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物业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物业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2023-04-11 来源:乌哈旅游
精品文档

物业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执行部门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编 号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工作实施控制,为业主和客户提供清洁卫生、清新优雅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作业控制。 第3条 职责 (1)部门经理 ①负责确定绿化项目与标准。 生长发育时②对绿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工作整改。 (2)绿化主管 ①制定绿化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办法。 ②进行人员分配以及工作安排,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③根据作业频率,负责日检工作,并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做好有关记录,认真做好绿化养护日记,并定期向部门经理报告。 ④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现象。 ⑤负责进行绿化班员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操作培训。 (3)绿化班人员 .

精品文档

①负责花草树木的浇水、施肥、除草、治虫防病、修剪整形、防护等工作。 ②对破坏绿化者,要及时劝阻、教育,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③及时处理枯枝落叶,清理现场。 ④妥善保管、使用各种工具和肥料、药品等。 第二章 绿化工作人员管理细则 第4条 遵纪守法,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5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6条 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第7条 讲文明,有礼貌,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第8条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第9条 不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受业主或客户的钱物。 第10条 不准擅自拿用企业物品挪作他用,损坏、遗失工具要照价赔偿。 第三章 绿化工作管理细则 第11条 绿化服务的责任范围 绿化人员的绿化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草坪的种植和养护。 (2)树木的种植和养护。 (3)室内外盆花的养护。 (4)节日摆花。 第12条 花卉盆景养护管理 (1)施肥 根据花卉植物在不同期的特殊要求,追施化学肥料,并保证场内不散发异味。 (2)换盆 根据花苗的大小和生长速度快慢选择相应的花盆、套缸,在环境管理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执行。 (3)浇水 .

精品文档

①根据植物的特点,每日或隔日浇水。 ②浇水原则。水温与室温要接近,浇水一定要浇透,盆土应经常保持湿润,不要过干、过湿,也不要时干、时湿。 (4)采摘阳光 根据花卉耐阴喜阳程度和生长情况习性,经常将一些喜阳花卉移到阳光处。 第13条 草坪植物的管理 (1)浇水 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以及草皮生长期、植物品种决定浇水时间(上午、中午、晚上)和浇水量。 (2)施肥 根据土质、植物生长期、植物品种和培植需要,决定施肥种类及用量大小。 (3)清除杂草及松土 根据季节、草坪生长状况对所辖草坪内的杂草进行清除并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松土,以利于草皮的生长和规范。 (4)修枝整形 根据植物的形状,以利于观赏为目的,依据植物品种及生长情况等因素进行修剪整形,但此一项目通常在冬季进行。 (5)除虫 根据病虫害发生的规律,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率高时,施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良好生长。 .

精品文档

(6)防止损坏 加强宣传教育及保安巡视,树立告示牌,防止人为的毁坏,做到预防在先。 (7)定期洗尘 由于草坪紧靠道路,人与车辆流动多尘土,会影响树木生长和美化效果,故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草坪及树木用水喷淋清洗。 第14条 草地保养管理 (1)小区内园艺师要每月修整草坪一次,每季度施肥一次,入秋后禁止剪割。 (2)春、夏季的草地每周剪两次,长度一般控制在20毫米,隔周除草一次,施水、肥一次,隔周施绿宝一次。 (3)割草前应检查机具是否正常,刀具是否锋利,滚桶剪每半月磨合一次,每季度将拆底刀打磨一次,圆盘剪每次剪草前须磨刀三把,每剪15分钟换刀一把。 (4)草地修剪应采用横、竖、转方法交替割草,防止转弯部位局部草地受损过大。 (5)避免汽油机在草地上漏油,造成块状死草,注意起动、停止时避免机身倾斜,防止草地起饼状黄叶,注意不要剪断电机拖线,避免发生事故。 (6)工作完毕后,要清扫草地,并做好清洗机具等的保养工作。 第四章 绿化监督检查管理 第15条 由物业管理部经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保安主管、绿化.

精品文档

主管等对辖区进行巡查,确保辖区绿化达标。 第16条 监督绿化人员是否按规定对辖区内的绿化进行施肥、浇灌、杀虫、修剪等作业,保证小区的绿化不生虫、不缺肥、不缺水、不乱长。 第17条 如发现辖区植被出现不良现象,要立即通知绿化主管进行维护。 第18条 如发现有人乱踏花草或破坏植物,一定要进行阻止,保证小区的绿化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给花草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也给业主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五章 绿化设备管理 第19条 设备原则上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第20条 领用设备时必须填写《绿化设备领用登记表》。 第21条 领用设备时,领用人要自行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序,如因检查不细,造成病机出库而影响工作的,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第22条 使用设备时如发生故障,不得强行继续操作。 第23条 因操作不当,发生机具、附件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第24条 归还设备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内外干净,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在领用簿上注明损坏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25条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6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精品文档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