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
CECA/GC 4-2009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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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0.1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编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等,以提高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执业质量。 1.0.3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并规定中价协依据本规程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应主地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通过方案、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等价值分析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与分析,确保建设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技术先进。
1.0.5 本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应依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02-0212签订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成果文件表现形式等具体要求。 1.0.6 一般大型或复杂的建设项目,多委托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此时委托单位应指定并明确主体承担单位,主体承担单位应负责具体咨询业务的总体规划、标准的统一、各阶段部署、资料汇总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单位负责其所承担的各个单项、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或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使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完整全面、时间基准统一、价格取定时点一致。
1.0.7 本条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签章要求和责任。
1.0.8 本条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关注质量、工期等影响工程造价的要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当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发生变化时,应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及时调整。 1.0.9 本条明确了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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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规定
3.1 任务、内容和阶段划分
3.1.1 本条明确了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任务。
3.1.2 本规程将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可划分为五个阶段,内容和要求在其他章节中均有具体体现。
3.1.3 本条规定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主要工作一般包括的内容,共18项,根据委托人与咨询人合同的要求可能会有增加或减少,该内容应在合同或工作大纲中加以明确,以此来约定其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程度。
3.1.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按合同要求承担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即3.1.3条的全部内容,或按合同要求承担某一阶段或若干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即3.1.3条的部分内容。 3.1.5 本条规定有利于责任、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 3.1.6 本条说明了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关联性。
3.2 项目组织与实施
3.2.1 本条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造价管理咨询项目应编制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大纲,并明确了工作大纲的内容。
3.2.2 本条强调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组织管理体系,以有效实施承接咨询项目的组织管理。
3.2.3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制订工作进度计划的要求。
3.2.4 本条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人员包括现场和非现场的管理、编制、审核、审定人员。同时规定在各类人员的安排时,除应符合咨询合同要求外,还应符合项目的质量、档案、信息管理等其他要求。
3.2.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签订咨询合同后,一般应根据合同的工作内容和所承担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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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风险管理
3.3.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咨询合同的要求参与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以发挥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的作用。
3.3.2 本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担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时,应在项目计划或工作大纲编制中即要拟定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方案。
3.3.3 本条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风险管理的目的和要求。
3.4信息管理
3.4.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为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时应
从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建立、工程造价软件使用及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建设的三方面着手,全面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3.4.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息管理应贯穿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确定、工程计量与支付及竣工结(决)算。对管理过程中所收集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应及时处理,并要求很好地应用于工程造价确定、审核及成本分析等咨询过程中。 3.4.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利用信息管理手段自行建立或利用市场已有的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进行积累数据库包括:
(1)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内容的政策法规数据库;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概预算定额和企业自行积累的企业定额等为内容的工程定额数据库;
(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和自行调研掌握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为内容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数据库;
(4)各类工程案例分析成指标为内容的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 (5)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为内容的资料数据库。
3.4.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循以下一些原则有效地应用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软件:
(1)为保证项目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应充分利用统一、科学和规范的材料分类编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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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保证工程造价软件之间数据交换,应采用标准数据接口。
(3)在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竣工各阶段应采用先进的网络信息化技术,进行全过程造价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工程造价软件的充分利用。
全过程工程造价软件主要包括服务于决策阶段的估算编审软件;服务设计阶段的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审软件;服务于交易阶段控制价编审软件及招投标管理软件;服务于施工阶段的变更、计量及合同管理软件;服务于竣工阶段竣工结算软件;服务于工程计价、计量、审核的基础数据管理软件。
3.4.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从企业信息化入手,逐步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和企业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重点抓好咨询合同管理、核心业务管理,自动化办公、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管理等。
3.5 质量管理
3.5.1 本条提出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3.5.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要求委托者提供的书面资料加盖公章或有效合法的签名,甄别其有效性和合理性。并应保证自身收集的或已有的造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全面、现行、有效。 3.5.3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要求和精度标准的一般要求。且要求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应约定具体的工程咨询质量精度标准。
3.5.5 工程咨询成果的精度受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的预备费费率,工程交易阶段的暂定金额的预备费率的影响,本条规定了各阶段的参考费率。 3.5.6 本条规定了咨询回访和成果质量改进的原则要求。
3.6档案管理
3.6.1 本条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档案管理的依据,以及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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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本条明确了工程造价技术档案的分类与具体内容。 3.6.3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技术档案分类整理要求。 3.6.4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技术档案保存年限的要求。 3.6.5 本条规定了全过程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息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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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策阶段
4.1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
4.1.1 投资估算的主要工作内容为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总投资,即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建安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估算建设项目的流动资金。
4.1.2 由于投资估算是进行建设项目技术经济评价和投资决策的基础,所以投资估算的深度应满足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等不同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经济评价的要求;另一方面只有投资估算编制内容全面、费用构成完整、计算合理,才能保证投资决策的正确性。
4.1.3 本条规定了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采用的估算方法。
1.生产能力指数法。生产能力指数法是根据已建成的类似建设项目生产能力和投资额,进行粗略估算拟建建设项目相关投资额的方法。本办法主要应用于设计深度不足,拟建建设项目与类似建设项目的规模不同,设计定型并系列化,行业内相关指数和系数等基础资料完备的情况。 其计算公式为:
C2=C1(Q2/Q1)x·f
式中 C1——已建成类似建设项目的投资额; C2——拟建建设项目的投资额;
Q1——已建成类似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 Q2——拟建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 X ——生产能力指数( 0 ≤ X ≤ 1 );
f ——不同的建设时期、不同的建设地点而产生的定额水平、设备购置和建筑安装材料价格、费用变更和调整等综合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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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数估算法。系数估算法是根据已知的拟建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费或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费为基数,以其他辅助或配套工程费占主体工程费或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费的百分比为系数,进行估算拟建建设项目相关投资额的方法。本办法主要应用于设计深度不足,拟建建设项目与类似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费或主要生产工艺设备投资比重较大,行业内相关系数等基础资料完备的情况。 其计算公式为:
C = E( 1 + f1P1 + f2P2 + f3P3 + „„„„)+ I
式中 C ——拟建建设项目的投资额;
E ——拟建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费或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费;
P1、P2、P3 ——已建成类似建设项目的辅助或配套工程费占主体工程费或主要生
产工艺设备费的比重;
f1、f2、f3 ——由于建设时间地点而产生的定额水平、建筑安装材料价格、费用变
更和调整等综合调整系数;
I ——根据具体情况计算的拟建建设项目各项其他基本建设费用。
3.比例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是根据已知的同类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工艺设备投资占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比例,先逐项估算出拟建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工艺设备投资,再按比例进行估算拟建建设项目相关投资额的方法。同样本办法主要应用于设计深度不足,拟建建设项目与类似建设项目的主要生产工艺设备投资比重较大,行业内相关系数等基础资料完备的情况。 其计算公式为:
C=∑ni=1 Qi Pi / k
式中 C ——拟建建设项目的投资额;
K ——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费占拟建建设项目投资的比例; n ——主要生产工艺设备的种类; Qi——第I种主要生产工艺设备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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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第I种主要生产工艺设备的购置费(到厂价格)。
4.混合法。混合法是根据主体专业设计的阶段和深度,投资估算编制者所掌握的国家及地区、行业或部门相关投资估算基础资料和数据(包括造价咨询机构自身统计和积累的可靠的相关造价基础资料),对一个拟建建设项目采用生产能力指数法与比例估算法或系数估算法与比例估算法混合进行估算其相关投资额的方法。
5.指标估算法。指标估算法,是把拟建建设项目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建设内容纵向划分为各个主要生产设施、辅助及公用设施、行政及福利设施、各项其他基本建设费用,按费用性质横向划分为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等,根据各种具体的投资估算指标,进行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投资的估算,在此基础上汇成拟建建设项目的各个单项工程费用和拟建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投资估算。再按相关规定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最后形成拟建建设项目总投资。
4.1.4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07)对于建设项目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查的工作内容、文件组成、费用构成、编审依据、编审方法、格式要求和质量标准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所以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的投资估算应依据《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07)进行编制。
4.1.5 投资估算审核主要是审核投资估算编制所采用的编制依据的全面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审核投资估算方法选择的适应性、科学性;审核投资估算编制内容与要求的一致性;审核投资估算的费用项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科学性,避免在投资估算编制中出现费用的重复或遗漏。 4.1.6 投资估算成果文件的编制一般应参考本条规定的表格形式来表现,如行业有特殊要求可从其规定。
4.2 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
4.2.1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规定的方法和表格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般仅为财务评价。一般项目仅要求进行财务评价,部分特殊的工业项目有时还要求进行国民经济评价。财务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估算、财务评价报表编制、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不确定性分析、财务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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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子价格及评价参数选取、效益费用范围与数值调整、国民经济评价报表编制、国民经济评价结论。
4.2.2 财务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经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项目直接发生的财务效益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其评价结果是决定项目取舍的重要决策依据。
4.2.3 本条明确了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一般程序。
4.2.4 建设项目盈利能力分析主要考察项目的盈利水平。为此目的,首先需编制全投资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三个基本财务报表,在此基础上,通过这三个基本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指标来分析确定建设项目的盈利水平。
4.2.5 建设项目清偿能力分析主要考察项目的偿债水平。为此目的,首先需编制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和资产负债表等基本财务报表,在此基础上,通过计算借款偿还期、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来分析确定建设项目的偿债水平。
4.2.6 不确定性分析是指在信息不足,无法用概率描述因素变动规律的情况下,估计可变因素变动对项目可行性的影响程度及项目承受风险能力的一种分析方法。建设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通过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等方法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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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阶段
5.1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5.1.1设计概算的编制是在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度的概略计算和确定,设计概算投资额应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试运行到竣工验收等的全部建设资金,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计概算的审核是对设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适用性和概算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全面性进行检查、核对,确保设计概算编制正确合理。
调整概算的编制是指由于某些原因原设计概算额不能满足建设项目实际需要时,按照一定的要求和程序编制调整概算,并须经原概算审批部门的重新审批。
5.1.2 设计概算编制应内容全面、费用构成完整、计算合理。设计概算应按编制时项目所在地的价格水平编制,总投资应完整地反映编制时建设项目实际投资;设计概算应考虑建设项目施工条件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还应按项目合理工期预测建设期价格水平,以及资产租赁和贷款的时间价值等动态因素对投资的影响;建设项目总投资还应包括投资方向调节税和铺底流动资金。
5.1.3 建设项目总概算是确定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它是由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投资方向调节税概算汇总编制而成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以单项工程所属的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由各单位工程概算汇总而成。所以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就成为整个设计概算编制的基础。
5.1.4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07)对于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编制与审核的工作内容、文件组成、费用构成、编审依据、编审方法、格式要求和质量标准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所以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的设计概算应依据《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07)进行编制。
5.1.5 设计概算的审核应审核设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适用性和概算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全面性;审核设计概算编制的工程数量,应达到基本准确、无漏项。编制深度应符合现行编制规定,采用定额取费标准正确,选用价格信息符合市场情况,计算无错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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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析合理、计价正确。
5.1.6 设计概算批准后,一般不得调整。由于某些原因需要调整概算时,由建设单位调查分析变更原因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核实编制调整概算,并按有关审批程序报批。影响工程概算的主要因素已经清楚、工程量完成了一定量后方可调整,一个工程只调整一次概算。
5.1.7 设计概算成果文件的编制一般应参考本规程附录B的表格形式来表现,如行业有特殊要求可从其规定。
5.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2.1 施工图预算的内容包括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施工图总预算。建筑工程预算按其工程性质分为一般土建工程预算、卫生工程预算、电气照明工程预算、弱电工程预算、特殊构筑物如炉窑、烟囱、水塔等工程预算和工业管道工程预算等。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可分为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预算、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预算等。
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应由组成本单项工程的所有各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汇总而成。 建设项目的施工图总预算应由组成项目的所有各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汇总而成。 5.2.2 本条对施工图预算编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保证其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保证工程项目预算无漏项、工程量计算准确;保证预算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全面性;要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价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范围内。
5.2.3 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涉及面很广,一般指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所需的一切基础资料。对于不同项目,其编制依据不尽相同。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进行调研,收集编制施工图预算所需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以及国家或行业、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办法等资料。投资方(项目业主)应当主动配合并向编制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施工图预算文件中所列的编制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定额和标准的时效性: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期正在执行使用的定额和标准,对于已经作废或还没有正式颁布执行的定额和标准禁止使用。
(2)具有针对性:要针对项目特点,使用相关的编制依据,并在编制说明中加以说明。 (3)合理性:施工图预算文件中所使用的编制依据对项目的造价水平的确定应当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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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按照该编制依据编制的项目造价能够反映项目实施的真实造价水平。
(4)对影响造价或投资水平的主要因素或关键工程的必要说明: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依据中应对影响造价或投资水平的主要因素做较为详尽的说明,对影响造价或投资水平关键工程造价水平的确定做较为详尽的说明。
5.2.4 本条对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形式和各种形式下施工图预算的文件组成内容做了说明。 5.2.5 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可采用单价法和实物量法进行编制。单价法分定额单价法和工程量清单单价法。
定额计价法是用事先编制好的分项工程的单位估价表来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按施工图计算的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并乘以相应工料机单价,汇总相加,得到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再加上按规定程序计算出来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便可得出单位工程的施工图预算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指根据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该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实物量法即依据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先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然后套用预算定额(实物量定额)计算出各类人工、材料、机械的实物消耗量,再根据预算编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计算出直接费,最后再依据费用定额计算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
5.2.6 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应经过相关责任人的审查、审核、审定三级审核程序,编制、审查、审核、审定和审批人员应在施工图预算文件上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章或造价员从业资格章,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告,报告要加盖咨询单位公章。
5.2.7 施工图预算大多采用定额单价法、定额单价法,成果文件的编制一般应参考本规程附录C的表格形式来表现,如行业有特殊要求可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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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阶段
6.1招标文件与合同相关条款拟定
6.1.1 本条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参与招标策划过程中应重点考虑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确定。
1承发包模式有很多,如EPC模式、PMC模式、TCK模式等,这些都属于项目管理的不同模式,本条提到的承发包方式是指对施工承包商的承发包方式。施工承发包方式通常分为施工总承包和单项工程承包。施工总承发包是指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项工程承包是指按标段划分或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施工承包,与分包不同之处在于发包方是非施工承包商。施工总承包和单项工程承包两者在施工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投标报价范围上存在区别。
2招标工程范围的界定是指明确招标工程图纸范围、专业工程范围、标段划分界面及分包工程范围等。
3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项目的规模、承发包方式、施工技术难度、工程进度要求、施工成本限度及施工单位的能力等多种因素确定。
4合同价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一般情况,建设规模小,施工周期短,工程可变因素少的建设项目宜采取固定总价形式发包;相反,宜采取固定单价形式发包。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项目宜选择固定单价形式发包。
5总包与分包的合同关系是指分包的工程内容以及总包与分包之间的责、权、利划分。总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商或单项工程承包商,分包是指从上述两种承包商的承包项目中再分包项目的施工分包商。
6计价方式的选择是指选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是其它计价方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中1.0.3条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的选择时应尊其规定。若采用概算或预算定额计价时,选用定额应按照地方定额、全统定额或行业定额、异地定额的次序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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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控制价对投标报价的影响较大,其编制的依据应在招标文件中给予说明,如选用的定额、市场价格来源等。以便投标单位正确评估招标控制价水平。
8投标报价的约定是指对投标报价的工程内容、费用范围、暂列金额项目、暂估价项目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6.1.2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参与合同条款拟定过程中必须约定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核心。具体内容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中的有关规定。
6.1.3 本条提出了招标文件范本选择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一般应采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范本,合同通用条款部分不应改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行政主管部门未制定文件范本的,可在同类工程文件基础上修改、编制。
6.1.4 本条规定了编写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主要依据。
6.1.5 本条规定了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拟定应当遵循的工作程序。准备工作包括招标策划以及了解委托方的招标要求。文件评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内部评审和提交委托方审核。
6.2 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
6.2.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对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作了详细规定。
6.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第4.2.3 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遵守的计价规定, 其中对材料价格的采用作了如下规定:“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这应当是指一般情况的计价规定。在招标控制价编制期间,如主要材料造价信息与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偏差时,不排除个别材料采用市场价格。但应注意两点:首先,采用的市场价格必须经市场调查,有可靠依据;其次,应在招标文件或答疑补充文件中对招标控制价采用的与造价信息不一致的市场价格做出明确说明。
6.2.3 施工机械设备选型直接关系到定额选择和综合单价水平。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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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分析,合理选择,力求经济实用、先进高效。
6.2.4 本条强调招标控制价编制要以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为依据,正确理解定额包括工作项目,全面了解其他相关规定,做到准确、全面。
6.2.5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中,不可竞争的措施项目和规费、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均属于强制性条款,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规定计算。
6.2.6 建设工程的单一性特点决定了其施工组织的多样性,不同工程、不同施工单位会有不同的施工组织方法,发生的措施费也会有所不同。本条对可竞争措施费的编制提出了三个要求:第一,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第二,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第三,应合理确定措施项目与费用。
6.2.7 本条规定了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编制单位应对各步骤工作程序进行细化并提出工作标准。
6.2.8 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编制单位应对各步骤工作程序进行细化并提出工作标准。
6.3 投标报价分析
6.3.1 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分析的依据。
6.3.2 投标报价分析是清标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对投标书的报价进行专业分析和审核。 错漏项分析是要审核投标人是否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是否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算术性错误分析是要核对总计与合计、合计与小计、小计与单项之间等数据关系是否正确。 不平衡报价分析是要核查、分析在总价一定的情况下,有无采取不合理单价造成报价数据结构扭曲的现象。
明显差异单价的合理性分析是要检查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是否存在低于个别成本或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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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的情况。
安全文明措施、规费、税金等费用分析是检查投标报价中的该类费用的合理性及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
6.3.3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投标标报价分析活动中应遵守的原则,仅限于在评标过程的清标工作。
6.4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
6.4.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对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有明确规定,工程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时应严格执行其规定。
6.4.2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有关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设计施工图纸编制,但在实际招标过程中,经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中标的工程量和清单项目与依据施工图纸编制的结果会存在较大出入,因此,有必要按施工图纸核实清单项目并计算工程数量,经合同双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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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阶段
7.1工程预付款
7.1.1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执行: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放的一个月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时间前7天内支付,如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承包人应在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要求,发包人仍未支付的,可与要求发出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7.1.3 工程预付款可按如下两种方法予以扣回: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7.2工程计量支付
7.2.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及时参加由监理组织的,按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及方法进行的现场工程计量,审核施工单位填写的、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等有关资料,并据此向建设单位提交进度款支付建议,协助办理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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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以便于管理工作的开展。
7.2.3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审核已完工程量、各项工程量所套定额或清单价是否与合同规定要求应执行定额或清单子目相符;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施工用料发生变化,必须获取得必要的签证,对暂定价款、综合单价调整、计日工、变更和索赔款项要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做好调整与同期支付等项工作。
7.3工程变更
7.3.1应根据承发包合同条款的约定,审核工程变更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及时完成对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及处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依据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做好下列内容的收集和审查:业主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经业主方审查同意的变更施工方案及承包方上报的工程变更价款预算申请报告等。
7.4工程索赔
7.4.3 工程费用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等。
(1)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按照每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2)修正的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7.4.4 工程索赔的程序是: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项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制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申请表;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符合索赔金额后,与承包商协商确定并有发包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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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货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7.5偏差调整
7.5.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的进度设计,编制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再按照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编制实际完成的资金使用情况,并将二者进行对比和分析,看是否存在偏差,如果有偏差,要找出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和制定整改措施和筹措资金计划,提供给业主做参考依据。
7.5.4 对投资偏差进行分析后,根据偏差原因,明确偏差的主要对象,对客观原因是无法避免,对主观原因可采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四个方面使选择总目标通过主动控制、动态控制尽可能实现投资控制目标。提供工程目标造价偏差分析及管理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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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竣工阶段
8.1 工程竣工结算
8.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出具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其报告和最终的确定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一要符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二是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三是要依据发、承包双方合同的有关约定。
8.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的时限要求,应满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和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上述合同没有具体要求时,工程竣工结算时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4.1.3承担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企业一般均形成了工程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的各项工程造价咨询阶段性的成果,审查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充分应用上述成果,仅按发、承包双方合同的要求,对其约定需进一步调整的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完整、准确地调整即可,形成最终工程造价,出具最终成果文件。
8.1.4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的最终工程造价、避免法律纠纷,本条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应采用全面审查法,严禁采用其他方法。
8.1.5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文件组成、审查依据、审查要求、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审查内容、审查时限均做了详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执行其规定。本条引用该标准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规定。
8.1.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并签署“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传统意义上的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或定案表)一般三方签字盖章,但当建设单位与委托人不一致时,一般应四方盖章,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要求时按合同要求办理。如果因被审查单位或建设单位不配合或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或拒绝签署“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单独出具成果文件,并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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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本条对工程结算的审查成果文件的有关表格提供了参照格式,见附录D。
8.2 工程竣工决算
8.2.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9令)规定工程竣工决算属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时应配合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进行合作,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效果,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出具工程竣工决算成果文件。 8.2.2本条明确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依据。
8.2.3本条明确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的报表内容。 8.2.4本条规定了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包括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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