50 1.30 0.18 7.46 16.33 0.40 1.10 0.16 6.83 15.00 7.20 0.40 2.27 0.90 0.71 0.35 2.15 0.82 0.65 - 1.20 0.30 0.90 0.14 6.21 12.50 4.35 0.20 0.60 0.12 5.31 9.50 3.00 0.30 2.00 0.77 0.60 0.25 1.75 0.67 0.52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8.73 0.40 0.30 0.20 8.16 16.03 0.45 2.20 1.46 1.15 0.40 2.10 0.98 0.75 0.35 1.95 0.77 0.60 0.30 1.70 0.67 0.52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0.80 1.20 0.30 0.25 0.18 6.96 14.95 6.94 0.20 0.18 0.16 6.21 12.47 4.00 0.15 0.13 0.14 5.61 9.30 2.80 4.87 3.61
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标准
表9
工程分类 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建筑修缮 费用名称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组织措施费(%) 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 组织措施费合计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规费 利润(%)
炉窑砌筑工程费用标准
工程 0.70 2.26 1.67 0.86 1.20 - 0.80 - 7.49 15.50 2.15 6.50 工程 0.20 2.00 0.56 0.44 - 工程 0.35 1.95 0.77 0.60 - 0.60 0.40 0.80 6.20 12.00 2.84 7.00 - 0.20 0.16 4.03 12.47 2.84 3.72 表10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组织措施费(%) 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 组织措施费合计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规费 利润(%) 8.94 0.50 1.25 0.18 8.60 14.25 一类 0.40 2.10 1.66 1.31 二类 0.35 1.95 1.50 1.17 - 1.20 0.40 0.90 0.16 7.63 12.47 3.61 7.72 4.90 0.30 0.60 0.14 6.33 10.80 三类 0.30 1.70 1.17 0.92 (二)装饰、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以定额基价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11~表14。
装饰工程费用标准
表11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 组织措施费(%)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一类 1.80 9.40 二类 1.30 8.80 三类 0.80 8.20 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 组织措施费合计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规费 利润(%)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8.46 6.64 7.91 6.21 - 3.00 7.39 5.80 4.00 2.25 1.50 37.30 39.80 27.50 3.00 2.00 1.00 33.22 37.65 25.20 25.50 2.00 1.50 0.80 29.49 33.89 21.00 表12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组织措施费(%) 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 组织措施费合计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规费 利润(%)
市政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表13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夜间施工费 组织措施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4.00 2.50 3.00 2.00 1.80 12.68 4.95 3.89 1.30 11.82 4.49 3.53 - 3.00 2.00 1.50 1.00 1.20 0.80 10.97 4.20 3.30 0.70 9.80 3.64 2.86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60.40 6.00 5.25 1.50 56.96 72.00 一类 2.00 22.64 9.42 7.40 二类 1.50 20.69 8.60 6.75 - 3.00 5.00 4.00 1.00 50.54 67.00 25.83 48.50 30.00 4.00 3.00 0.64 46.46 56.40 三类 1.00 19.94 8.33 6.55 材料检验试验费 组织措施费合计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规费 利润(%)
1.50 34.32 70.76 56.50 1.00 30.14 65.50 44.50 0.80 26.57 53.50 32.00 0.50 22.70 38.89 22.00 25.20 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标准
表14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组织措施费 (%) 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 组织措施费合计 间接费 (%) 单拆人工土石园林工绿化工程 除工方工程 程 程 1.00 6.00 4.62 2.38 - - - 15.00 36.00 20.70 12.00 安装修缮工程 1.00 3.50 6.72 5.28 - 2.00 1.00 0.80 20.30 56.00 20.60 25.00 0.80 2.00 0.84 0.66 3.00 2.00 0.80 1.00 11.10 11.00 20.80 8.00 0.50 1.80 0.56 0.44 - 3.00 1.00 0.40 - 7.70 9.00 6.50 0.50 1.50 0.56 0.44 - - - - 3.00 9.00 4.00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1.00 企业管理费 规费 利润(%) 20.80 17.70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见表15。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表15
序号 一 1 1.1 1.2 1.3 2 2.1 3 3.1 3.2 费用组成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组织措施费 其中:临时设施费 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 人工费价差 材料费价差 计算式说明 1+2+3 1.1+1.2+1.3 含按计价定额基价计算的实体项目 和技术措施项目费 (1)×组织措施费费率 (1)×临时设施费费率 3.1+3.2+3.3+3.4 3.3 3.4 二 4 5 三 四 五 六 七 按实计算费用 其他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规费 利润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金 工程造价 4+5 (1)×企业管理费费率 (1)×规费费率 (1)×规费费率 按文件规定计算 (一+二+三+四)×规定税率 (一+二+三+四+五)×规定税率 一+二+三+四+五+六 (二)装饰、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见表16。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表16
序号 一 1 1.1 1.2 1.3 1.4 2 2.1 3 3.1 3.2 3.3 3.4 二 4 5 三 四 五 六 七 费用组成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未计价材料费 组织措施费 其中:临时设施费 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 人工费价差 材料费价差 按实计算费用 其他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规费 利润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金 工程造价 (1.1)×组织措施费费率 (1.1)×临时设施费费率 3.1+3.2+3.3+3.4 4+5 (1.1)×企业管理费费率 (1.1)×规费费率 (1.1)×规费费率 按文件规定计算 (一+二+三+四)×规定税率 (一+二+三+四+五)×规定税率 一+二+三+四+五+六 含按计价定额基价计算的实体项目 和技术措施项目费 计算式说明 1+2+3 1.1+1.2+1.3+1.4 三、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一)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二)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三)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四)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五)税金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
表17
工程地点 市、区 县城、镇 不在市区、县城镇 税率(%) 3.41 3.35 3.22 (六)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七) 二次搬运费 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商品混凝土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混凝土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八)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
1.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钢材、木材、水泥为2.5%,其他材料及半成品为3%,设备为1%。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
2.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承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2/3。
3.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材料为5%,设备为2%。
(九)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
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十)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1.计费基价:建筑、市政、房屋修缮、机械土石方工程为25元/工日;装饰、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为28元/工日;人工土石方工程为22元/工日。
2.各专业工程综合费用均按35 %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十一)签证机械
1.台班单价按2008年重庆市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相应的机械台班单价执行。 2.各项费用综合按10 %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机上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市场价差单调。 (十二)停、窝工费用
1.承包方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发包方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承包方提出资料,经发包方、监理方确认后由发包方承担。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发、承包方协商可以安排时,停、窝工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收或少收。
2.现场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停置期日历天数计算,台班费及管理费按机械台班费的6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基价不分专业统一按25元/工日计算;各项费用综合按3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4.周转材料停置费按实计算。
(十三)发包方提供材料、成品、半成品实物时,承包方均应按定额基价计取相应费用。 (十四)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价差调整 1.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应调整价差。
2.由发包方提供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安装水、电表交承包方保管使用时: (1)由发包方交款,承包方按表计量,合同中未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定额基价计算退还发包方;合同中已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合同约定水、电单价(含价差)退还发包方。
(2)由承包方交款,则承包方按表计量,按实际单价减去定额基价调整水、电差价。 3.未安装水、电表并由发包方交款时,凡按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计费的工程,水费按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的0.70%,电费按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的0.80%退还建设单位;凡按定额基价人工费计费的工程,水费按定额基价人工费的3.00%,电费按定额基价人工费的5.00%退还建设单位。
(十五)按实计算费用
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包括:建筑垃圾场外运输费;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等实际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弃渣费、土石方外运密闭费;机械台班中允许按实计算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总承包服务费;高温补贴等。
(十六)特殊检验试验费。发生时根据签证按实计算,进入“按实计算费用”内。 (十七)市政工程的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按表18规定计算,并计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计算各项费用。
表18
工程名称 新建的城市道路工程 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工程,在已通车的干道上修建的人行天桥工程 与改、扩建工程同时施工的给水、排水、燃气工程 在已通车的主干道上修建的立交桥工 注: 1.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包括专设的指挥交通的人员,搭拆简易防护措施等费用。
2.已设置施工围栏及封闭施工的工程不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3.厂区、生活区、专用道路工程不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计算基础 系数 0.025 定额基价人工费与定额基价机械费之和 0.085 0.042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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