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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2024-04-11 来源:乌哈旅游
 参考范本 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1 / 4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是指校领导对事故发生地的各科室或班主任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科室或班级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二、约谈对象 1.发生安全事故的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 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负责人;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三、下列情形有校长或书记主持约谈: 1.一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安全事故的; 2 / 4 2.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的;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 四、约谈要听取各科室(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五、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 织进行。 六、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 3.约谈后,被约谈人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七、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科室和个人将进行通 3 / 4 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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