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规则
根据《龙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龙政发[2009]37号)和《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网发[2009]84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发文办理程序
公文发文主要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编号、印制、用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公文拟稿。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由相关秘书负责拟稿(由部门代拟的文稿,首先由承办秘书负责规范)。在接受拟稿任务后,承办秘书应在起草前明确行文的目的、内容、要求和行文对象等,准确把握领导意图,了解与行文内容相关情况,并根据文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草拟任务。紧急公文当天完成;一般性公文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公文核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起草后公文的核稿。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起草的文稿,拟文后可直接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核稿。由部门代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草拟的文稿,提前交承办秘书进行规范,再由承办秘书呈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核稿。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承办部门负责将文件初稿提前送有关部门会签,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要提前送法制办审核后,再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核稿。未经过核稿的公文不得送市领导签发。
(三)公文签发。文稿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承办秘书负责呈送办公室主任
核签,按核签意见呈相关领导签发。
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需呈报市政府领导人签发。除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长签发或须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文件外,一般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包括有市政府工作分工的常委、副市长、助理,下同)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签发文件。市政府领导不直接签批未经办公室审核的文稿。
拟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直接签发。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由承办秘书约集原起草人(部门)讨论商定或要求其修改;如文稿已经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签发后,发现问题需再修改的,需经原签发的领导人复审。
(四)公文编号。公文签发后,由行政科负责登记编号。
(五)公文印制。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必须到机关印刷所印制。印制文件要遵守时限要求,保证质量,做到文面清晰,字体适当,用纸规范,美观大方。文件印制中承办秘书要认真做好校对工作,避免出现差错。
(六)公文用印。行政科负责公文用印,公文印制完毕后,承办秘书连同底稿交行政科用印。在使用印章前,行政科应对印制文件进行复核。
(七)公文分发。承办秘书负责镇区街和市直部门的分发,分发过程中承办秘书要严格遵守文件分发范围,不得遗漏。行政科负责市政府或办公室领导的分发。
(八)公文立卷。行政科负责对印制完毕公文的立卷。
(九)公文归档。行政科负责将立卷后的档案移交到档案局。公文归档要按有关法规和档案部门规定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进行。
(十)公文销毁。行政科负责对没有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的销毁。
二、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办理、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签收与登记。机要科负责上级电子公文、明传电报的签收登记。对上级电子公文,机要科每天至少上网签收4次(上午、下午各2次);特急、特提电报在接到短信通知后立即接收办理。行政科负责接收上级部门、镇(区、街)政府(管委、办事处)、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报告的签收与登记。
(二)办理、催办与查办。机要科接收到上级电子公文和电报后,提出拟办意见呈办公室主任阅批,并根据办公室主任阅批意见进行办理。行政科接收到纸质公文和本市电子公文后,转送机要科,由机要科提出拟办意见呈办公室主任阅批,并根据办公室主任阅批意见进行办理。原则上按照轻重缓急程度,重要紧急公文由机要科直接办结,一般性、时效性不强的公文,机要科负责市级领导、办公室主任的传阅,其它由行政科传阅并办结。市长、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的公文,由机要科根据领导意见负责催办、查办,并及时汇总、反馈、存档;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的公文,由承办秘书根据领导意见负责催办、查办。
(三)立卷。行政科负责对阅办完毕并经过筛选后具有保存价值的公文立卷。
(四)归档。行政科负责将已立卷完毕的案卷移交档案局归档,归档要按有关法规和
档案部门规定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进行。
(五)销毁。行政科负责对没有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的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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