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验收是对已完分项、分部、单位乃至整个工程实体的外观质量及内在质量按规定程序检查后,确认其是否符合设计及各项验收标准的要求,可交付使用或下道工序的一个重要环节。 9.4.1 检查验收的依据
检查验收的依据由三方面内容组成:①工程承包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的条款及程序要求;②设计文件;③相关规范、质量验收标准。以上内容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在项目部建立有效文件清单,对于相关人员要根据配齐所需要的文件和标准。
9.4.2 检查验收工作的程序和组织
(1)施工过程的检验分为工序检验和分项、分部工程检验(中间交工检验),具体检验工作的实施分为内部自检与监理工程师检验两阶段完成。
(2)每道工序完成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质量验收通知单)并按监理工作程序所规定的时限内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签发(质量验收单)予以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经过逐道工序检验并确认合格,构成一个分项或分部工程完工条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交工检验申请),经检验工程质量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予以中间验收和确认。 (3)检验工作的组织:① 工序检验由主管施工员负责组织,专业队质量员负责有关记录的整理;② 中间交工检验由分区施工的责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专职质量员组织完成有关记录的整理和验收单的填写;③ 单位工程检验由项目部生产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准备工作,项目部质量员及各级质量人员、责任工程师等负责完成各自的与检验有关的工作。 9.4.3 材料质量的控制和检验
(1)本工程对原材料质量及性能指标要求很高,首先要把好进场关,本着以满足工程质量为前提择优选用供货厂家,对主材及半成品的合格分供方报甲方监理批准后采购。对于直接关系到结构实体质量的预拌混凝土,要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考察确定,选择能够供应满足水工构筑物性能要求的混凝土生产厂家。 (2)主要材料进场必须具有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怀疑时,应补作检验。
(3)材料进场后的质量抽样和检验:根据建筑材料质量标准和检验管理规程,按照不同材料的不同批次和抽检频率,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同时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4.4 施工过程质量以及质量控制点的检查控制
(1)进行作业技术交底、包括作业技术要领、质量标准、施工依据、与前后工序的关系等;
(2)检查施工工序、程序的合理性、科学性,防止工序流程错误、导致工序质量失控,本工程应着重注意监控存在相互制约关系的清水池南北两池、清水池与
配水泵房、配水泵房与总变电室、膜处理池和炭滤池与外部钢结构厂房、构筑物与相邻管线等工程施工的顺序与程序的正确性;
(3)检查施工作业条件,即每道工序投入的材料,使用的工具、设备及操作工艺及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如本工程构筑物施工的模板、支架、钢筋连接工艺和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混凝土输送设备等;
(4)检查工序施工中人员操作程序、操作质量是否符合质量规程要求; (5)检查工序施工中间产品的质量,即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
(6)对工序质量符合要求的中间产品(分项工程)及时进行工序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
9.4.5 测量工作的质量控制
水处理工程是集建筑物、管线、设备安装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施工环节多、施工交叉多、相互干扰多,测量工作的质量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极大。要保证测量工作的质量,就要有严谨的工作制度和严格的验收、复核制度。
按照从整体到局部的原则,首先,测量的基准点要分级设置,并达到不同的误差精度要求。施工作业的测量控制点要坚持三级测量复核制,各测量桩点要设置在稳固、坚实的地点,同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明显的标志。
针对施工期较长且经历雨季、冬季的特点,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复测制度,在季节变化、雨后以及测设新开工程控制桩后,都必须进行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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