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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2021-06-22 来源:乌哈旅游
****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一、协议书填写说明

(一)甲方(学生)基本信息 1、培养学校名称:

2、政治面貌:群众、共青团员、预备党员、中共党员 3、毕业时间: 年 月 4、培养方式:统招

5、专业:填全称,以需求信息函或者信息手册上的目录为准 6、学历:本科 7、学制:四年

8、家庭地址:***省**市**(县) (不要精确到门牌号) 9、联系电话:

10、学校通讯地址: 11、邮政编码:

12、学校联系部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13、联系人: 14、联系电话:

15、有关工资待遇或违约等相关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在协议书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资料。

(二)乙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由用人单位填写,务必准确真实。

特别提醒:以下信息务必请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填写完整与清晰 1、单位性质:勾选相应的选项

2、档案接收:此项务必征求企业意见,以便档案顺利投递,(我校档案全部按照邮政局机要件寄发)。单位名称必须是签约单位,档案接收单位需在当地机要局登记备案,可为①签约单位;②签约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③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约单位不能接收档案,或学生申请而单位同意档案回原籍);

3、户口迁移地址:务必填写完备,一般为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单位不接收户口,可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地址和报到证统一,以便顺利落户)。

4、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此栏务必填写、盖章,作为档案投递的重要依据。如单位为接收户口、档案的国家机关、部队、国企、事业单位等,此栏可免签。 二、协议书管理规定

1、就业协议书管理的基本原则:

⑴ 就业协议书为 省统一发放的版本,编号全省唯一,协议书作为毕业生派遣(报到证打印、户口迁移证、档案寄发等)的法律依据。

⑵ 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各系要按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协议书编号发放;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切勿丢失或损坏。

⑶ 毕业生要树立诚信意识,严禁在就业协议书中弄虚作假,严禁将就业协议书转让他人,对将协议书转让他人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⑷ 达成签约意向的毕业生,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单位盖好章后将协议书带回学校,交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同时,各系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做好学生协议书的网上录入工作。

⑸20 年 月下旬,学校按签好的协议书和网上派遣方案办理派遣手续和户口、档案、团组织关系迁移手续。

2、毕业生违约处理的基本原则:

⑴ 对在校就业市场、专场招聘会或各系专场招聘会上签约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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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经学院特别推荐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违约; ⑶已办理过违约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第二次违约; ⑷ 对毕业生违约的处理方法:

对已签约的毕业生,一般情况不得违约。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解约的,须在20 年 月 日前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单位盖章同意,所在系审核,报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新协议书。

3、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可与多家用人单位洽谈,但最终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4,、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择业时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在协议书中注明双方对考研结果处理的约定。毕业生被录取后应及时告知原签约单位,并将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以及原签约单位“同意读研”函件交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备案,以便办理转档和转户手续,未办理解约手续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承担(如在办理解约手续中存在困难,中心可出具通知函,协助毕业生办理解约手续,最终能否达成解约意向取决于用人单位)。未签约的,应在调档的同时,将空白协议书退回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在接到录取学校调档函后,应及时到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以免耽误调档时间,影响研究生录取。

5、毕业生在毕业后二年内可办理改派,毕业生根据《安徽省**年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直接至 **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咨询电话: )办理改派。改派申请表可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就业网“相关文档下载”处下载。

6、关于协议书常见的几个疑问 1)为什么要签订就业协议书?

原因一:只有签订了就业协议且手续完备,学校才能到省教育厅办理打印报到证,派遣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地的人才中心(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地的人才中心向毕业生要报到证的)。而未签订协议的方可派遣回生源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

原因二:档案和户口的迁出地址一般要和报到证所开的一致。不一致无法落户。想要在工作单位地落户就必须签订正式的协议。

原因三:落实了工作单位而不签订协议书,会影响毕业生切身利益。我国实行户籍管理制度,工作地与档案、户口所在地不一致,会造成无法办理各种保险等,甚至会影响结婚、买房等,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建议毕业生落实单位后,尽量签订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2)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用人单位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栏有何规定? 签订就业协议时,除学校举行的校内就业市场可由单位招聘代表签字即生效外,其他场合均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国家垂直管理部门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如:金融、保险、电信、电力、邮政、铁路等部门。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都应有地方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局(有的是教育局)盖章。

凡选择到北京、天津、上海、山东、南京、杭州、宁波、广州、珠海、深圳、厦门等省市的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地生源地毕业生,根据上述省市的规定,应经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批复后,学校方可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

另外,协议书上的联系电话、家庭地址、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档案投递地址一定要填清,字迹清楚,这关系到准确派遣。

3)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已盖章,而学院和系章未盖,是否可视协议书未生效,重新领取协议,另签工作单位?还有的情况与单位签约后,四份协议书都在毕业生手里,又不想去这家单位了,是否可以凭这四份协议书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重新领取协议书?

根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制度,只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协议即生效(不论协议书在哪里)。如果毕业生另签工作单位,必须办理解约手续,再重新领取协议书,然后与新的就业单位签约。

*******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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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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