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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22-12-19 来源:乌哈旅游
附件

通信职鉴〔2010〕7号

关于转发《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

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为了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编码、打印、统计和发放的管理,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强调要求如下:

一、2009年12月1日及以后鉴定合格人员,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此前,鉴定合格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仍然颁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

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制作、验印、核发、管理和监督检查,继续实行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制作的规定。各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编码、资料上报、统计和发放工作。

三、鉴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以每季度实际鉴定合格人数为主要依据,按季度核拨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各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国家考务管理系统软件,真实、完整地按季度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工作。我们将依据各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每季度上报的鉴定信息统计数据确定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数量。

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统一使用国家考务管理系统软件进行每季度的数据上报,具体时间要求如下表: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统计时间范围 12月、1月、2月 3月、4月、5月 6月、7月、8月 9月、10月、11月 上报数据时间 3月5日前 6月5日前 9月5日前 12月5日前 特别说明,第四季度与全年报表同时上报。如果某一季度本单位没有进行鉴定,也要做零申报。上报统计数据时将

系统自动生成的后缀名为.JDX的加密文件通过邮件发送,另将综合情况报表和职业工种情况报表打印,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通过传真发送。

四、为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相关规定,便于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查询,我中心已经建立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系统。今后,对取得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信息,通过我中心网站向社会提供统一查询界面,并陆续将2008年1月-2009年11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信息分批整理上网。目前,部分省(区、市)中心已按要求将数据整理上报,未上报的单位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上述时间段内取得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信息整理上报,具体要求见《关于做好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通信职鉴[2009]7号)。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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