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信号指挥工佩戴“信号指挥”标志或特殊标志,安全帽、安全带、指挥旗、口哨俱备,并正确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机机械的基本性能,向起重司机及挂钩人员进行旗语手势,声响信号的交底约定。
3.必须了解调运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连接和掩埋情况等,确定吊点、吊装方法的具体事宜。
4.检查吊索具的磨损状况,有达“报废”标准情况之一的立即更换。尚未达标准却又磨损程度轻的,必须降低其允许适用范围。
5检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吊具有变形、扭曲、开焊、裂缝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停止使用。
6.吊装作业人员、信号指挥必须集中精力,按规定要求操作,时刻注意塔机的运转、吊装情况。
7.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立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带妥当后再行调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离。指挥塔吊司机将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或吊物挂钩。
司索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提升系统声光信号分别为:声信号:一长声停止、二短声上行、三短声下行。光信号:红灯亮罐停止、红灯灭罐运行。
2. 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其他无证人员不准进行信号作业。 3. 班前应先检查信号装置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好后才能操作。
4. 班中信号出现故障不得自行修理或带故障操作。 5. 认真执行乘罐制度,严禁超员、超载现象发生。 6. 罐在停止时必须同时发出停罐提示信号。
7. 发出信号前,必须明确清楚任务内容,任务不明不能发出信号。 8. 明确任务后,按任务内容分别发出人、料、矿、空的提示信号。 9. 根据提升任务内容发出本次罐笼运行中段的指示信号。 10. 确认罐门、安全门闭合后,方可发出提升或下降的铃声信号。 11. 发出铃声信号之后,立即发出准行信号。
12. 准行信号发出15秒以上卷扬工没有开始提升操作,必须发出停罐信号终止本次作业,和卷扬工电话沟通后重新发出信号作业。
13. 大型或贵重设备、爆破器材等物料,必须先和卷扬工电话沟通后,方可进行信号作业。
14. 罐运行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发出停罐信号。 15. 罐运行期间发生危急情况,可以启动紧急停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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