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doc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doc

2023-06-16 来源:乌哈旅游
 广石化院〔2014〕11号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广石化院〔2014〕11号)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构建“学校统筹、院(系)主体、各方联动、全员参与”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激励院(系)积极主动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提高学校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总体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达标单位(不设定个数)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5个)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30名) 二、评奖条件与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达标单位评选条件 1.切实落实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责任制。院(系)领导与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院长(主任)、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第二责任人; 2.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毕业生就业年度工作方案,有切实可行的促进就业工作措施,有专职辅导员专门负责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3.组织上好就业教育与指导课,定期为毕业生开展就业主题教育与服务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4.切实抓好学生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每个专业均设有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5.按时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资料建档齐全; 6.本院(系)当年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与学校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提出的目标值。就业率统计不弄虚作假。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完成学校与院(系)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所在院(系)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总得分排在全校前五名。总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1)初次就业率计分办法为:初次就业率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8分,第三名得9.6分,依次类推。 (2)总体就业率评分办法为:总体就业率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8分,第三名得9.6分,依次类推。 (3)毕业生人数占一定计算权重,权重系数(R)分别为:院(系)当年毕业生人数100人以下,R=1;100~199人,R=1.01;200~299人,R=1.02;300~399,R=1.03,依次类推。 (4)总分=(初次就业率得分×60%+总体就业率得分×40%)×毕业生人数权重系数。 2.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与指导工作,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积极发动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 3.按时完成各类上报统计表和上报材料,确保上报材料数据真实,不弄虚作假,没有出现管理事故; 4.毕业生文明离校,没有出现任何重大违纪事件; 5.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档案,资料齐备。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分专职学工人员类和非专职学工人员类。 1.专职学工人员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为: (1)积极主动开展毕业生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配合学校完成各项就业工作任务; (2)就业方案、就业计划、就业总结按时上报,就业信息更新快捷、准确; (3)就业率统计不弄虚作假; (4)工作成绩突出,组织和毕业生评价高。 2.非专职学工人员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为: (1)积极主动参与毕业生就业与指导工作; (2)积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招聘效果好。 三、评奖程序 (一)每年3月初各院(系)提交本单位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并于3月中旬提交有关奖项评审的相关材料。 (二)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于3月下旬提出初评意见。 (三)学校领导于4月初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表彰。 四、附则 (一)奖励金从就业推荐活动经费中支出,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审批的评奖结果提出发放方案,按财务制度审核后发放。 (二)先进单位奖励金的60%用于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余用于奖励有关人员。 (三)先进个人奖励金直接奖励给个人。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茂名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茂名学院[2009]136号)同时停止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主题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