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离职管理制度(集锦8篇)
在社会⼀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编为⼤家收集的员⼯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员⼯离职管理制度1
⼊职程序
被聘⽤⼈员应按照公司员⼯⼊职程序进⾏⼊职;
⼊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职⼿续;
填写《员⼯正式⼊职表》并交纳2张⼀⼨免冠近照和⼀张⾝份证复印件,管理⼈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员需提供本地⾏政事业单位担保⼈并办理担保⼿续) 验证各种证明⽂件(学历证明、⾝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册、⼯号牌、制服等⼊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续,未申请擅⾃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付公司⼀定数额的违约⾦。员⼯未履⾏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年按照⼀个⽉(⽉平均⼯资)⼯资标准作为违约⾦;⼀年以上不⾜⼆年按照⼆个⽉(⽉平均⼯资)⼯资标准作为违约⾦,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没有申请擅⾃离职者,扣发当⽉⼯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资。试⽤期员⼯在⼊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资。
员⼯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续; 员⼯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不再适宜在公司⼯作⽽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续,员⼯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资和奖⾦;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办理离职⼿续。离职⼿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资和奖⾦,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动离职
员⼯未经批准离职称为⾃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付公司⼀定数额的违约⾦。员⼯未履⾏劳动合同期限,不⾜⼀年按照⼀个⽉(⽉平均⼯资)⼯资标准作为违约⾦;⼀年以上不⾜⼆年按照⼆个⽉(⽉平均⼯资)⼯资标准作为违约⾦,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资和奖⾦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作,需聘⽤临时⼈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在职期间,除⼯伤例外,其请假⼀律不发⼯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临时⼈员。
临时⼈员在⼯作期间,如不能胜任⼯作或⼯作欺瞒,聘⽤部门应予终⽌聘⽤,终⽌聘⽤的临时⼈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资的依据。
临时员⼯聘⽤期满,如⼯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续,经综合部核准后⽅可聘⽤。
员⼯离职管理制度2
第⼀章总则
第⼀条为进⼀步规范员⼯离职管理,完善员⼯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章辞职
第四条辞职:指员⼯因个⼈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为。
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辞职应提前三⼗⽇提出书⾯申请。试⽤期员⼯辞职应提前三⽇提出书⾯申请。 第六条⼈事部门与辞职员⼯进⾏⾯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第七条辞职审批
公司⼀般员⼯辞职经部门负责⼈签署意见后报⼈事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事部门汇总实施。
第⼋条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须将《离职申请表》(附件⼀)交⾄⼈事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续。 第三章辞退
第九条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劳动合同的⾏为。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员⼯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在试⽤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条件的情形。
2、员⼯不能胜任岗位⼯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作原因⼀年内连续两次被书⾯批评处分或⼀次书⾯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作的情形。
3、员⼯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损失的情形。 7、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条辞退审批
⼀般员⼯的辞退经部门负责⼈审批后,报⼈事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事部门汇总后实施。
第⼗⼀条辞退审批完成后,⽤⼈单位需通知员⼯到⼈事部门办理交接⼿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终⽌
第⼗⼆条劳动合同终⽌:指公司与员⼯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或约定的合同终⽌条件成⽴时终⽌双⽅劳动合同的⾏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
2、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养⽼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终⽌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条劳动合同终⽌审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辞职审批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终⽌审批完成后,员⼯或⽤⼈单位均需提前⼗五⽇通知对⽅劳动合同终⽌事宜,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续。 第五章擅⾃离职
第⼗五条擅⾃离职:指未经公司批准⽽擅⾃从公司离职的⾏为。主要包括员⼯未办理离职⼿续或未办理完毕离职⼿续⽽从公司离职、连续旷⼯2个⼯作⽇或⼀个⽉内累计旷⼯达3个⼯作⽇,或⼀个季度累计旷⼯达4个⼯作⽇等情形。 第⼗六条擅⾃离职的处理流程
⽤⼈部门须在24⼩时内将擅⾃离职员⼯具体情况书⾯报⾄⼈事部门,并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辞职审批权限进⾏审批。⼈事部门确认擅⾃离职事实⽆误后,⽴即办理社会保险等减员⼿续,同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书⾯通知财务暂停发放其薪资。
第⼗七条⽤⼈部门未按要求报告擅⾃离职⼈员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失职问责,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离职交接流程
第⼗⼋条离职员⼯须于正式离职⽇期前三个⼯作⽇到⼈事部门领取《离职交接确认表》(附件⼆),并在三个⼯作⽇内办讫交接⼿续,具体交接事项如下:
1、与部门⼯作及⽂件资料的移交:包括各种⽂件、协议、计划、报表、客户信息、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图书资料、印章等。
2、与部门资产的移交:包括电脑、移动硬盘、U盘、软件、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对讲机、办公桌椅、⽂件柜、办公⽤具、办公耗材、清洁⽤品等。
3、与⾏政部门需移交的事项:车辆、宿舍退换⼿续及⽤品⽤具、⼯作服、应⽤系统账户、公司证照等。 4、与财务部门需移交的事项:借款清还、未扣款项、拖⽋发票等。
5、与⼈事部门需移交的事项:社会保险停缴情况、培训协议履⾏情况、⼈事档案、⼯作档案、户⼝转移情况、考勤确认等。
第⼗九条离职交接完成确认
公司⼀般员⼯离职交接须由部门负责⼈签字确认;部门负责⼈及以上⼲部离职交接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条在办理离职⼈员申领的贵重资产(如⼿提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交接⼿续时,相应的接收⼈员应当注明使⽤现状,如有损坏,应注明损坏程度,并落实损坏责任⼈,核实赔偿⾦额,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使⽤公司购置车辆的离职⼈员,在办理交接⼿续时应由接收⼈员核定后⽅可办理移交。若员⼯离职后发现有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亏⽋未清的,接收⼈员
及相关责任⼈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条公司部门负责⼈及重要岗位负责⼈离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对其进⾏离职审计。 第⼆⼗⼆条员⼯离职⼿续办讫后,⼈事部门须为离职员⼯出具《解除(终⽌)劳动关系证明》(附件三)。
第⼆⼗三条⼈事部门须妥善保管员⼯离职资料的原件,包括《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确认表》、《离职⾯谈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为员⼯离职之⽇起三年。 第七章附则
第⼆⼗四条员⼯离职⽇期的计算原则上为其最后考勤⽇的次⽇,即离职员⼯的考勤截⽌到其最后考勤⽇,次⽇即为离职⽇期。
第⼆⼗五条本制度适⽤于⽯家庄都市⽂化公司及各下属分公司。
第⼆⼗六条本制度经公司全体员⼯讨论、调整,经职⼯代表⼤会批准下发;本制度由⼈事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 第⼆⼗七条本制度⾃下发之⽇起执⾏,原规定与本制度内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内容为准。
员⼯离职管理制度3
1⽬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作,以利于⼯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员的⾯谈可提供管理⽅⾯的改进信息,帮助提⾼公司管理⽔平。 2适⽤范围
适⽤于公司所有员⼯的离职⼯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离职:合同期内,员⼯擅⾃离开⼯作岗位、或员⼯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离岗、或员⼯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完毕离职⼿续就擅⾃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或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作,经过培训或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收到员⼯离职申请的3个⼯作⽇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资源部,⼈⼒资源总监在3个⼯作⽇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作⽇内将审批结果反馈⼈⼒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收到员⼯离职申请的3个⼯作⽇内,员⼯所在部门负责⼈或直接上司在2个⼯作⽇内签署意见,报送⼈⼒资源部,⼈⼒资源总监在3个⼯作⽇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资源分管副总复核,⼈⼒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作⽇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作⽇内将审批结果反馈⼈⼒资源部。 4.3会签⼈对⼿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期内;员⼯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离职申请表》。 5.2擅⾃离职
由部门负责⼈在发现后当⽇,⾄财务部、⾏政部查清该员⼯是否存在拖⽋财务等遗留问题,向⼈⼒资源部门书⾯递交员⼯离职情况报告,由⼈⼒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提出不再续签:员⼯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资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提前2个⽉填写《辞退员⼯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具体的⼯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资源部,由⼈⼒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本⼈。并办理相关⼿续。证据 5.4辞退
5.4.1试⽤期内:⼈⼒资源专员在试⽤期满前3天通知员⼯,员⼯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提前2个⽉将《辞退员⼯申请表》报送⼈⼒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前将该员⼯的处罚资料和⼯作过失⾏为报送⼈⼒资源部。⼈⼒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本⼈,员⼯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公司可随时进⾏开除,⽆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 6离职⾯谈 6.1⾯谈准备⼯作
6.1.1在得到员⼯离职信息的第⼀时间内,与员⼯所在部门负责⼈及时进⾏沟通、确认。
6.1.2员⼯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有关的个⼈信息,包括职位信息、⼼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活状况信息;与员⼯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标单位、⽬标岗位等。 6.1.3准备⾯谈主题。 6.2离职⾯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三⽅的利益。
6.2.2⾯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谈时间⼀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 6.3⾯谈⼈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由⼈⼒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由⼈⼒资源负责⼈负责离职⾯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由⼈⼒资源专员负责离职⾯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是否是公司的⾻⼲⼒量。
6.4.2看该员⼯现阶段的⼯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作⽆法正常进⾏。 6.4.3看该员⼯是否认同公司的⽂化。
6.5⾯谈结束后,将员⼯⾯谈结果与部门负责⼈意见和离职员⼯信息对⽐,与同岗位在职员⼯交流,核实⾯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资源分管副总,并进⾏归档管理。 7离职⼿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进⾏离职⼿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所在部门——⾏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资源部——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2.1⼈⼒资源部在收到⼈⼒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作⽇内,由⼈⼒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本⼈及各相关部门负责⼈,确定交接时间。
7.2.2⼈⼒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续办理⼯作的监督⼯作,由⼈⼒资源部向离职员⼯发放《员⼯⼯作交接清单》,交接⼯作严格根据《员⼯⼯作交接清单》进⾏。 7.3离职⼿续办理 7.3.1⽤⼈部门
A确认员⼯离职⽇期及薪资结算⽇期。 B协助离职员⼯办理⼯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作⽂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版和纸质版。 D⼯作交接:⼯作职责、⼯作流程、⼯作进度、代办事项、⼯作联系⼈等。 7.3.2⾏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及办公⽤品的回收。 B本⽉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终⽌⽇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票。 B借款现⾦。
C⼯资结算:包括应发⼯资、经济补偿⾦(发送)、赔偿⾦(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式。
7.3.5《员⼯⼯作交接清单》⼀式⼆份,由离职员⼯(移交⼈)、接收⼈和监交⼈三⽅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保留⼀份,另⼀份报送⼈⼒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员:由⽤⼈部门负责⼈指定接收⼈。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原则上由移交⼈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 7.3.7普通员⼯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资源部指定⼈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续,⼯资及相应补偿⾦等只有在办妥离职⼿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本⼈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公司不需要进⾏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故意缺勤或未尽全⼒执⾏任务,或因不尽职责⽽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于离职6个⽉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作任务需要跨期执⾏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协助接收⼈熟悉⼯作各种⼯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为,由公司依法⽀付经济补偿⾦。 10经济追偿
凡员⼯在离职时具有以下⾏为之⼀者,公司有权对其进⾏经济追偿: 10.1擅⾃离职者。
10.2⼯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续,将《离职申请表》、《⼯作交接清单》交⾄⼈⼒资源部,⼈⼒资源部将《⼯作交接清单》和《终⽌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的资料进⾏离职员⼯的薪资结算,并于次⽉的发薪⽇发放。
12离职后续⼯作 12.1⼈⼒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续是否完备。 12.1.2向⾏政部提供离职⼈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花名册。 12.1.4离职⼿续归档。 12.2⾏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本制度⾃发布之⽇起执⾏,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资源部所有。
员⼯离职管理制度4
第⼀条 ⽬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使⽤⼯权,保障公司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公司员⼯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条 适⽤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公司。 第三条 离职种类
⼀、试⽤期内终⽌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期内离职):指员⼯在试⽤期内,公司或员⼯个⼈因正当理由提出终⽌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然终⽌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
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任何⼀⽅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劳动合同关系⾃然终⽌。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离职)。 (⼀)、辞职:指员⼯⽅由于⾃⾝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劳动合同关系。 (⼆)、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提前终⽌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过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司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员⼯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员⼯过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 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 因⽣产经营环境发⽣重⼤变化,需裁减⼈员的;
3、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司可以提出终⽌劳动合同关系:
连续旷⼯三天(含)以上,或⼀⽉内累计旷⼯五天(含)以上,或⼀年内累计旷⼯⼗⼆天(含)以上。 4、擅⾃离职 :指员⼯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续,擅⾃离开公司⼯作岗位。 第四条 ⼈⼒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资源部
(⼀)、依据员⼯副档在《员⼯离职申请单》(附件⼀)中填⼊拟离职员⼯的基本信息。 (⼆)、与集团公司员⼯和⼦公司部门负责⼈(含)以上管理⼈员进⾏离职⾯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公司部门负责⼈(含)以上管理⼈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的薪酬结算、社保终⽌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的员⼯离职情况。 ⼆、⼦公司办公室
(⼀)、依据员⼯副档在《员⼯离职申请单》中填⼊离职员⼯的基本信息。 (⼆)、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进⾏离职⾯谈并做好⾯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的薪酬结算、社保终⽌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的员⼯离职情况。
第五条 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离职员⼯所在部门:
(⼀)、接收员⼯书⾯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提出与所辖员⼯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的离职⾯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在本部门⼯作事项、⼯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集团公司/⼦公司财务部:
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借⽀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
实施⼦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 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公司负责⼈: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以上员⼯的离职事项。
⼆、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成员以下员⼯(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第七条 依法辞职、辞退(⾮员⼯过失辞退)、合同期满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作流程:
流程 相关记录 责任⼈员⼯提出辞职申公司提出辞退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员⼯离职申请单》 员⼯所在部门负责⼈《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 ⼈⼒资源部(办公室)离职⾯谈《员⼯离职申请单》 集团公司⼈⼒资源部⼦公司办公室离职审计/审批《员⼯离职申请单》 员⼯所在部门/办公室/总经理所在部门/⼈⼒资源部/总裁离职交接《员⼯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所在部门/⼈⼒资源部(办《员⼯离职》(异动离任)⽂件、 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薪资核算/社保终⽌《员⼯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 办公室/⼈⼒资源部离司/离职分析在规定薪资发放⽇发放薪资 办公室/⼈⼒资源部。 ⼆、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离职申请规范及要求: 1、 辞职:
① 合同期内员⼯辞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② 试⽤期员⼯辞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③ 由员⼯本⼈以书⾯形式向⾃⼰⼯作部门负责⼈递交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与离职申请⼈沟通后,仍决定离职的,由部门负责⼈在收到辞职报告后的两天内,向本单位⼈⼒资源主管部门转交辞职报告,由⼈⼒资源主管部门责任⼈填写《员⼯离职申请单》交离职员⼯所在部门负责⼈。
④ 部门负责⼈收到《员⼯离职申请单》在两个⼯作⽇内务必与申请离职员 进⾏⾯谈并签署意见报⼈⼒资源主管部门。 2、 辞退:
由拟辞退员⼯所在部门向⼈⼒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在⼈⼒资源主管部门责任⼈已填⼊拟辞退员⼯基本信息的《离职申请单》中注明辞退原因。 3、合同期满离职:
劳动合同期满前⾄少三⼗⼆天,由员⼯所在公司⼈⼒资源主管部门向员⼯及⼯所在公司(部门)发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四):
① 如员⼯在劳动合同期满不愿续签合同,员⼯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项并签名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天将单交还⼈⼒资源主管部门,⼈⼒资源主管部门责任⼈填写《员⼯离职申请单》)交离职⾯谈⼈。离职⾯谈⼈与员⼯⾯谈,在《员⼯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资源主管部门。
② 如公司或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合同,由员⼯所在部门负责⼈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合同项,签字后交公司⼈⼒资源主管部门,由⼈资资源主管部门责任⼈填写《员⼯离职申请单》交离职⾯谈负责⼈。离职⾯谈⼈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天与员⼯进⾏离职⾯谈并在《员⼯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还公司⼈⼒资源主管部门。
(⼆)、离职⾯谈规范及要求:
1、员⼯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资源主管部门与员⼯进⾏离职⾯谈。了解员⼯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 2、部门提出的离职申请,在申请获批后,由所在部门及⼈⼒资源主管部门与员⼯进⾏离职⾯谈,向员⼯说明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其违纪事实。
3、离职⾯谈参与⼈均应做好⾯谈记录并签名。 (三)、离职审核规范及要求:
1、《员⼯离职申请单》经相关⼈员审核后⽣效,并确定离职⽇期。审核权限见本制度第六条。离职申请未经批准⼈签字同意不得办理后续离职⼿续。
2、⾼管⼈员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需进⾏离职审计。如需进⾏离职审计,则在离职审计完毕后⽅可确定离职⽇。
3、因员⼯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以前,不予办理离职⼿续。 (四)、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
1、在离职⽣效⽇,由⼈⼒资源主管部门通知离职管理相关部门及离职员⼯办理
离职交接⼿续,并由相关⼈员填写《员⼯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附件⼆)。如离职交接内容较多,在《员⼯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员⼯离职(异动离任)⽂件物品事项交接清单》(附件三)。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所在部门:⼯作事项、⼯具、资料、借⽤物品等交接,由经办⼈及部门负责⼈签名确认。
② (集团公司/⼦公司)财务部:对离职员⼯借⽀状况进⾏审核,由经办⼈及财务部负责⼈签名确认。 ③ 办公室:收回离职员⼯胸卡、办公⽤品、⼯作服等物品。 ④ 离职员⼯:在员⼯离职交接表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2、以上部门如未按要求办理离职⼿续,导致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员责任。 3、关键或特殊岗位员⼯离职,除按本制度规定执⾏外,还应按相关岗位⼯作交接规定执⾏。 第⼋条 因员⼯过失被辞退离职、擅⾃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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