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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就业工作教职工奖励办法

2021-10-05 来源:乌哈旅游
学院就业工作教职工奖励办法

国际教育学院就业工作教职工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全员就业”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开展就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积极就业、自主创业,提高就业档次、就业率和升学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一.就业奖

●奖励办法:截止每年8月1日,专业就业率(含灵活就业)达到90%,给予辅导员500元的奖励。

●奖励办法:截止每年7月1日,班级达到全校平均就业率者给予班主任200元奖励;高于全校平均就业率者按人数计算,每增加一人增加50元奖金。)

●奖励办法:全院总就业率达到90%以上给予3000元奖励,全院总就业率达到95%以上给予10000元奖励。该项奖励的具体人员名单和奖金分配由院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给予专职负责就业的辅导员就业电话补贴500元。

二.考研奖

●奖励办法:辅导员所带专业考取研究生,工科超20%,商科超15%,奖励500元。考研率超过25%的班级给予全班1000元的奖励。

三、市场开拓奖

●奖励办法:凡本院教职工提供有效信息并使学生就业者(应明确具体推荐对象,并获得成功者,单提供信息不计),按每生100元计给予奖励,多人合作自行处理;提供有效信息并召开专场招聘会的,按每场200元计给予奖励。若在一届学生中单独介绍5人以上(含5人)者按每生200元计给予奖励。

四、创业奖

●奖励办法:凡本院毕业生在毕业前开始创业(有营业执照获相关证明的)按每项给予学生2000元资助,给予指导教师500元奖励。

五、本办法为试行,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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