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卫生管理标准及处罚规定
发布日期:2015年 5月21 日
实施日期:2015年5 月 21日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晋煤销四煤字【2015】67号文件“关于四明山煤业卫生责任区划分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全矿文明卫生的管理,确保清洁生产和文明卫生,培养职工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促进我矿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并制定以下卫生管理标准及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四明山煤业矿区和本矿所有职工及各施工队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三、职责
1、 安保科为全矿文明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卫生的监管和考核工作。
2、各科室是所管辖卫生区域的具体管理部门,各科室的负责人是文明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有关规定
1、卫生检查标准
各科室每天上班后,组织人员对所管辖的卫生区域进行清扫。始终保持区域内卫生干净、无杂草、无杂物、无积雪、无纸片、无塑料袋、无果皮、无烟头等。
各处地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石块(十五公分)。
严禁在全矿各处乱扔各种杂物、乱倒垃圾,垃圾必须送到指定位置。
处罚规定
发现乱扔各种杂物,乱倒垃圾一次罚款100元,同时停工,并对所扔的区域进行打扫,待发现下一个乱扔垃圾者方可上岗,同时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厕所必须保持干净、无废纸、无杂物,坑外无大便。池外不小便,并及时进行冲刷)。
通过检查评比,卫生较差或不及时整改的科室,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并处罚。
四明山煤业安保科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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