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站秦俊成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晚上,我矿管理人员在潘矿的组织下,全矿包括矿长、队长、技术员等管理人员调度楼二楼会议室观看了长虹煤矿3.21事故警示教育片。
通过观看视频后让我感到:
一、事故对于人身、对家庭的伤害。什么是安全?对于职工来说,就是不出事故,就是人身不受到伤害。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疼的是伤者,受经济处罚的是没有做好互助保安的工人和相关的管理人员。出了重伤事故,有的工人失去了工作能力,甚至是长期卧床不起,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给自己和家庭增添了无尽伤痛。特别是工亡事故,对于有家室的人来说,孩子失去了应有的父爱;妻子失去了疼爱自己的伴侣;尤其是父母,则是失去了一生的依靠,“养儿防老”只能靠自己的亲生子女,儿媳妇终究是要改嫁他人的。这种种伤害都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
二、安全的经济账。一但出了工伤事故,煤矿企业不但失去了创造产值的劳动力,同时还有承担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甚至养老费等费用;一但出了工亡事故,巨额的赔偿、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甚至关闭所带来的巨大损失,都是目前煤矿企业无法承受的。所以,我们“出不起事故”。
我们应该深刻汲取事故的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我们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好,落实到实处,将每个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
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该从“他要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的理念上来。
其次,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造成的,没有必然要发生的事故,要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违章是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只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按章操作,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再次、要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掌握好安全知识和劳动安全技能。光有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必须要做到“自保”和“互保”是安全要求,坚决执行“安全联保制度”,让每个职工都意识到“他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另外,让职工多学习煤矿相关安全知识和领会各级领导下达的文件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多掌握安全技能,把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的做到“三不伤害”。
最后,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现场、落实到行动中。安全有规章,操作有标准,要将《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现场安全措施、《岗位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本职岗位工作中、落实到现场。切记“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总之,煤矿所有工作,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必须牢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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