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问题
监理日志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部分监理日志不是从整个项目角度进行记录的。特别是对于群体工程,往往是按内部分组或专业分别进行记录的,整个项目没有一个完整的项目监理日志,而且所有碎片日志加在一起也多有缺漏。
二是大部分监理日志都存在记录不规范问题。尽管一般企业的监理日志都有格式化的内容提示,但由于部分企业的监理日志模板和填写要求设置不尽合理或培训不够,很多监理人员还是不清楚监理日志应该记什么,不知道怎样具体表述为好,往往避重就轻,对熟悉的施工形象进度记录得比较详细,但对需要文字斟酌、需要准确数据的监理自身工作内容,记录较少。
三是很多监理日志存在记录内容流于形式问题。大多数项目的监理日志记录还停留在手工抄写阶段,分工记录、汇总整理难度都很大,如果总监不重视、最终记录整理人的责任心不是非常强,久而久之监理日志的记录就会敷衍了事。
二、现有规定
对于监理日志的记录内容和要求,在北京地区主要是根据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DB11/T-382-2017《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以及DB11/T695-201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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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规范正文)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3、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4、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审核审批、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工程验收、质量安全检查等情况。
5、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6、其他有关事项。如详细记录暂停施工后的相关情况。
(二)填写要求(规范条文说明)
1、施工部位及形象进度:工程所有单体或室内外施工形象进度、重要作业情况。
2、施工管理情况: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及重要岗位缺岗情况、劳动力情况、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分包单位施工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1)检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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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检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4)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监理工作情况:
(1)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单位资质;
(2)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材料名称、数量、报验资料编号、见证取样情况;
(3)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专项验收情况;
(4)监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其他工作:变更洽商、工程款支付审查、考察、旁站项目、监理会议、监理指令。重大事项跟踪情况,其中监理签发工程暂停令后,监理日志应记录:
(1)工程暂停令下达的现场状况,包括具体停工时间、部位、影响工班、执行工序、带班管理人员等。
(2)执行工程暂停令规定的内容,包括时间、工作面、施工人员、物质投入、简单施工描述、带班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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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要求
监理日志的记录一定要务实,只有立足于监理日志在监理资料体系中的定位,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一线监理人员的实际困难,才能做到提质增效。
(一)要件齐全
1、项目监理日志由监理日志(不含安全)和监理安全工作日志两部分组成,应分别记录。监理安全工作内容在监理安全工作日志中单独体现。
2、记录监理日志,首先必须保证规范标准要求的内容要件齐全。应对照二中(一)的六个方面内容,凡项目上涉及到的,就必须记录。
3、保证内容要件齐全,不能靠监理人员的自觉,要通过刚性约束来实现。好的做法是给定实用的日志“模板”,把要件一一列出来,让记录人员直接做填空,而且必须给出有无的意见,不能空白。
(二)内容简化
1、监理日志作为监理资料体系的一员,要有自己的边界,不能把记录内容扩大化,规范没有要求的,不必记录。条文说明中的部分表述超出了正文内容,是不合理的。
2、在其他监理资料中已经表述清楚的内容,在监理日志中不必再重复细节,只记录最基本的摘要信息和相应索引文件名称及编号即可。
3、在其他监理资料中没有体现的日志内容,在监理日志中要把关键信息说全,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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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准确。
(三)分工协作
1、想做到要件齐全,不是某个监理人员独立可以做到的,需要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作,总监应该要求相关监理人员各司其职,按统一的标准分工记录,最后再由专人汇总整理。
2、手工记录,每天记录重复内容多,且难于协作汇总,可以运用信息化的日志系统加以解决。目前一些监理日志记录比较好的项目,至少都采用电子化记录形式,在日志内容初始化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很多内容就基本固定,可以微调后重复使用,分工记录和汇总整理也相对容易。
(四)填写建议(不含安全)
结合规范及条文说明内容,对于监理日志的填写的建议: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1)天气:主要记录气温和风力以及雨雪情况。
(2)施工环境:主要记录外部道路、水电供应以及影响正常施工的政策等方面的特殊情况。
2、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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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所有单位工程的施工形象进度,详细到流水段或楼层。
3、当日监理工作情况
(1)审核审批:记录审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单位资质等的名称及审核审批结论。
(2)旁站:记录旁站内容和部位,以及旁站记录编号。
(3)巡视:记录巡视内容和主要口头指令情况。
(4)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内容,以及见证记录编号。
(5)平行检验:记录平行检验内容和部位,以及平行检验记录编号。
(6)质量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和检查记录编号。未形成检查记录的,还应记录参加单位、主要人员和检查意见。
(7)工程验收:
记录进场物资的名称、数量、是否见证取样和验收结论,以及验收记录名称和编号。
记录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预验收的验收组织情况,包括验收部位和验收结论,以及验收资料的名称和编号。
记录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参与情况,包括参加单位和主要人员及验收结论;如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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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资料,还需记录资料的名称。
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记录“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内容以外,工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相应监理指令情况,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应注明编号。
5、其他有关事项
(1)变更洽商签署:记录签署变更洽商文件的名称、编号。
(2)工程款支付审查:记录工程款支付报审文件的编号和审批金额。
(3)分包单位和供应商考察:记录考察内容和考察报告编号。没有考察报告的,还应记录参加单位和主要人员及考察结论。
(4)召开监理会议:记录召开会议的名称和编号。
(5)暂停施工跟踪:记录暂停施工后的相关情况,主要是与暂停内容有关的人机料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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