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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二)

2020-07-26 来源:乌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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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C.售货员将标价150元的手表以250元售出 D.甲与乙之间买卖假发票的行为

2.某电器商行明知彩色电视机有质量问题,但在销售时故意不加说明,顾客甲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彩电。该行为属于:() A.受欺诈的行为 B.显失公平的行为

C.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3.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

A.开始生效B.开始无效 C。失效D.继续有效

4.杨某的单位今年又盖了一批房屋,杨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照房屋面积买了一些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时铺上。但到时杨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杨购买地毯的行为()。

A.是无效行为。因为杨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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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实的

B.是可撤销行为。因为杨对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意义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5.甲因农业生产而急需用钱,但又求借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借给甲3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两头耕牛代偿。甲表示同意。甲乙之间的行为()。 A.因乙欺诈而可撤销 B.因乙欺诈而无效 C.因乙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乙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6.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A.自行为成立时起无效

B.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无效 C.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起无效 D.白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生效日起无效 7.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时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B.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C.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效 D.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被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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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予以追认

8.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形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B.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

C.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D.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视

9.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A.王某基于重大误解而与李某订立的买卖合同

B.12岁小学生小芳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8000元电脑的合同

C.刘某以欺诈手段与马某订立的买卖钢材的合同

D.8岁小学生小刘与某公司签订的接受5000元赠与的合同 10.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11.以下不可作为民事行为的形式的是:() A.公证B.无法定或约定的沉默 C.书面D.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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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下列行为中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邀请朋友唱歌B.去宾馆喝茶 C.签订承揽合同D.要约

13.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票据行为是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C.显失公平不发生在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中 D.民间借贷合同行为是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14.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A.肯定解除条件B.肯定延缓条件 C.否定解除条件D.否定延缓条件

15.赵某刚满16岁时,即进厂当工人,每月收入600余元,除交给父母一部分作为生活费之外,都自己积攒下来,不到一年就有1200元的积蓄。未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就自作主张买了一件皮夹克,花了1000元,由于父母反对,赵某决定退还皮夹克给商场,然而商场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赵某与商场的行为是:()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16.下列期限中为不确定终止期限的是:()

A.合同在3个月后失效 B.房屋于10月1日完工后半个月内交付 C.船舶到港后合同有效 D.农历立春日后10天内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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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为:()

A.债务免除.遗嘱行为 C.授予代理权D.抛弃动产的行为 2.一般而言,构成欺诈应具备下列条件:()

A.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B.欺诈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C.须表意人因相对人的诈欺而陷入错误

D.因欺诈而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3.关于胁迫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胁迫包括威胁和强迫

B.胁迫行为应具有使表意人因恐惧而蒙受财产上损失的意思 C.胁迫行为应具有违法性,包括目的违法、手段违法和目的、手段都违法

D.胁迫行为应导致相对人陷入恐惧而为意思表示 4.下列民事行为中,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12周岁的张某与他人订立的购买一台价值2000元随身听的合同

B.刘某以在王某的家里放炸药为要挟,迫使王某同意订立为其走私香烟提供运输服务的合同

C.甲国有企业与乙外企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于甲企业董事长收受1000万元回扣,价值8000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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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赌博合同 三、案例分析题

1.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2.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1994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问:(1)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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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某可否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合同?

3.胡某有二层楼房一幢,二层于1993年租与廊蛋弓臻荧船员焦—.蚂驴夕瑚皋券期曾早乒老多病,身边又没有其他亲人,遂与李某签合同约定,以李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好后事为条件,胡某将在房产证书上把李某列为共有人。1995年底,胡某到房产部门更改登记,将李某列在了共有人一栏,房产部门据此重新更换了房产证。但是自李某夫妇被列为共有人之后,对胡某的态度越来越差,开始经常与胡某争吵,1997年10月的一天李某甚至将胡某赶出家门。胡某为此极度痛苦,后悔万分。后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李某的楼房共有入的资格。

问:(1)胡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属于什么合同?这种法律行为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2)法院应该怎样判决?

4.甲继承其父遗留的一幅唐伯虎字画,误认为乃是赝晶,遂以500元价格出售于乙。乙购得此画后,即以1000元价格转卖于知情的丙。1年后,甲听回家探亲的叔叔谈起,方知该画系真迹,价值50万元。遂找到乙要求返还字画。为此,发生争议。甲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并要求丙返还字画。

(1)甲是否有权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为什么? (2)甲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该字画?为什么?

5.郑老汉在老伴亡故后与独生子共同相依为命,近日,因儿子感染疾病,急需治疗费用,苦于爷俩都下岗了,十分着急。邻居王某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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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想购买郑老汉家祖传的一幅郑板桥字画,一直因郑老汉不想出卖而不得。这次,王某认为机会来了,遂找到郑老汉,提出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幅实际价值20万元的字画,郑老汉因仓卒之间还无法找到买主,不得已答应了这桩买卖。双方交货付款完毕。后郑老汉的儿子终因不治身亡,郑老汉十分痛心,心灰意冷,明确表示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逾半月,郑老汉终因过度思念儿子也亡故了。其弟郑老二继承了郑老汉的遗产,得知郑老汉与王某的买卖后,要求王某补足差价。但是王某不肯。于是两人就到法院请求诉讼。

(1)郑老汉与王某之间的字画买卖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2)郑老二是否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买卖行为?为什么? 6.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经鉴定,果然如此。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因甲家具公司正与乙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合并事宜,无暇顾及此事;而刘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及至一年半后仍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此时,甲公司已经并人乙公司。刘某遂找到乙公司,要求撤销当初的买卖,并赔偿损失。乙公司认为,这是甲公司的业务,而且,刘某的权利也已经过期了。于是,刘某诉至法院。

(1)刘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刘某在诉讼中可否以乙公司为被告?为什么?

(3)刘某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答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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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理解问题。无效民事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本题中,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售货员将标价150元的手表以250元出售,可能属于重大误解,也可能属于欺诈,但无论是欺诈,还是重大误解,因不损害国家利益,不为无效民事行为,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甲乙之间买卖假发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对欺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和乘人之危的理解问题。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表示的行为。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与其非常不利条件的意思表示。重大误解是指因行为人的错误和误解造成与自己意思相悖的意思表示,且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显失公平是指行为的内容严重违反公平原则,致使一方受利,另一方遭受较大损失的民事行为。本题中,电器商行明知电视机有质量问题,而销售时故意不加说明,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欺诈行为无疑。 3.[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在条件不成就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如何,我国现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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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规定,但依通说,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行为不生效力。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条件不成就时,视为该民事行为不再附有条件,该民事行为继续有效。 4.[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对重大误解的理解问题。重大误僻是产9戢氕为Qq性霞瓶方当卑人抵的物钩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但依大陆法的理论,重大误解不包括动机误解。本题中,杨某的误解属于动机误解,不为重大误解,该购买地毯的行为为有效行为。 5.[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乘人之危的认定和效力问题。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和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与其非常不利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为无效民事行为,但依合同法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据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在合同领域,乘人之危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应无疑问,借贷行为属于合同行为,故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6.[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民事行为被撤销后的溯及力问题。依民法通则第59条第2款的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7.[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效力未定的合同的效力问题。无权处分人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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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狭义的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均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对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权利人享有追认权,在权利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处于未定状态,在权利人追认后,该合同处于有效状态。权利人拒绝追认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8.[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问题。无权处分制度是界定行为的效力问题,善意取得制度是确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在无权处分中,如果权利人追认,则该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可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而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该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乙处分甲的电视机属于无权处分,甲拒绝追认,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丙取得该电视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而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9.[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问题。效力待定钠台晒包‘栀欠缺氕为锐力锅台凤、欠缺处分权的合同、欠缺代理杈的合同、久歌同意杈的合同。本题A选项属于可撤销的合同,B选项属于欠缺行为能力的合同,C选项属于可撤销的合同,D选项属于有效合同,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和赠与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10.[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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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题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获得奖金的效力问题。依据《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11.[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形式问题。民事行为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包括公证、登记、鉴证、审核、批准、备案,对于沉默形式,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能作为民事行为的形式。 1:2.[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对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问题。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点是无须他人的同意就能发生法律效力。应予以特别注意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之一种,不具有法律意义的道义行为或其他行为不属于单方行为。本题中,邀请朋友唱歌、去宾馆喝茶为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为单方法律行为,签订承揽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要约为单方法律行为,一旦要约人发出要约,就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该效力表现为要约人不得在要约的期限内擅自变更要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的理解问题。票据行为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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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要式法律行为,不安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不适用单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不属诺成性合同,显失公平只发生在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中,不发生在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中。 14.[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肯定解除条件的理解问题。解除条件是指在民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肯定的解除条件是指用肯定性语言所附的解除条件。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属于肯定的解除条件。 15。[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主要劳动收入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的行为效力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赵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进行的民事行为除婚姻行为、遗嘱行为外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异,故赵某购买皮夹克的行为应为有效民事行为。至于商场应否退款,应视赵某是否超过了三包期限,如果在三包期限内,商场应予退货。 16.[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不确定期限的理解问题。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其期限特征可分为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所谓不确定期限是指期限事实的发生虽已确定,但其发生时期不确定。本题中,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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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港后合同有效为不确定期限。船舶到港是肯定的,但船舶何时到港是不确定的。其他选项中所附的期限均为确定期限。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问题。意思表示根据有无相对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有表示对象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表示对象的意思表示。债务免除虽为单方行为,但有表示对象,授予代理权为单方行为,但有表示对象。抛弃动产的行为为单方行为,但无表示对象,遗嘱行为为单方行为,无表示对象。 2.[答案]刖BC0

[解析] 本题涉及欺诈的构成要件问题。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人的欺诈行为包括捏造虚伪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2)欺诈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包括使相对人陷入错误的认识和使相对人因其错误认识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3)须表意人因相对人的诈欺而陷入错误认识。(4)因欺诈而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3.[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对胁迫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解问题。胁迫的构成要件是:(1)需有胁迫行为,包括威胁和强迫;(2)胁迫人需有胁迫的故意,即通过胁迫行为使表意人产生恐惧,并因此而为意思表示;(3)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志进行干预,胁迫行为应具有违法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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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目的违法、手段违法和目的、手段均违法;(4)需相对人因胁迫陷入恐惧状态而为意思表示。 4.[答案] CD

[解析] 本题涉及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问题。本题A选项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B选项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D选项均属无效民事行为,C选项因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D选项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案例分析题

1.[答案及解析] (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为李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示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李某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行为,但在被变更或撤销之前,该行为为有效行为。

(2)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以及是予以变更还是撤销。本案中如果李某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无效;如果李某不撤销也不变更,则该行为有效;如果李某要求变更价金条款,法院也应给予支持。最后权利人李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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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撤销合同行为,返还邮票,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2.[答案及解析] (1)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胁迫。《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案中,吴某与站长以停电为要挟,迫使陈某买下他不想买的西瓜,而且陈某买下西瓜的行为与吴某哥哥停电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的行为已完全构成胁迫。

(2)可以。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据此,陈某可以要求吴某退还钱款,并将西瓜拉回。如果西瓜有腐烂,损失由吴某自己承担。

3.[答案及解析] (1)胡某与李某间所签的合同是遗赠抚养协议。所谓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所签订的,由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抚养人在死后将财产转移给抚养人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以抚养人先履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为条件,然后遗赠人的转移财产的法律行为才生效。

(2)法院应判决取消李某的楼房共有人的资格,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胡某所有。因为本案中双方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胡某将李某列为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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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共有人的目的即是为了让李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后事,只有李某履行了这一义务,胡某才愿意将李某列为共有人。而李某却没有依约对胡某悉心照料,已经违反协议,胡某当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不再将李某列为共有人。

4.[答案及解析] (1)有权。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受损害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依《民通意见》第71条和合同法第55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当事人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甲因对所出售字画的品质发生错误认识,致较大损失,因此依法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1年内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有权。丙不能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依合同法第56条规定,经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因此,乙不能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其对字画的占有为无权占有,乙将字画出卖给丙构成无权处分行为,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该行为因未能得到权利人甲的追认而无效。因丙为知情的第三人,构成恶意,不能依据善意取得理论而基于法律规定取得字画的所有权,故丙不能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该字画。

本题的难点在于,《民通意见》第73条和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理解适用问题。依照前者,因重大误解从事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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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否则,撤销权消灭;而依照后者,则为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因后者为新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理,在后者的适用范围——合同行为上应当适用后者的规定,而对于合同行为以外的其他民事行为,则仍应当适用前者的规定。

5,[答案及解析] (1)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依《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是:①表意人在客观上处于急迫需要或者紧急危难的境地,表意人所处的境地是客观的,而不是想象的;②行为人有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作出对行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③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作出违背自己真意的意思表示的行为;④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⑤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本案中,王某乘郑老汉处于急迫状态下,以1/4的价格购买字画,给郑老汉造成较大损失,构成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依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

(2)无权。撤销权已消灭。依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因郑老汉已经明确表明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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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其撤销权消灭。郑老二不具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无权请求撤销。

6.[答案及解析] (1)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依《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为欺诈行为。依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①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包括,捏造虚伪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②须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包括:使相对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和使相对人因其错误而为一定意思表示。③须表意人因相对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陷入错误不仅指表意人原无错误,受欺诈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而且包括表意人已有错误,受欺诈人欺诈而陷入更深的错误。④须表意人因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的陷入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中,甲家具公司出卖的沙发名为橡木,实为橡胶木,二者在品质上相差甚远,是隐匿真实事实的欺诈,构成欺诈行为。刘某和甲公司订立的合同,是因刘某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故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为无效合同。受损害人刘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

(2)可以。法人变更后,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依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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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所谓法人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参加合并的两个法人,只消灭一个法人,另一个法人继续存在并吸收了已消灭的法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的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新的法人产生。本案中,甲公司为乙公司所兼并,甲公司消灭,乙公司继续存续,系法人的吸收合并。法人合并后,应由合并后的法人即乙公司承受甲公司所有的权利义务。故刘某可以以乙公司为被告,要求其履行原甲公司所应当履行的义务。

(3)刘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撤销权已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依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消灭。但依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本案中,刘某经过1年半方主张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已经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但家具公司出售橡木沙发,却交付橡胶木沙发,其履行义务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因此,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并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丙代签合同,则乙丙之间为( )。

A、共同代理 B、指定代理 C、再代理 D、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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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代理人死亡

3、甲厂业务员王某被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货送至甲厂所在地。甲厂拒收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C、王某的行为为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D、王某的行为为滥用代理权,合同无效

4、在代理关系中,下列连带责任中,属于补充的连带责任的是( )。 A、因代理人授权不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所负的连带责任

B、因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违法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所负的连带责任

C、因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对被代理人所负的连带责任

D、因第三人明知代理人为无权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对被代理人所负的连带责任

5、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其代买一箱苹果,吴某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以李某的名义多买了一箱。吴某多买一苹果的行为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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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代理权终止以后的行为 B、有权代理行为 C、滥用代理权行为 D、超越代理权行为 6、委托代理人选定的转托代理人是( )。 A、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 B、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C、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7、王岚,16岁,高中学生。其外祖父去世时,曾在遗嘱中指明,给王岚25万元购买一处房屋,但未指定由谁来购买。王岚父亲便以王岚的名义用该2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 A、 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 B、 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委托代理 C、 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指定代理 D、 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8、甲委托乙为其购买电脑,乙已为购买电脑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发现自己急需的电脑通过其它的途径很容易取得,便电话告知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委托代理的终止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B、 甲如取消委托,应以书面形式为之。 C、 取消委托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D、 甲取消委托给乙造成损失,甲应承担民事责任

9、甲素慕丙的一幅字画,欲委托乙为其代理人,与丙协商购买事宜。其授权的意思表示( )。

A、只能向乙表示 B、只能向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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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既可以向乙表示,也可以向丙表示 D、需同时向乙丙二人表示

10、甲委托同村的乙代为带回一匹马。但乙在牧区未遇上好马,担心甲家中活重,就未买马。自己带回良骡一口。甲将骡领回,付给乙相应款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对表见代理的接受 B、 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对乙无权代理的追认 C、 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对乙委托代理的承受 D、 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与乙的买卖关系的受领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可适用代理的有( )。

A、代理合同订立 B、代理税款缴纳 C、代理订立遗嘱 D、代理专利申请

2、滥用代理权的情况包括( )。

A、指定代理 B、自己代理 C、双方代理 D、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代理

3、甲委托乙为自己的代理人,授权乙代为购买一台冰箱,乙亲自购买了一台冰箱。他们之间的代理关系属于何种代理?( ) A、 委托代理 B、 一般代理 C、 单独代理 D、 特别代理 4、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 )。

A、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乙代甲招待甲之客人的行为 B、甲为公司的董事长,甲以该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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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C、甲为贸易货栈,将乙委托给自己出卖的自行车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丙的行为

D、甲将邮局转来的给乙董事长的信件送给乙董事长的行为 5、甲公司委托业务员乙到某地采购电视机,乙到该地发现丙公司的VCD机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同与丙公司签订了购买500台VCD机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下列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 A、 乙购买VCD机的行为没有代理权

B、 乙购买VCD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C、 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丙公司付款 D、 若甲公司受到损失,有权向乙追偿

6、乙为矿工,甲灯具厂委其为代理人,在矿区出售矿灯。乙设立甲灯具厂矿灯销售处。因煤矿塌方,乙死亡。其子丙将剩余矿灯继续以甲灯具厂的名义出售。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丙为无权代理 B、丙为转代理

C、甲应直接承受丙出售矿灯行为的后果

D、甲可以选择承受丙出售行为的后果,也可以不承受其行为的后果

7、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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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明( )。

A、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B、代理期限 C、代理事项 D、代理权限

8、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代理,发生再代理效力的是( )。 A、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B、事后告知被代理人且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认 C、事后告知被代理人,但被代理人未表示同意 D、事先告知被代理人,但未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9、某村居民甲年仅11岁,因父母在一次事故中双亡,又无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涉讼中需为其指定代理人,下列单位中,有权其指定代理人的有( )。

A、人民法院 B、甲父母所在单位 C、民政部门 D、甲所在村委会

10、甲家乡在南方沿海,春节回家,单位同事乙委托其代为购买春茶,丙委托其代为购买土特产,甲概为应允。则甲与乙、丙间的代理属于( )。

A、单独代理 B、共同代理 C、积极代理 D、消极代理

11、甲已年满15岁,就甲担任代理人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可以为法定代理人 B、可以为委托代理人 C、不能为法定代理人 D、不能为委托代理人

12、北方某市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采购空调,见丙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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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在暖气没有来临之前以及在暖气止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对普通家庭大为有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销量大减。甲商场遂主张乙为无权代理,其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现甲拒绝追认并拒付货款。对此,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甲商场应支付货款,因为乙为表见代理 B、甲商场应支付货款,因为乙的行为已经其追认 C、甲商场可以拒付货款,因为乙的行为为无权代理

D、甲商场可以拒付货款,因为乙的行为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崔某在北京工作,但家在吉林,1991年春节时要回家探望家人。邻居胡某听说后请他带1斤长白山的人参回来,说要酒做药用。春节过后,崔某从吉林带回1斤人参,价值1850元,崔某送至胡家,胡某的儿子说因父亲年事已高,春节期间不幸过世。以前也只有他父亲用人参泡酒做药用,现在他父亲不在了,也就不需要这斤人参,况且他父亲是在他生前委托他代买1斤人参,现在他父亲去世了,代理权也就终止了,所以请崔某将这斤人参自己留着再做处理。崔某不得已就去律师事所去请教律师问问他可不可以让胡某的儿子收下这1斤人参并支付1850元的价款。

1、崔某实施的代理行为的效力如何?(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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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崔某与胡某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否终止?( )

A、终止,因为代理事务已经完成B、终止,因为被代理人已死亡

C、不终止,因为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已死亡D、不能确定 3、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的共同原因有哪些?( ) A、代理人死亡B、被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四、简答题

1、代理的特征有哪些? 2、简述代理权的滥用。

3、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4、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5、无权代理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6、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五、论述题

1、试述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2、试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 六、案例分析题

1、1997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某美术学院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 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在1998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1997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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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请问:(1)赵某转托他的儿子代其创作书法作品是否有效?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2、甲为一机械厂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1998 年10月乙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要到上海出差,于是乙就委托甲将草药带去卖掉,听说上海这种草药的价钱较高。甲将草药带到邻村的一朋友家中;朋友的父亲丙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将草药卖与他,并表示原给甲500元的好处费。结果甲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10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丙,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乙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丙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连上海都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到丙家来看病的乙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乙遂要求甲和丙赔偿自己损失。

请:(1)甲将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和丙两人赔偿?为什么?

3、赵某、钱某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9年春,公司派赵某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某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586电脑委托给钱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赵某给钱某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但Modem 因还有用,不要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某知道此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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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钱某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某给赵某写信说该电脑显示器有毛病,屏幕晃动,以便使赵某降价出售。钱某考虑到孙某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某的意思给赵某写信。赵某回信说显示器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某以1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脑。过了几天,钱某因急需用钱,遂将电脑的Modem 以赵某的名义出售给周某,价格为500元(略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周某已经付款,尚未交货。此时,赵某回公司办事后知晓了钱某的行为,十分愤怒。现请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能否向孙某请求返还电脑?为什么?

(2)钱某向周某出售Modem 的行为性质如何?为什么? (3)在Modem 的买卖关系中,周某享有哪些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4、A 5、D 6、B 7、A 8、D 9、C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BCD 3、ABC 4、ABCD 5、ABCD 6、AD 7、ABCD 8、AB 9、ABD 10、AC 11、BC 12、A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1、A 2、C 3、AC 四、简答题

1、(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委托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进行代理,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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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如果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则该代理行为发生的法律后果只能由代理人自己承担。(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只有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实施的是能够产生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才是代理行为。(4)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享有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2、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构成滥用代理权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代理人有代理权。这一要件使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与无权代理行为区别开来。(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基本行为准则。(3)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损被代理人的利益。

滥用代理权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自己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2)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3、(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4、(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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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指定机关取消指定和其他原因等。

5、(1)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以本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他人。(2)行为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没有代理权包括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三种情况。(3)无权代理行为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应属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在经本人追认的情况下,无权代理变成有权代理,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直接发生代理的法律效果。

6、(1)行为人既没有法定的或意定的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3)第三人须为善意;(4)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5)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五、论述题

1、(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作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非经被代理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代理人超越或变更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代理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通常具有人身信赖关系。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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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之间多为亲属关系或职务关系,亦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在指定代理中,代理人更应亲自行使代理权。只有代理人亲自行使代理权,才有利于代理事务的完成。

(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代理人只有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才能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首先,代理人应认真工作,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无偿代理中,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必须尽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在有偿代理中,代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由于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据客观情况随时给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义务。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与保密的义务。若代理人未尽到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依《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2、(1)表见代理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第一,行为人无代理权;第二,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第三,相对人为善意;第四,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4)表见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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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本人应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约定的义务。本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抗辩,不得以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为理由而拒绝承受表见代理的后果,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失作为抗辩。表见代理对相对人来说,既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主张成立表见代理。如果相对人认为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更为有利,则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相对人也可以主张成立表见代理,向本人追究责任。相对人对此享有选择权。 六、案例分析题

1、(1)《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20副对联的行为是不得代理的行为,因为该行为具有极强的人身性,应当由行为人本人亲自完成。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赵某儿子的行为的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

2、(1)甲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乙委托甲将草药带到上海去卖,而甲却将草药卖与丙,这本身就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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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被代理人的意思;甲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了丙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丙,并相约共同欺骗乙,这就是相互串通,共同损害被代理人乙的利益。

(2)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甲与第三人丙应对乙的损失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3、(1)可以。赵某委托钱某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权法律关系,但钱某滥用代理权,与孙某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赵某的利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孙某不能依据无效民事行为而取得电脑的所有权,赵某有权基于其对电脑的所有权请求其返还电脑。

(2)钱某向周某出售Modem 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为效力未定行为。赵某没有委托钱某出售Modem ,因此,钱某以赵某的名义出售Modem 为自始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行为,其行为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赵某可以追认该行为而使其有效;第三人周某在知道钱某为无权代理之后也可以催告赵某追认或者撤销该行为。

(3)周某享有催告赵某追认此买卖行为或者撤销该买卖行为的权利。本案中,周某为善意第三人,在狭义无权代理中,善意第三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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