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到基层医疾病在诊疗能力(目录)内,按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疾病在诊疗能力(目录)外的,首诊医疗机师填写转诊单,加盖单位医保章,县医构首保局审核。 诊 患者持转诊单、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相关手续到二级医院就诊。 疾病在诊疗能力(目录)内的,进行门诊或者住院诊疗。 疾病在诊疗能力(目录)外的,医保科开具转诊单,主管院长签字,州医管局审核后转三级医院就诊。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转回基层指征。 治疗后,符合出院指征,办理出院手续。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转回治疗后,符合出院 指征,办理出院。 主诊医生填写双向转诊下转单,医院盖章。 基层指征,下转至二级医院。 患者持双向转诊下转单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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