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每一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遵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五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需保密的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4.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及重要会议记录; 5.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10.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和经理办公会确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保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保密级别的确定
第十条公司绝密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一切涉及绝密文件的管理、存放、归档、借阅、销毁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密文件和秘密文件由文件所在部门进行归口管理,一切涉及机密和秘密文件的的管理、存放、归档、借阅、销毁等相关工作均由文件所在部门负责。
第三章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借阅、复制和摘抄;
第十四条召开和举办属于公司保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根据密级程度确定主办部门,并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或根据会议密级程度指定参会人员;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的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可能泄露或已经泄露时,应当及时告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了解相关情况后应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在可能涉及公司秘密的重要岗位工作的员工,经综合办公室认定,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根据协议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并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违反保密协议相关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已采取补救措施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1.违反保密协议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虽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的;
5.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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