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史上十大有争议的法庭判例
10、1994年辛普森谋杀案(O.J. Simpson Murder Trial)
指控:谋杀妮科尔•布朗和隆•高曼(Nicole Brown and Ron Goldman)
请求:无罪
判决:无罪
这起关于前海斯曼奖(Heisman Trophy)获得者、国家橄榄球联盟(NFL)明星后卫欧•杰•辛普森(Oreutnol Ganmes Sympson)谋杀案纠结了美国民众数月。电视节目的开头就是1994年6月17日警方追捕驾着一辆白色福特小马吉普车在洛杉矶公路上逃窜的辛普森。
这个案件在美国引起的震动是空前的,不仅因为辛普森是一位家喻户晓的体育、电影、广告三栖明星,更因为这个案件的戏剧性发展,17日追捕辛普森时,全美三大电视网ABC、CBS、CNN同时终止了一切节目的播放,全部焦点集中在辛普森遭到警方追捕的全过程。
辛普森于1985年与妮科尔•布朗(Nicole Brown)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1992年,辛普森与妮科尔因为激烈的冲突而不得不以婚姻的破裂而告终,但辛普森始终不肯放弃她。1994年6月11日,辛普森与妮科尔参加了其女儿在洛杉矶的比赛,接着便分开了。布朗与朋友一起去用餐,辛普森收拾行李准备飞往芝加哥。第二天早晨,邻居发现妮科尔•布朗和其男友隆•高曼被谋杀于高曼在洛杉矶的寓所外。
所欲证据看起来都指向辛普森。1994年6月30日,开始预审,7月7日,经预审辩论,法官裁决:“现存证据已经表明下列罪行,且有足够理由相信,被告犯下了被控的罪行。”1994年7月22日,洛杉矶最高法院伊藤法官正式宣布受理辛普森案,由陪审团审判。11月3日,12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1995年1月24日,正式开庭审理。
经过一年多的审理。陪审团分析了113位证人的1105份证词后作出了宣判。10月3日上午,美国上至总统、下至百姓,有1.5亿人停下手中的工作注视着电视屏幕。欧洲也有多家电视台参与转播判 决的实况。10点07分,法庭正式宣布。“辛普森无罪”。
暴露出来的最严重的社会问题还是种族关系重新紧张。由于此案涉及黑人明星、黑白关系等因素,所以具有高度种族敏感性。关于辛普森有罪无罪的问题,白人和黑人一直看法不一样。近一半白人认定有罪,而绝大多数黑人认为辛氏无辜。多数黑人认为,如果辛普森被判有罪,那将表明美国司法制度对黑人的长期不公正还在延续。而不少白人则认为,如果辛氏无罪释放,那是由于他的黑肤色而受到照顾。
9、1893年莉琪•波登谋杀案(Lizzie Borden)
指控:谋杀其父安德鲁•波登与其继母艾比•波登(Andrew and Abby Borden)
请求:无罪
判决:无罪
莉琪•波登谋杀案通过一首广为流传的歌谣而存留于人们的记忆之中。“莉琪•波登拿起斧头,劈了其老母四十下;当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又砍了其老爸四十一下。”(Lizzie Borden took an axe, and gave her mother forty whacks. When she saw what she had done, she gave her father forty-one.)(按:实际上两位被害者总共被砍二十九下。)
该案发生于1892年8月4日。马萨诸塞州瀑布河城(Fall River)银行家安德鲁•波登(Andrew Borden)33 岁的女儿莉琪•波登基于如下事实而被捕:谋杀案发生时只有她在家,而且现场没有打斗的迹象。
案子审理期间法庭内外都有相当激烈的推理、辩论,有不少人直觉以为和继母一直处得不好的莉琪有行凶动机,然而却缺乏有力的犯案证据以及目击证人;法庭上淑女形象的莉琪•波登看起来无助而纤弱,却赢得全以男性成员组成的陪审团(当时美国女性尚无参政权)同情,在一个多小时的讨论之后,认定其人并非凶手。若不是莉琪杀了自己的父母,那凶手又是谁?对于这个案件的调查研究,一百多年来未曾间断,各种谣传更激发出无数文学艺术,甚至是纪念工艺品的创意;发生命案的房子,现在是瀑布河城能提供游客用餐甚至居住的知名旅游景点。
8、1954年萨姆•谢帕德谋杀案(Sam Sheppard)
指控:谋杀其妻玛丽琳•谢帕德(Marilyn Sheppard)
请求:无罪
判决:有罪,但稍后被宣判无罪
据说该案是电视节目《亡命天涯》(The Fugitive)的故事蓝本。萨姆•谢帕德是俄亥俄州的一位著名外科医生,1954年7月4日因涉嫌棒杀其已有身孕的妻子玛丽琳•谢帕德而被捕。他自称无辜,其妻之死乃是外人入室将其击昏后所造成。此案公开后,立刻引起全国和地方各媒体的极大关注,有关评论和报道随即铺天盖地而来。(注:若干年后,谢帕德的辩护律师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五卷载有倾向性内容的剪报,以作为谢帕德受公平审判权利被侵害的证据,见Ronald L.Goldfarb,TV Or Not TV,1998,p.10.)
谢帕德案以审判过程被严重干扰为由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当时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
谢帕德被判犯有二级谋杀罪。在获得联邦法院重审之前,谢帕德已在监狱里度过了11年。1966年,谢帕德案件被重新审理,他被无罪释放。最高法院把审判前和审判中关于本案的媒体报道形容为“乱哄哄的疯人院”,宣判谢帕德无罪的大法官克拉克(Clark)代表法庭陈述意见时说道:“一个负责任的新闻界常常被看作是有效司法管理的助手,特别是在刑事案件领域。……从这个案子,我们看出对于未决案件的不公正和有偏见的新闻报道越来越多了。正当程序要求被告人接受不受外界影响的公正的陪审团的审判。考虑到现代传播媒介的普遍性和从陪审员的头脑中抹去存在偏见的舆论的难度,审判法院应该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受理上诉的法院有义务独立地对该案件的情况做出评价。当然,这并不是要禁止新闻界报道在法庭中发生的事情。……法院必须根据法律原则和规则来保障他们的审理程序不受外界干扰而存在偏颇。不管是检察官、被告律师、被告人、证人、法院的工作人员,还是警察都不能破坏这种职能。律师和新闻界在信息方面的合作,会影响刑事审判的公正性,不仅应该受到规制,而且应该受到责备和法庭纪律的处罚。”
7、1925年斯考普斯“猴子审判”(Scopes Monkey Trial)
指控:在学校非法讲授进化论
请求:无罪
判决:有罪
这起猴子审判的结果至今仍然影响着美国的教育。1925年,美国田纳西州代顿市(Dayton)的中学教师约翰•斯考普斯(John Scopes)被“神创论”的支持者(即“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告上了法庭。原来,当时田纳西州的法律禁止在中学讲授违反《圣经》的理论,而斯科普斯却违反该法公开讲授进化论。“神创论”的支持者把进化论歪曲简化成“人是猴子变来的”,因此那场审判被称为“猴子审判”。
当时美国出了名最善辩的两个人:来自芝加哥代表被告的名律师克拉伦斯•戴洛(Clarence Darrow)和作为检方律师的著名政治家威廉•詹宁斯•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都加入了这场审判。“猴子审判”从1925年7月13日持续到7月21日。最后,陪审团只花了9分钟就得出了确认被告违法的结论。被告斯考普斯被判罚100美元。
在“神创论”被科学界反复驳斥之后,“智能设计论”又冒了出来,并要求在科学课程中得到“平衡介绍”。
6、1982年小约翰•辛克利行刺总统案(John Hinckley Jr.)
指控:试图暗杀罗纳德•里根总统
请求:精神病
判决:因精神病被判无罪
像美国历史上多起刺杀总统案一样,小约翰•辛克利(John Hinckley,Jr.)行刺里根总统案扑朔迷离,众说纷纭。人们普遍认为,美国法院对辛克利案的审判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刺客辛克利并没有精神病,有毛病的是过分保护罪犯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枪支泛滥的美国社会。
1981年3月30日,小约翰•辛克利在华盛顿中央公园酒店(Park Central Hotel)外面朝里根总统开枪。在案发现场,刺客当场被擒,人枪俱获,铁证如山。根据警方调查,刺客身世清白,没有任何犯罪和国际恐怖组织背景。他刺杀总统的动机,竟然是痴迷一位电
影女星朱蒂•福斯特(Jodie Foster),追星不成便试图干出一番惊天动地的“英雄伟业”,以轰动效应赢得意中人的敬慕和青睐。消息披露后,刺客的动机不仅没人敢信,而且令人啼笑皆非。
辛克利入狱后,联邦政府起诉他犯有非法购买、拥有、使用枪支和谋杀总统、重伤四人等十三项重罪。控辩双方都派出精神病专家,与辛克利反复接触交谈,观察其谈吐举止,诊断妻心理精神,长达三个月之久。他们还对与辛克利打过交道的各界人士,诸如心理医生、机场警卫、旅馆服务员、案发现场的联邦特工等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取证。
1982年4月27日,联邦法院开庭,正式审理欣克利案。控方律师和医学专家认为,欣克利虽然精神怪异,行为乖张,不可理喻,但是他并非医学意义上的精神病患者;他谋划行刺卡特总统和刺杀里根总统之举,并非精神失常,鬼迷心窍,而是在神智完全清醒的情况下,蓄谋已久,精心策划,冷血实施。因此,他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辩方反驳说,辛克利毫无政治动机,手无缚鸡之力,甘冒杀身之祸,以荒诞不经的方式追星,其想法和行为大异于常人。从医学角度而言,他是一个典型的“妄想狂”型精神病患者,把自己与电影《出租车司机》中的虚构角色混为一谈,异想天开,神智错乱。因此,被告不应负任何刑事责任。
1982年6月21日,陪审团裁定:欣克利无罪,理由是他作案时精神错乱。法官宣布:把欣克利送往华盛顿市一所名叫圣伊丽莎白的精神病医院,接受监护治疗。
5、1933年林德伯格婴儿绑架案(The Lindbergh Baby Kidnapping)
指控:谋杀小查尔斯•奥古斯塔斯•林德伯格(Charles Augustus Lindbergh Jr.)
请求:无罪
判决:有罪
1927年5月20日早晨8点多钟,查尔斯•奥古斯塔斯•林德伯格(Charles Augustus Lindbergh,1902 年2月4日—1974年8月26日)架着一架很小的单引擎飞机“圣路易斯精神号”从纽约罗斯福机场起飞直奔大西洋对岸的法国巴黎而去。33小时后,飞机到达巴黎。他的此次飞行创造了两项世界纪录:第一次实现了从纽约到巴黎的直达飞行;是航空史上飞行时间最长的连续飞行。
1930年7月22日,林德伯格的儿子小查尔斯•奥古斯塔斯•林德伯格(Charles Augustus Lindbergh Jr.)出世。1932年3月1日晚,绑匪从他位于新泽西的豪宅中绑走了他20
个月大的儿子,并索赎金五万美元。尽管付出了赎金,5月12日小查尔斯•林德伯格的尸体还是在离家不远的灌木丛中被发现。保姆贝蒂•格罗与其男友受到调查,但后来被证明是清白的。女佣薇奥莱特•夏普因证词含糊也被怀疑,她选择了自杀而不是说出实情。两年后,警方终于发现了一名犯罪嫌疑人,纽约木匠布鲁诺•理查德•豪普曼(Bruno Richard Hauptmann)。在法庭上,证据被一一出示,七个笔迹专家认为豪普曼的笔迹与勒索赎金纸条上的笔迹相符;最有力的证据是那些赎金本身,事实上,豪普曼就是因为使用这些钱才被发现的,而且尽管他没有固定的工作,在大萧条时期却过着与其收入不符的优越生活。经过11小时的讨论,陪审团得出了一致的结论:罪名成立。豪普曼始终拒绝认罪,上诉被驳回后,1936年4月3日他被送上了电椅。豪普曼被处死后,有关此事的议论依然未平息。
4、1913年利奥•弗兰克杀人案(Leo Frank)
指控:谋杀玛丽•帕茛(Mary Phagan)
请求:无罪
判决:有罪
与乔治亚州玛丽埃塔(Marietta)的南方背景相比,犹太男子利奥•弗兰克(Leo Frank)被控谋杀其铅笔厂年轻女工玛丽•帕茛(Mary Phagan)。有证据显示,是这家厂的看门人詹姆士•康利(James Conley)而不是弗兰克谋杀了那个女孩。但主要由于弗兰克是个犹太人,他便被判有罪,并被判处死刑。1915年,在死刑执行前又被改判为终身监禁。不久,弗兰克被一群自称为“玛丽•帕茛骑士团”(Knights of Mary Phagan)的白人市民从监狱里劫出来,并被带到马里塔小镇用绳子绞死。(在弗兰克被处以私刑后,乔治亚州3000多犹太人约有一半离开了该州。弗兰克的逮捕和审判导致了1913年反侮辱联盟(Anti-Defamation League)的成立。)
3、1914年阿尔杰•希斯伪证案(Alger Hiss)
指控:伪证罪
请求:无罪
判决:有罪
阿尔杰•希斯伪证案是当时的国会议员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发起的。民主党人阿尔杰•希斯当时是美国国务院官员,他曾以美国总统罗斯福顾问的身份出席了雅尔塔会议,还担任过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主席。他于1948年被指控是华盛顿特区美国共产党间谍网成员,曾向苏联提供国务院机密文件。后因伪证罪被判刑5年。
1948年8月,《时代》周刊编辑、前美国共产党员惠特克•钱伯斯(Whitaker Chambers)向当局举报希斯是他的党内同志,称希斯和他的同志们企图在政府机关内安插共产党员及其同情者。钱伯斯的大胆“举证”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希斯立刻被推上了潮头,不得不站出来在法庭上与钱伯斯对质。双方辩论了多次,牵动了整个美国人的眼球。
44个月后,希斯提前出狱,由于没有工作,妻子离他而去,他只好以推销文具为生,并出了两本回忆录,在书中,希斯始终坚持他的清白与无辜。这起间谍案直到现在还是一个疑案。
2、1931年斯科茨伯勒男孩强奸案(The Scottsboro Boys Trial)
指控:强奸罪
请求:无罪
判决:有罪
1931年3月25日,9名年龄在13至21岁之间的黑人男孩乘坐穿过亚拉巴马州乡村的敞篷货车时因斗殴被捕入狱。随后被控强奸了两名搭乘同辆货车的白人女孩——鲁比•贝茨(Ruby Bates)和维多利亚•普赖斯(Victoria Price) ——而受审。在指控后,给两名女孩进行体检的医生说,并未发生过强奸。尽管有这一证据,但9名男孩中有8人被草率地定罪,判处死刑。当年只有13岁的罗伊•赖特(Roy Wright)幸免于最终的死刑判决。
“斯科茨伯勒男孩诉亚拉巴马州”(Scottsboro Boys v. the state of Alabama)是轰动全国的案件,也是美国民权运动的一大前兆,并导致了美国最高法院两个里程碑式的
裁决,从而加强了所有美国人的基本权利。该案不仅在民权史上,而且在宪法的发展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正是这一案件,使第十四条修正案关于“平等的法律保护”(equal protection under the law)和“适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的保证得到意义广泛的解释。
1、1963年肯尼迪刺杀案(JFK Assassination)
涉案人员:李•哈维•奥斯瓦尔德和杰克•鲁比(Lee Harvey Oswald and Jack Ruby)
指控:奥斯瓦尔德刺杀肯尼迪总统,鲁比谋杀奥斯瓦尔德
判决:有罪,鲁比后来被改判
美国第三十五任总统约翰•菲茨杰拉德•肯尼迪(John Fitzgerald Kennedy)于196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在夫人杰基•肯尼迪(Jackie Kennedy)和德克萨斯州州长约翰•康纳利(John Connally)陪同下,乘坐敞蓬轿车驶过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的迪利广场(De
aley Plaza)时,遭到枪击身亡。负责总统遇刺案调查工作的沃伦委员会(the Warren Commission)在经过了长达10个月的调查之后,于1964年9月发表了一份官方报告。报告指出,刺杀肯尼迪的凶手是德克萨斯州教科书仓库大楼的雇员李•哈维•奥斯瓦尔德(Lee Harvey Oswald)。
两天后,杰克•鲁比在众目睽睽之下枪杀了奥斯瓦尔德。1964年3月14日,杰克•鲁比被判以电椅处死。但德州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在其再次受审前,鲁比于1967年死于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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