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特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型号 A3.5 ρ≤6KN 规格 按需方要求规格 数量(M3) 按该项目实际使用量 单价 总金额(元) 按实计算 备注 155元/M3 本合同数量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按实结算。 二、交货及验收方式:
需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供方所需的规格、数量,提前一天通知供方出货,供方将产品运到需方指定所在地,经需方代表人在货物销售单上签字后即为交货验收完毕,若因施工场地道路不能满足供方运输车辆到达需方指定卸货地点,或因路面、高空障碍物的影响,不能一次性运输、卸货到位时所造成的二次转运以及道路不通、工地进不去造成产品运回供方场地的责任及费用由需方负责、另行支付。
三、供货期限:
需方相关负责人提供供货数量、卸货地点后三日内材料进场。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车辆及运输费用、装货及卸货费用均由供方负责。 五、质量要求及经济责任:
1、产品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国家标准。供方负责制作试块及送检,提供符合验收规范规定的所有证件及报告,并保证送检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检测费用由需方负责。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复试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2、因需方现场问题需要转运或二次搬运、或现场保管不善等非供方原因造成的砖体破损均由需方承担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但如果由于质量原因引起的砖体破损所有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负责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2016年春节前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供方需按需方要求的质量、数量及时供货,准时送达现场(需方通知后三日内),如供货不及时,供方应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2、需方若不按期支付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引起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与供方无关。
3、购销合同履行进程中,供方因质量不能达标,供货跟不上需求或其它原因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需方有权调用使用其它品牌的产品,以便工程顺利进展。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指定: 联系电话 为双方联系人、结算人,需方指定 联系电话 为双方联系、结算人,如变更人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并加盖公章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货款付清日为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需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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