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森防指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镇森防指职责 2.3 镇森防指办公室职责 2.4 镇森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3 火场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扑火指挥
3.2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火险预警 4.2 林火监测
4.3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2 分级响应 5.2.1 Ⅱ级响应。 5.2.2 Ⅰ级响应。 5.3 响应行动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6.3 总结报告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保障措施 7.1 扑火力量保障 7.2 交通运输保障
7.3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7.5 扑火物资保障 7.6 扑火资金保障
7.7 培训 7.8 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济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4.3 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4类: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森防指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XX政府设置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 指 挥 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镇长,镇政府办公室、武装部、应急管理办公室、灾害发生镇主要负责人。
成 员: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委、工商所、派出所、财政所、水利站、建委、交管所、道路办、卫生院、文化站、林业站、农机站、消防救援队、供电所、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电信营业厅主要负责人。
镇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增设若干工作组。
2.1.2 镇森防指办公室。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1.3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村委、旅游区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
2.2 镇森防指职责
镇森防指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镇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调度指挥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镇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XX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省市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五)完成镇政府交办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3 镇森防指办公室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XX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各级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县、镇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镇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镇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镇森防指相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镇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镇森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镇森防指成员单位是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事件的协调等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审核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镇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镇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等工作。
教办:指导并协调受灾镇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等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等工作。
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
派出所:研究部署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依法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查处,做好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等工作。
民政办: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公墓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组织安排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等工作。
交管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农机站: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等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镇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镇委、镇政府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工作。
党政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
区和草原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镇媒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镇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等工作。
党政办:负责提供全镇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指导受灾镇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等工作。
消防救援队: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
林业站:负责行业领域内的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
联通营业厅、电信营业厅、移动营业厅: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区域和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供电所: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等工作。
XX:负责落实上级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有关精神;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成立扑火队伍;储备防灭火物资;加强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群体的监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宣传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镇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 火场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防指负责指挥。各类村委、旅游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森防指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扑救其经营管理区内的森林火灾。
镇森防指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订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均应服从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部队扑火指挥机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参加扑火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3.2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镇森防指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11个应急小组。
(1)监测、预警小组:由林业站牵头,党政办负责配合。 职责:党政办负责加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提供气象服务。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灾害情况进行排查和监测,对已发生的灾情进行信息汇总,对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预警。 (2)预警发布小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村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交管所、文化站、综合执法、工商所、经委、派出所、农机站、经济发展办公室、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电信营业厅、XX负责配合。
职责:党政办负责发布气象变化情况。经委负责通知企业、村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建筑工地、工商所负责综合服务场所、交管所负责通知港口和作业船只、文化站负责通知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综合执法负责通知城区商户和户外广告杆牌所属单位视情做好停产停课、预防准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通知景区景点及
指导电视台滚动播出预警信息,交管所负责通知火车站、汽车站、各类出租车等发布预警信息。镇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负责短信形式发布预警。XX负责通知辖区群众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险情处置小组:由党政办牵头,专业灾情处置队伍、灾情发生地所属镇、专家负责配合。
职责:党政办对现有险情及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险情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险情排解工作,灾害发生地所属镇协助配合。
(4)抢险救灾小组:由灾情发生镇牵头,武装部、派出所、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救援队、部队负责配合。
职责:灾害发生镇负责同村委一起负责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对受灾或受灾威胁的群众进行转移安置。武装部、派出所、消防救援队、部队、基干民兵、预备役人员负责生命搜救工作。应急管理办公室视情组织镇人武部衔接解放军参加救援工作。 (5)卫生防疫小组:由卫生院牵头,工商所、畜牧站、红十字会等负责配合。
职责: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工商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生活保障小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交管所、工商所、经委、消防救援队、村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文化站、灾害发生地所属镇负责配合。
职责: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接受、存储、调拨上级及本级救灾物资。交管所负责将救灾物资和器械运至灾区。文化站负责满足受灾群众就学需求。村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排查灾区住房。消防救援队负责向灾区饮水困难群众运送生活必需用水。工商所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灾害发生镇负责分发救灾物品,维持生活秩序,安抚灾区群众,抚慰失踪、死亡家属情绪。
(7)治安、交通小组:由派出所牵头,交管所、道路办、社会事务办公室、部队负责配合。
职责: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破坏公众设施、他人财物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灾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必要时对相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救灾队伍、物资优先进入灾区。交管所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所需车辆、船只的安排调度。交管所、道路办负责及时组织修复中断道路桥梁,确保道路畅通。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处理灾情引发的各类群众矛盾。
(8)通信保障小组: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供电所、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电信营业厅负责配合。
职责: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确保通信畅通,保障抢险现场通信。供电所负责保障灾情电力供应,短期无法恢复时调配应急发电设备。镇移动、联通、电信营业厅负责通信畅通,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9)信息报送小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村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畜牧站、交管所、道路办、经委负责配合。
职责:各部门负责统计、核实本系统内灾情信息指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灾情会商会议,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10)新闻报道小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派出所负责配合。
职责: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现场媒体记者采访的接待服务及镇内媒体新闻稿件把关,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适时组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灾情以及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派出所负责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11)综合协调小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配合。
职责: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镇委、镇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连线上级或灾情现场,供本级或上级领导调度。
(11)灾后重建小组:由事发地镇牵头,财政所、纪委、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机站、水利站、村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畜牧站、交管所、道路办、经委、经济发展办公室、保险公司等负责配合。
职责:应急管理办公室、农机站、水利站、村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畜牧站、交管所、道路办、经委等根据各自职责对受灾群众住房、农业、水旱设施、畜牧业、道路损毁、工矿商贸等工程建筑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财政所负责接收、分配上级资金。纪委负责审计工作,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人社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做好受灾群众人身财产损失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和商业保险理赔工作。
4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火险预警
4.1.1 预警级别: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可能导致林内可燃物燃烧,林火可能蔓延,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中度危险性,可发布蓝色预警;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林火较易蔓延,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较高危险性,可发布黄色预警;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林火容易快速蔓延,且可能造成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高度危险性,可发布橙色预警;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林火极易迅猛蔓延,且可能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扑救难度极大,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极度危险性,可发布红色预警。
4.1.2 预警发布: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党政办负责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通过镇级有关媒体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并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1.3 预警响应:各级森防指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情况,按照国家、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有关规定,细化各级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远程林火视频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相应待命状态。
4.2 林火监测
XX森防指充分利用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地面人工嘹望台、护林员巡查等密切监视火情,及时向镇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
4.3 信息报告
XX森防指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地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向受森林火灾威胁地区相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通报有关情况。
森林火灾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向森防指逐级报告火场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格式规范、详实准确。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森防指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森防指报告。镇森防指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镇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必要时,镇森防指可同时向省、市森防指报告。 (1)属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者国有林场的;
(2)处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 (5)需要省森防指支援扑救的;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火灾发生后,由所在地镇森防指进行火灾初判,并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实施先期处置。
依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当火情达到镇级预案启动条件时,经镇森防指批准,启动本预案。镇森防指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员等启动应急响应。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镇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2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设定Ⅱ级、I级2个响应等级。
5.2.1 Ⅱ级响应
5.2.1.1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镇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森林火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3)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者国有林场的。
5.2.1.2 响应措施。
(1)镇森防指办公室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总指挥带领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镇的申请,镇森防指协调相邻镇派出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2 Ⅰ级响应
5.2.2.1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镇森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森林火灾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 (2)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燃烧超过2小时、扑救难度较大,镇无法有效控制的;
(3)处于镇级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
5.2.2.2 响应措施。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如情况紧急,可请求省、市、县森防指调派专业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增援,并统一向增援力量安排部署扑火任务; (2)配合县森防指挥火场工作组开展工作,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5.3 响应行动
本级预案启动后,镇森防指根据响应级别采取以下行动: 5.3.1 组织调动队伍。立即就近组织基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其他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消防部门、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并视情况申请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现场指挥部应配备大比例尺地图或可视地理信息系统,标明林区道路、水源地、物资储备库、专业队伍营房等基础设施,以及依托水源地铺设串联水泵路线等要素。现场指挥部应组织熟悉山情、林情的人员担任向导,为扑火力量提供上山路线、撤离路线等导引,考虑使用先进救援技术装备,提高科学精准救援能力。 5.3.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5.3.3 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人员及时实施异地救治。必要时卫生院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3.4 保护重要目标。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
集相应专业消防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设置消防障碍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3.5 扑火安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火情变化和火场天气等情况,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设置安全员,负责在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预判扑火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5.3.6 伤亡人员安抚。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和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启动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工作。
5.3.7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3.8 火案查处。派出所依法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查处,做好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等工作。
5.3.9 发布信息。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利用森林草原防火网站、官方微信和微博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经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3.10 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经当地森防指指挥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3.11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抚恤死亡人员、安置遗属,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火灾发生地森防指应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予补偿。
6.2 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
查评估,向当地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报送镇森防指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6.3 总结报告
扑火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镇森防指根据县森防指和镇政府要求及时上报一般以上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 保障措施 7.1 扑火力量保障
扑火力量以森林消防突击队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以消防救援队、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镇增援时以县级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扑火力量为主。
跨镇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区镇级森防指提出申请,镇森防指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下达命令;跨镇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指下达命令。 跨镇调动消防救援部门、驻军、民兵预备役力量增援扑火时,由镇政府提出申请,县政府协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2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由交管所负责实施。
7.3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时,由火灾发生地设区的市应急部门先通过电话向省应急厅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书面申请(注明火灾发生地准确坐标等必要信息)。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经委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国有林场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服从镇森防指统一调度,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火灾发生后,镇森防指办公室应当立即安排专人携带火场移动图像传输设备赶赴火场,第一时间将火场图像传至省、市森防指指挥中心。
7.5 扑火物资保障
镇森防指指导XX和有关职责部门建立镇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物资,重点用于扑救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需要,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大型蓄水池、引水上山等项目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扑救火灾。
镇森防指根据本地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6 扑火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7.7 培训
各级森防指应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专业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森林消防队、驻军、民兵预备役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进行经常性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镇森防指定期召开典型火灾案例研讨会,不断总结实战经验,提高组织指挥能力。
7.8 演练
各级森防指按照预案规定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原则上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如有其它法律法规要求的,从其规定。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镇森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镇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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