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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2023-09-30 来源:乌哈旅游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项目 一、贯彻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检查方法 查看文件资料 查看文件资料 查看文件资料 查看文件资料 查看文件资料 查看报告 查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查看安全生产责任书 查看会议、检查记录 检查依据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四、基础管理 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3. 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五、教育培训 识和管理能力。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六、隐患排查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八、现场管理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5.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查看档案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查看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查看制度、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现场检查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8.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组织 生产。 9.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1.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和指挥权。 1. (一)基本条件检查: 1.是否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是否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二)组织管理检查: 1.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现场查看 操作规程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九、应急管理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一)基本条件检查: 1.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2.有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 3.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⑸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⑹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⑺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⑻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十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⑼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5.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或者监控终端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二)组织管理检查: 1.车辆定期审验情况。 2.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4.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三)作业场所检查 1.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配备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3.在危险货物装卸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 (一)基本条件检查: 1.是否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十二、道路货物站场 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是否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是否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检查档案 现场检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查档案 现场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是否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检查: 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三)作业场所检查 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注: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2)查询、复制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有关的技术资料; (3)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4)检查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要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移送具有权限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随机确定检查单位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未发现隐患问题 反馈检查结果 完成整改 实施现场检查 发现隐患问题 提出整改要求 组织整改复查 拒不整改、逾期未整 移送相关部门依法 改或者整改不合格 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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