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项目低价中标及其危害
作者:吴斌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年第11期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确保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通过竞标的方式选择工程项目的承包方,一些企业通过低价的方式获得了施工的权力,但是产生一些危害,需要我们去思考。
关键词:中标 危害 项目施工 1 概述
我国的建筑业已经完成了由定额阶段向工程量清单计价阶段的转变,目前,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发承包。但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黄金阶段的结束及国家对建筑业的调整及中央政府对投资的“楼堂馆所”项目的限制,使得国内建筑业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随着竞争的日益加剧,市场就会出现低于成本价中标的项目,则必然会出现“楼歪歪”、“楼倒倒”、“厨子工程”等一系列“豆腐渣”工程。
故此,盲目的压价、砍价、编制不合理的招标限价都会使得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偏离正常成本价,这既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无助于建筑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2 国家政府、法规及有关计价规范中关于“合理低价”中标的一些规定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2条中对计价风险的范围幅度及承担者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6.1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另外,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进行明确,在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时,不得使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
自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开始,通过工程量清单的方式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同时编制相应的招标控制价。在竞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应拒绝其投标。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大多实行低价中标模式,《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也就是说合理低价中标,且不低于成本价。 3 承包商报低价竞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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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过程中,承包商需要确定一个低而适度且有竞争力的报价。 3.1 企业技术进步和优势
3.1.1 发挥优势,降低成本。通常情况下,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优势主要表现在:①管理机构精简,办事效率高;②材料供应稳定,物美价廉,运输距离短;③设备先进,使用率高,运转费低;④技术先进,施工方案切实可行,经济效益好;⑤职工素质好,工作效率高。 3.1.2 薄利。按照薄利原则,使企业通过一个适当的利润率进行报价,在一定程度上争取投标获胜,进而实现预期效益最大化。获胜概率理论表明:利润率越低,通常情况下中标的可能性就越大,但预期效益在一定限度内就越小;反之,虽在一定期度内预期效益最大,但越出了这个限度预期效益反而变小。通过与其他行业进行对比,我们发现我国建筑业属于微利行业。
3.2 经营策略 承包商出于承接工程考虑,实施低价竞标策略,主要表现在: 3.2.1 投标者比较多,竞争激烈时,为了确保中标,实施降低报价的策略。
3.2.2 对于成批住宅建筑、里程较长的道路等工程,由于工程简单,工程量较大,通常情况下,能够发挥规模效应,可以适当放低报价。
3.2.3 当企业施工任务有限,或者打算在某一地区开拓市场时,这时往往采用薄利保本的原则进行报价。
3.2.4 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先按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或企业个体成本水平生成总价,在保持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不损害投标人自身利益为原则,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报价调整,使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市场价格正常值发生异常偏离。这种不平衡报价法,一方面既不提高总价,又不影响中标,另一方面在结算时能够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例如:①对基础工程、主体砼、钢筋、砌体工程等自行完成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单价,对于装饰、门窗、消防、空调等外包项目通常可以降低单价。②材料、设备、标准、档次、规格、型号等没有在设计图纸上进行明确,或者存在错误,调整后会增加工程量或者提高项目标准,这时需要澄清后再进行要求提价。③对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工程量进行认真核实,在工程量清单中,找出其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对实际工程量的变更差异进行分析。通过提高单价的方式,对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有所增大的项目进行处理;采用降低单价的方式,对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有所减少的项目进行处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④对于桩基、地下工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等,早期能够得到结算付款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以适当提高单价,进而借助先行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较多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资金的使用率。装饰、油漆、水电设备安装等后期施工的分项工程可以适当降低单价。⑤暂列项目,又称任意项目或者选择项目,需要具体分析这类项目。因为这类项目通常是由业主在开工后研究,并且决定是否实施以及通过哪家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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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实施。这些项目估计业主会做,我们去做的几率又很大,这时可以提高报价。⑥对暂列项目,通过提高报价的方式,对预计会做的可能性较大,且数量较大的项目进行处理;通过定低价格的方式对估计不一定发生或发生数量较小项目进行处理。⑦对于土方工程中的挖淤泥、岩等没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项目,通过提高单价的方式进行处理,一方面不影响总报价,另一方面以后发生时可以多获利。⑧对于统计日工单价的报价,如果单纯报日工单价,且不计入总报价,这时可以提高报价,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业主在额外用工或使用机械的过程中多获利。 4 低于成本价超低价中标的危害
低于成本价超低报价的危害很多,主要表现在:
首先,工程质量受到严重的冲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为了获得利润,从直接影响建筑质量的材料、机械、人工三个方面进行考虑,最大限度的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
为了节约成本,脚手架、模板等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大量租赁材料,一般情况下租用陈旧的,甚至不合格的材料,比较典型的就是租用小厂生产的,价格低廉的材料,或者对监理和建筑单位通过一些措施进行疏通,进而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一些质量低劣的材料。 在施工机械方面,总承包单位为了降低施工中的机械费,一般通过市场租赁价格较低的机械,其中一些机械的工作性能、效率、作业质量低下,更有甚者使用淘汰、落后产品,不但浪费能源还大大增加了施工中的不安全风险,而且不能保证最终施工质量。
当前,建筑行业在我国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工程质量直接受到劳务水平的影响和制约,而总承包商完全控制和决定着劳务队伍和费用。通常情况下,承包商将开发商不合理的“低价”转移到劳务费方面,以此降低生产成本。为了获取预期的利润,劳务队伍就牺牲工程质量,主要表现在:①为了降低成本,2到3个工日才能干完的活,要求工人在一个工日内完成,进而导致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严重不匹配,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工人干活的质量。②工人的流动性因劳务费用低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都向着高工资的工地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工人的工作状态不稳定,进而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③劳务水平决定着工程质量,通常情况下,工人的熟练程度与劳务费成正比,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施工企业通常由熟练工带领一群新手干活,进而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并且影响工期。
其次,扰乱招投标市场,工程项目的市场价格因超低报价而变得扭曲,导致资源利用不合理,引发恶性竞争。同时不利于管理投资活动,一旦出现问题承包商就向外界推脱责任,进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增加了管理成本和投资活动的管理难度。
再次,低价中标导致监理方监管水平降低。监理公司的利润因建设单位低价中标而变得更低,为此,监理公司只能通过降低本身硬件和软件水平,进而获取经济利益。对于监理公司来说,为了控制成本,只要能满足测量需要,设备越少、越便宜就越好,根本不去购买先进的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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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设备;在人员方面,一个项目只设置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余人员越少越好,质量监督根本不起作用。
对于低价中标的危害,本文仅从上述方面进行阐述,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开发商、监理、承包商、劳务队伍等拼命降低成本,根本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严重损害业主的权益。 低价中标是一种常见现象,是市场经济中招投标发展的必然方向,承包商应依据自身实力和市场规律,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策略进行施工项目投标,保障企业的合理收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柴焕芳.合理低价中标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01).
[2]潘丽亚.浅析低价中标的危害性及其对策[J].价值工程,2012(24).
[3]路晓雯.浅谈“低价中标”引发的恶性竞争[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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