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
责
任
书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制,结合都匀市目前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制定 项目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全面负责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总目标
1、 项目质量安全总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定的验收合格要求。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合格要求,并实施文明施工。
3、所承担工程无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无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
二、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就施工质量安全对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其在职期间承揽的工程质量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负责终生责任,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管调到哪里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承担 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企业资质,施工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行全面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安全规定、质量安全责任和考核办法,认真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要符合资格预审和合同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质量监督、安全监察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规定组织进场,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合理安排合同工期。因进场慢、组织乱、工期安排不当等原因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4、施工单位应自觉抵制和纠正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行为,对规定允许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作应加强管理,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获得项目法人和项目总监(或业主)的批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违章作业、冒险施工。
5、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定并结合合同特点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集,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原件。
6、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要求严格执行监理指令,对监理下达的暂停令必须执行。
7、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8、竣工的项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结果及有关资料。
9、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三、检查验收
项目法人在工程竣工时应及时组织对施工单位所承担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四、奖罚办法
1、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达到质量安全总目标和项目法人的各项要求的单位,记录在施工现场管理台帐和企业经理手册上。
2、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按规定予以处理,对施工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暂停该单位在都匀市范围内1—2年的投标资格,同时报省建设厅备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单位不重视施工现场管理,不服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工程质量低劣应返还工至合格,并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安全管理,服从监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改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4、竣工项目没有达到质量安全总目标的施工单位,视情节严重情况取消或暂停进入都匀市建筑市场。
五、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责任人工作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建设局备案一份。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施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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