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行为“八不准”
1、不准非法聚集,影响国家机关、公共场所正常秩序;
2、不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
3、不准拦截车辆或者妨碍公共交通;
4、不准携带危险物品以及管制器械;
5、不准对国家工作人员侮辱、殴打、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6、不准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7、不准煽动、串连、胁迫、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名义借机敛财;
8、不准有其他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信访人注意事项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出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如实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遵守信访秩序,服从接待大厅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
4、登记完毕后,请自行离开,以给他人信访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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