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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上形成性考核作业10

2023-03-03 来源:乌哈旅游


2012年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上形成性考核作业10

一、不定项选择题(40分)

1、与消费者的知情权相对应的是( C )

A、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B、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C、不作虚假宣传 D、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 2、经营者义务中与消费者的安全权相对应的义务是( D ) A、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B、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义务 C、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 D、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3、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包括( BCD )

A、不得以声明的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的规定 B、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 C、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诽谤 D、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4、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 D ),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A、经营的一切商品 B、三包的家电 C、三包的商品 D、三包的大件商品 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经营者( C ) A、对金额较大的必须提供 B、对金额较小的可不予提供 C、必须提供 D、对需要报销的必须提供

6、生产者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对消费者负责赔偿? ( ABCD ) A、消费者从销售者处购买的化妆品不具有包装上标明的使用效果 B、某人从生产者处盗窃其开发中的高压锅样品,在使用时被炸伤 C、因销售者贮存不当致使药品变质而使某患者服药后过敏

D、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发生不适,但现在科学技术无法证明产品与不适之间的关系 7、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 B ) A、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B、生活资料的消费者 C、消费品的消费者 D、一切商品的消费者

8—12、居住某市南区的唐某向本市电信局支付2000元初装费安装电话一部,2个月后,唐某发现话费单上出现自己从未打过的长途电话,话费150余元,遂找电信局交涉,经查系电信局设备技术故障所致,唐某多次要求电信局作进一步的解释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电信局未予确认。不久,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唐某再次找电信局交涉,并要求电信局双倍返还多收的话费,共计600余元。电话局遂派人到唐某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领导做唐某的工作,让唐某不要再去电信局纠缠。此举引起唐某单位同事、邻居多人围观,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唐某意图趁机讹诈电信局。唐某甚怒,遂又找到电信局。电信局负责接待的人说:“我们把多收的话费退给你,你不要,那你去法院告我们好了。你不是想要钱吗?开个价,10万、20万都可以。”唐某觉得羞辱无比,决意起诉电信局,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唐某的诉讼请求中有拆机终止电话服务合同,退还初装费2000元的要求。电信局以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为由,只同意退还70%,对此应如何判断?( A ) A、电信局应退还全部初装费 B、电信局应退还70%的初装费

C、如电信局承担多收的300元话费,则只退还70%的初装费 D、如电信局不承担多收的300元话费,则应退还全部初装费

(2)对于因技术故障而多收的300元话费,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C ) A、因是技术故障所致,电信局无需退还给唐某 B、电信局应全额退还给唐某

C、电信局应全额退还给唐某,并承担其利息损失 D、电信局应双倍退还给唐某

(3)对于电信局多收电话费和与唐某交涉中的一系列行为,应当如何定性?(BCD )

A、电信局已侵犯唐某的名誉权

B、电信局已侵权唐某人微言轻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C、电信局已侵犯唐某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D、电信局已侵犯唐某作为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4)若唐某仅提起终止电信服务合同的诉讼,则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是( AB ) A、某市南区人民法院 B、电信局所在地的北区人民法院 C、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D、A、B、C中的任何一个 (5)法院可以判令本案被告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ABC )

A、赔偿损失 B、赔礼道歉 C、返还财产 D、消除危险

13、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内,消费者李红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使用时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红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方得知展销会期间乙公司将租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了丁公司,该电暖气系由丁公司卖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李红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ABD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14、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 D ) A、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店堂告示“未成年人须由成人陪伴方可入内”

C、顾客购买两条毛巾索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由加以拒绝 D、出售蛋类食品的价格经常变化

15、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店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费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B )

A、彩色扩印的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 B、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 C、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了公平,予以撤销

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

16、依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经营者犯有欺诈行为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其消费交易中欺诈行为常见的有( ABC )

A、虚列修理项目 B、故意短斤少两 C、偷换原材料 D、拒绝补足商品数量

17、对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三包的商品,在保修期内( B )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18、消费者或第三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 ABC )要求赔偿 A、生产者 B、销售者 C、服务者 D、消协

19、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可能包括( ABCD ) A、变更后的企业 B、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 C从事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和广告的经营者 D、营业执照的合法持有人

20、某商场出售家用电脑时,向消费者声明:本店对机内预装软件是否有合法版权概不负责,机器售出后发生任何版权纠纷,概与本店无关。厂商做法属于什么行为?( BC )

A、产品侵权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单方免责声明行为 D、民事欺诈行为 二、论述:(10分)(书面完成后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宁波电大网上课堂发贴公布。) 1、谈谈你对消费领域中“霸王条款”和格式合同的看法?试举例一条“霸王条款”予以点评。 三、案例分析(50分)

(一)1999年6月8日下午,张X在重庆某超市准备购买一种香皂,但发现其标价与自己平日购买的价格不同,遂掏出纸笔将标价抄录下来以便回家比较。张X此举当即遭到几个超市保安员的制止,并被要求交出抄了价格的纸条。张X不同意,于是双方争执起来,据现场目击者彭先生说,张X被超市保安员搜身,并缴出了纸条,后来便被带往保安办公室,途中,几名保安员还动手打了他。事发后,该超市有关负责人声称张X违反了商场“严禁抄写商品价格”的规定,侵犯了商场的“商业秘密”。经查,这家商场在入口处张贴的店规内容为:一、顾客到商场购物永远是对的;二、顾客与员工发生争执时,遵照第一条执行;三、商场内严禁照相、摄像及抄袭价格。根据以上案情,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消费者张某的行为是否真的如超市所说的那样,侵犯了其商业秘密?(2分)为什么,请提出法律依据?(4分)

2、商场在入口处张贴店规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这样做是否有效?(2分)为什么?(2分) 3、商场的一系列行为是否侵害了张某的消费者权益,(2分)如果是,哪些(项)权益受到了侵犯?(4分)

1、答: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商业秘密必须是“秘密”不公开的。而商品销售价格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法》和《价格法》都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实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由此可见,经营者有义务公开其商品价格。2、属于店堂告示。并非全部有效。因为消法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可见如果店堂告示内容对消费者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应当无效。本案超市做法即是排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3、是。具体包括:知情权、安全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自主选择权。

(二)2004年2月13日,原告吴某在被告吉水县康安电器行购买了“飞利浦”彩电一台,被告赠给原告电饭煲一只。次日,原告使用该电饭煲煮饭时,左手不慎触及到电买“饭煲外壳而被电击伤,造成左手部分功能丧失,后经法医鉴定为七极伤残。原告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委托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结果是该电饭煲常态绝缘电阻为零,可以直接导致电饭煲外壳带电。在诉讼中,被告辩称:一原告吴某使用的电饭煲是被告无偿赠送的,按照《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二此电饭煲系飞利浦公司生产提供的赠品,即使有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也应由飞利浦公司承担。根据以上案情,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本案赠品引起消费者人身损害,经营者应否承担消费侵权责任(2分),为什么(3分),并请提出法律

依据(3分)

2、 被告认为本案应由电饭煲生产厂家飞利浦公司承担责任,并以此抗辩,是否成立(2分),为什么(4

分)?

3、本案应如何处理,如果被告须承担民事责任,须承担哪些责任?(4分)

答:被告赠送电饭煲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害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由于被告提供的赠品-电饭煲质量不合格,导致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因电饭煲漏电被电击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均规定消费者具有安全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2、不成立,本案被告是销售者,消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3、本案应由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为已经造成原告残疾的,因此还应当支付原告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某消费者A男士在某商店见一双YUN-YAN牌男皮鞋,式样新颖,颜色适中,便有意 购买。商店售货

员见状笑容可掬地迎上来极力推销此商品。A男士随意说了一句:“价格高了些,能否便宜些?”,售货员立刻说:“这双皮鞋盒丢了,这样吧,我可以送你个塑料袋,价格下降50元!”于是双方成交。售货员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上写上“处理”二字。A男士不解其意,售货员解释说,因为降价又没有鞋盒,在商店票据结算一栏中打入“处理栏”,这样写只为商店结算方便。A男士遂未在意。A男士回去穿此鞋10天后,发现鞋不但表面亮度全元, 最可恨的是鞋底掉下来。A男士持鞋找到商店负责人,答称“:此鞋为处理品,一旦售出概不负责。”A男士又找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得知凡处理品系指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购此类商品,质量问题无法解决。至此,A男士恍然大悟,难怪购鞋时,售货员要在发票上写上“处理” 二字。原来商店早就预料到消费者会来找他们。A男士诉到法院。问题:

1、A男士购鞋时,是否有权了解该鞋的情况?(2分)为什么?(4分)

2、商店是否有义务为A男士如实介绍该鞋的真实情况? (2分)法律依据何在?(4分) 3、本案是否构成欺诈,(2分)应如何处理? (4分)

答: 1、消费者有权了解欲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 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 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 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2、有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 信息,其信息要真实可靠,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3、本案中商店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 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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