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我县社会治安环境,切实加强吸毒人员登记和管控工作,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禁毒部门的工作要求,范县公安局自2015年1月XX日起实行吸毒人员管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禁毒委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戒毒条例》为依据,充分发挥派出所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在吸毒人员登记和管控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对吸毒人员,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各类管控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禁吸戒毒工作效果,最大限度地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努力减少毒品对的社会危害。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各种戒毒资源,依法落实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措施,实现各项戒毒措施的无缝衔接,把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责任落实到社区和各类戒毒、康复场所,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成瘾人员的收治和戒毒康复能力;充分依托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深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切实加强对流动吸毒人员特别是毒情严重地区吸毒人员的管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能力。
三、工作措施
1、各派出所要在全面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和现状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查处收治行动,实行“四个一律”,即对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一律
行政拘留,吸毒成瘾人员一律责令社区戒毒,吸毒成瘾严重一律强制隔离戒毒,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一律责令社区康复,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重点做好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对于发现的有吸毒行为人员,要严格按照《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求,依法做好吸毒成瘾认定工作。对于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各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强制隔离戒毒资源,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坚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数要力争达到本地现有吸毒人员数的10%。对被责令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禁毒大队负责强制戒毒费用。
2、 各派出所要充分依托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切实加大对社会面,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的管控力度,有效防止和减少吸毒人员脱管失控,努力实现社会面无失控吸毒人员目标。
(1)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密切关注本辖区各类吸毒人员的动向,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于社会面上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的人员,责任区民警要加强管理,每两个月要检测一次。严防脱管失控;对于执行期间下落不明的吸毒人员,责任区民警要尽快查清下落,重新纳入管控。
(2)是切实加大对流动吸毒人员的查控力度。县禁毒大队和各派出所要充分依托 “大情报”平台的吸毒人员活动信息预警功能,切实加强对旅店业、出租房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的控制,提高对社
会面流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对于预警发现的有吸毒行为人员,要见面检测。 四、信息报送
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派出所对于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送给禁毒大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