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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2022-08-30 来源:乌哈旅游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始终有良好的安全施工秩序,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各方单位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各方遵照履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协议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

2、各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双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并配备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负责各自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穿反光背心。

3、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因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前做出通知,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做好施工安排,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则应报请上级单位帮助协商解决。

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5、各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6、各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和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工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因自身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相关交叉作业事故的,安全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具体落实事项:

1、各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派专人警戒指挥,各方遵守他单位警戒要求,他单位警戒时严禁进入警戒区域作业,待警戒解除后,方可进行本单位施工。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运输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渣,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渣堆放应安全可靠。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

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4、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做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大祸。

5、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6、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夜间施工落实各自照明措施,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交叉作业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新建福厦铁路4标项目经理部 协议代表签字(章):

中铁二局莆田火车站涉铁预埋工程项目经理部 协议代表签字(章):

中铁二十四局莆田站涉铁预埋工程项目经理部 协议代表签字(章):

中铁十二局新建福厦铁路房建2标项目经理部 协议代表签字(章):

中交上航局项目部 协议代表签字(章):

协议签字日期:

注:该协议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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