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社团全称 “开拓者青春联盟”,简称“青春联盟”。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委、社
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社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
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条 社团宗旨 发展自由,团结共进。 第四条文化:生即材,展即才!
价值观:追求成功的热情,追求人生的真意! 价值规则:不说“不可能”!
信念系统:我相信你!我们一起努力! 精神:友爱有才,敢想敢干!
使命:提供所有成员“提高智商、情商、胆商”的机会,并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影响身边的人、影响学校、影响社会!促进人民社会的和谐发展!
青春联盟三不准:第一,不准不自信;第二,不准说负面的话;第三,不准不爱护自己!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五条 凡取得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
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成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社团成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 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
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
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 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 社长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第十二条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第十三条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成员。 第十五条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第十六条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七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 第十一条 社长职责:
第十九条 (一)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条 (二)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第二十一条 (三)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第二十二条 (四)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第二十三条 (五)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 持。
第十二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会
长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下设办公室、组织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
为: (一)办公室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
通讯稿,并上交社联秘书处。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及时给社团成
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3、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负责对社团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成员批评、建议。 (二)策划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社团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社团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外联部
1、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为社团的优秀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 的支持。
2、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请。
3、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为社团的团结发展做出贡献。 (四)宣传部
1、负责团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四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成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办公室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 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办公室 存档。
第十五条 奖罚、缺席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定为部委。
(二)惩罚制度,对本社团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社团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
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社团章程不服从的成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
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成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
(一)社团成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社团活动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社团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三)成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社团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社。
(四)成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社团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社团的有关信息。
(五)成员在会期间有权向社团主管机构反映社团问题,并督促社团改正。 (六)退会后,成员不得已任何方式以社团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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