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 2003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 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 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 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⑵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⑷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⑸ 其他。
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5.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5.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组成人员
⑴ 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⑵ 现场指挥人。
5.4.3主要职责
⑴ 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⑵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⑶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⑷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⑸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⑹ 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⑺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⑻ 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⑼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⑽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 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⑵ 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信联络手段;
⑶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⑴ 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⑵ 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 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⑵ 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⑶ 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⑷ 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⑴ 危险区的设定;
⑵ 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⑶ 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⑷ 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 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⑵ 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⑶ 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⑷ 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⑸ 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⑹ 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 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⑵ 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⑶ 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⑷ 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⑸ 患者治疗方案;
⑹ 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⑺ 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应急救援保障
5.12.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 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⑵ 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⑶ 应急通信系统;
⑷ 应急电源、照明;
⑸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⑹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⑺ 保障制度目录
① 责任制;
② 值班制度;
③ 培训制度;
④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
⑤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
⑥ 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
⑦ 演练制度。
5.12.2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 单位互助的方式;
⑵ 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⑶ 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⑷ 专家信息。
5.1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⑵ 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⑶ 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演练计划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 演练准备;
⑵ 演练范围与频次;
⑶ 演练组织。
5.17附件
⑴ 组织机构名单;
⑵ 值班联系电话;
⑶ 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⑷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⑸ 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⑹ 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⑺ 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⑻ 消防设施配置图;
⑼ 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⑽ 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⑾ 保障制度。
6. 编制步骤
6.1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2)制定编制计划;
(3)收集资料;
(4)初始评估;
(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
(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编写预案
6.3审定、实施
6.4适时修订预案
7. 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7.1格式
7.1.1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目录
7.1.3引言、概况
7.1.4术语、符号和代号
7.1.5预案内容
7.1.6附录
7.1.7附加说明
7.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3)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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