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1.1 本章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中的电子 信息系统
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的设计。
23.1.2 机房工程设计包括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等场所的建筑 结构、空
调、给排水、供配电、接地、消防、安防、环境和设备监 控等系统的要求。
23.1.3 机房工程设计应确保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统运行的稳定可 靠,为工
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3.2 机房
23.2.1 机房是指民用建筑物内为电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交换设 备、信息处
理设备、信息存储设备、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系统布 线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空间,包括数据机 房、通信机房等。
23.2.2 根据机房所处行业/领域的重要性、使用单位对机房内 各系统的保
障、维护能力及由于场地设施故障造成网络信息中断/ 重要数据丢失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影响程度,将机房从高 到低划分为 A、 B、C 三级。
23.2.3 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见表: 13.2.3 —1, 各级机房举例见13.2.3 — 2。
表 23.2.3 —1 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
求等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分级标准 A 性能要求级机房内的场地
的机房为 A 级:
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
1 电子信息系统运
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
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 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 济损失;
因操作失误、设备故
障、外电源中断、维护 2 电子信息系统运
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
系统运行中断
秩序严重混乱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B 级机房内的场地
的机房为 B 级:1电子 设备应按冗余要求配
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 置,在系统运行期间,
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 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 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 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 乱 行中断
系统配置:系统配置 2N ,
系统配置说明:
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
在工作
系统配置:
~ N)系统配置说明:系统满足基本需 x 个单 元、 x 个模块或 x 个路 径。任何 x 个单元、模
2(N+1) 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
N+X(X=1
求外,增加了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 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
C 不属于 A 级或 B 级 c 级电子信息系统 系统配置: N
机房内的场地设备应按
级 机房的为 c 级机房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 没有冗余
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
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 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 行不中断
注:1 冗余: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 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 故障时间。
2 容错: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 少有两套
系统在工佳。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 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运行还 行。
表 23.3.3 — 2 各级机房举例 等 机房举例 级
A 级 以下部门的数据机房、通信机房、控制室、电信接入间
等为 A 级机房:
国家气象台;国家级信息中心、计算中心;重要的军事 指挥部门;大中城市的机场、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急指 挥中心;银行总行;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等
B 级 以下部门的数据机房、通信机房、控制室、电信接人间 等为 B 级机
房: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三级医院;大中城市的气象台、 信息中心、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电力调度中心、交通 (铁 路、公路、水运 )指挥调度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大型博物 馆、档案馆、会展中心、国际体育比赛场馆;省部级以上 政府办公楼;大型工矿企业等
C 级 一般企业、学校、设计院等单位的机房、控制室、弱电 间等。除 A、
B 级机房外,民用建筑工程中为智能化和信息 化系统服务的机房、弱
电间、控制室的建设标准不宜低于 C级
注:1 其它企事业单位、国际公司、国内公司应按照机房分级与 性能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投资能力确定本单位机房的建设等级和 技术要求。
2 各单位的机房按照哪个等级标准进行建设,应由建设单位根据 数据丢失
或网络中断在经济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 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建设投资。等级高的机房可靠性提高,但投资也 相应增加。
23.2.4 选择机房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机房不应设置在变压器室、卫生间、厨房、锅炉房、洗衣房、
浴室、实验室等产生振动、蒸汽、烟尘、有害气体、电磁辐射干扰 等房间的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或与其相邻的房间;
2 远离易燃、易爆及水灾隐患区域;
3 机房的位置应方便电缆、通信缆线、冷媒管等各种管线的敷 设,管线敷
设线路应尽量短,方便进出;
4 在建筑物内设置机房时,还应注意以下因素:
1)设备运输:主要是考虑为机房服务的冷冻、空调、 UPS 等大 型设备的
运输,运输线路应尽量短;
2)雷电感应:为减少雷击造成的电磁感应侵害,主机房宜选择在 建筑物
低层中心部位,并尽量远离利用柱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的 建筑物外墙结构柱;
3)结构荷载:由于主机房的活荷载标准值远远大于建筑的其它部 分,从
经济角度考虑,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的低层部位;
4)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与室外机在高差和距离上均有使用要求, 因此在
确定主机房位置时,应考虑机房专用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 置。
23.2.5 机房工艺设备布置间距应满足表 23.2.5 的要求。
表 23.2.5 机柜或机架的布置方式与间距 序
机柜或机架布置方式
距离
(m)
1 2 3
面对面布置时,正面之间的距离 背对背布置时,背面之间的距离
需要维修时,相邻机柜或机柜与墙之间的距
≥1.2 ≥1.0 ≥1.2
离
4
用于运输设备的通道宽度
≥1.5
5 机柜排列长度超过 6m 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 出口通道之间
的距离超过 15m 时,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 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1m ,局部可为 0.8m
23.2.6 机房对建筑专业的要求如下:
1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 定,并预
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面积。在方案阶段,可按每个机柜 或机架占用面积
3.5 ~5.5m2 考虑。
2 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 2.6m。 3 建筑人口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5m 。 4 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当 A级或 B 级机房位于其它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 2h 的
隔墙将主机房与其它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 火门。
6 面积大于 100m2 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 散布置。
面积小于或等于 100m2 的主机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并可以通过其它相临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 能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 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7A 级和 B级主机房不宜设置外窗。当主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 用双层固
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UPS 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 避免阳光直射。
8 防静电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 宜小于 250mm2 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 灰。地面材料应
平整、耐磨。
9 防静电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 时,地板
高度不宜小于 400mm 。
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应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 清洁的材料。楼板或地面应采取保温、防潮措施,地面垫层宜配 筋,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23.2.7 机房对结构专业的要求如下:
1 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2 抗震设防分类: A 级机房不应低于乙类; B 级机房不应低于丙 类;c 级
机房不宜低于丙类;
3 机房各房间活荷载标准值见表 23.2.7 。
表 23.2.7 机房各房间活荷载标准值 房间名 活荷载标准值 称
主机房
备注
(kN/m2)
8~10
根据机柜的摆放密度确定 荷载值
UPS 室
电池室
8~10 16 15
蓄电池组 4 层双列摆放 蓄电池组 3 层双列摆放 蓄电池组 2 层双列摆放 蓄电池组 1 层双列或 4 层 单列摆放
14
13
监控中
6
心
钢瓶间
8
电磁屏 8~10
蔽室
23.2.8 机房对空调专业的要求如下: 1 机房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值见表 23.2.8 —1
2 建筑、结构和空调专业应密切配合,保证机房内不得结露。 3A级和 B级机房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
气中大于或等于 0.5 /zm 的尘粒数应少于 18000 粒。
4 机房应维持正压。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的压差不宜小于 5Pa,与室外
静压差不丘, j、于 10Pa 。
表 23.2.8 —1 机房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值 房间名称 温度
相对湿度
A 级、 B
C 级
A 级、 C 级 级
B级
主机房 (开机时) 23±1℃
18 40%~ 35% 28℃
55%
75 %
主机房 (停机时) 5~ 35℃
5~
40%~ 20% 35℃
70%
80 %
辅助区 (开机时) 18~28℃ 35%~75% 辅助区 (停机时)
5~35℃
20%~80%
UPS 电池室 15~25℃
<10 ℃
/h
主机房和辅助区 <50 ℃/ 温度变化率 h
5 当机房与其它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时,由于机房的环境
要求与其它功能用房的环境要求不同、空调的运行时间不同,故机 房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6 空调系统夏季冷负荷包括:机房内设备的散热、建筑围护结构
得热、通过外窗进入的太阳辐射热、人体散热、照明装置散热、新 风负荷、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机房的冷负荷主要是电子 信息设备的散热,电子信息设备耗电量中的 97%都转化为热量,因 此机房的空调设计主要考虑夏季冷负荷。对于寒冷地区,冬季热负 荷可按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 的有关规定进 行计算。
7 空调系统湿负荷包括人体散湿和新风负荷。
8 机房气流组织、风口及送回风温差值见表 23.2.8 —2。
表 23.3.8 — 2 机房气流组织、风口及送回风温差值 气流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 (或侧回)
组织
侧送 侧回
送风 口
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条 形风口 (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 板)、孔板
散流器、带扩 百叶
散板风口、孔 板、百叶风口、
格栅风口
风口、
格栅 风口
回风
格栅风口、百叶风口、网板风口及其它风口
口
送回
4~6℃,且送风温度应高于室
4~6℃ 6~ 8℃
风温差 内空气露点温度
9 机房不宜设水暖散热器。如设置水暖散热器应设有漏水检测报 警装
置,并在管道入口处装设切断阀,漏水时自动切断给水。
10 机房空调系统的用电量约占机房总用电量的 20%~ 50%,空 调
系统的节能措施是机房节能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机房空调设计应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采用以下节能措施:
1)大型机房宜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空调系统;
2)北方地区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的机房,冬季可利用室外冷却塔作 为
冷源,通过热交换器对空调冷冻水进行降温;
3)空调系统可采用电制冷与自然冷却相结合的方式。
11 为了提高空调制冷设备的运行可靠性及满足将来设备的少量 扩
充,空调系统无备份设备时,单台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预 留
15%~ 20%的余量。
23.2.9 机房对给排水专业的要求如下:
1与 A、B级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越机房,与 C 级机房 无关
的给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机房。
2 穿越机房的给排水管道应暗敷或采取防漏保护的套管,具体防 渗漏
和防结露措施如下:
1)保证管道不渗漏,主要是选择优质耐压高、连接可靠的管道及 配
件,例如焊接连接的不锈钢阀件;
2)根据管道内的水温及室内环境温度计算确定管道保温材料的材 质
和厚度,防止管道结露滴水破坏机房的工作环境;
3)减小管道敷设对环境的影响,给排水干管一般敷设在管道竖井
内,引入机房的支管采用暗敷或采用防漏保护套管敷设;管道穿墙 或穿楼板处应设置套管,以防止室内环境受到外界干扰。
3 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难燃材料。
4 机房内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空调机和加湿器的房间,地 面应
设置挡水和排水设施。
23.2.10 机房对电气专业的要求如下:
1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要求见表 23.3.10 。
表 23.3.10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要求
电源质量
级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
A B 级
级
±3 ±0.5
C 备注
±5
电池逆变工 作方式
(Hz)
输入电压波形失真度
≤5
设备正常工 作时
(%)
电源中性线 N 与 PE
<2
应满足设备 使用要求
线之间的电压 (V)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
0~ 0 ~
(ms) 4 10
2A 级机房的供电电源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考虑,除 应由
两个电源供电 (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 损坏)外,还应配置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 B 级机房的供电电源 按一级负荷考虑,当不能满足两个电源供电时,应配置应急柴油发 电机系统。 C 级机房的供电电源应按二级负荷考虑。当机房未配置 应急柴油发电机系统时,应为消防和安防等涉及生命安全的系统配 置其它应急电源。
3 由户外引入机房的供电线路宜采用直接埋地、排管埋地或电缆 沟敷
设,以防止供电线路受到自然因素 (如台风、雷电、洪水等 )和 人为因素的破坏而导致供电中断。
4 机房低压配电系统不应采用 TN —C 系统,可采用 TN —S、 TN— C—S、TT、IT 系统。
5 当机房用电容量较大时,应设置专用配电变压器供电,变压器 宜采
用干式变压器;机房用电容量较小时,可由专用低压馈电线路 供电。
6 电子信息设备应由 UPS 供电。确定 UPS 的基本容量时应留有 余
量, UPS 的基本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E≥1.2P(23.2.10)
式中 E—— uPs 的基本容量 (不包含备份 UPS 设备)(kW/
kVA);
P——电子信息设备的计算负荷 (kW/kVA) 。
7 敷设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 (作为空调静压箱 ) 及吊顶上 (用于空
调 回风)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阻燃铜芯电缆,电缆沿线槽、桥架或局 部穿管敷设;当配电电缆线槽 (桥架)与通信缆线线槽 (桥架 )并列或交 叉敷设时,配电电缆线槽 (桥架)应敷设在通信缆线线槽 (桥架 )的下 方。
8 配电线路的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
9 机房内的主要照明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灯具应采用分 区、
分组的控制措施
10 机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10%;有人值守的房间,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 值的 50%;备用照明可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
11 机房的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 板或
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 2.5 ×104~1.0X109Ω。
12 机房内所有设备的可导电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 槽、
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均应作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13 保护性接地 (防雷接地、防电击接地、防静电接地、屏蔽接地
等 )和功能性接地 (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信号接地等 )宜共 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14 机房内的电子信息设备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根据设备易 受干
扰的频率及机房的等级和规模,确定采用 S型、M型或 SM混 合型的等电位联结方式。
1)S 型(星形结构、单点接地 )等电位联结方式适用于易受干扰的
频率在 0~ 30kHz(也可高至 300kHz) 的电子信息设备的信号接地。 从配电箱 PE 母排放射引出的 PE 线兼做设备的信号接地线,同时 实现保护接地和信号接地。对于 C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中规模较小 (建筑面积
100m2 以下)的机房,电子信息设备可以采用 s 型等电位 联结方式。
2)M 型(网形结构、多点接地 )等电位联结方式适用于易受干扰的
频率大于 300kHz(也可低至 30kHz) 的电子信息设备的信号接地。电
子信息设备除连接 PE 线作为保护接地外,还采用两条 (或多条 )不同 长度的导线尽量短直地与设备下方的等电位联结网格连接,大多数 电子信息设备应采用此方案实现保护接地和信号接地。
3)SM 混合型等电位联结方式是单点接地和多点接地的组合,可 以
同时满足高频和低频信号接地的要求。具体做法为设置一个等电 位联结网格,以满足高频信号接地的要求;再以单点接地方式连接 到同一接地装置,以满足低频信号接地要求。
23.2.11 机房对消防、安防、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的要求如下: 1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的规定。
2 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 火灾
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两组独立的火灾 探测器可以采用感烟和感温探测器、感烟和离子探测器、感烟和光 电探测器的组合,也可以采用两组不同灵敏度的感烟探测器。对于 空气高速流动的机房,由于烟雾被气流稀释,致使一般感烟探测器 的灵敏度降低;此外,烟雾可导致电子信息设备损坏,如能及早发 现火灾,可减少设备损失,因此机房宜采用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 警系统作为感烟探测器。
3 机房内设置灭火系统的区域和采用灭火剂的种类见表 23.2.11 —1
表 23.2.11 — 1 机房内设置灭火系统的区域和采用灭火剂的种类 设置灭火 采用灭火剂的种类
系统的区域
A 级 B 级
C级
主机房 应设置洁净 宜设置洁净气 可设置高压 气体灭火系统 体灭火系
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
(
可设置高压细
或自动喷水灭火
水雾灭火系统
系统
采用预作用
系统)
变配电、 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可
UPS 和电池室 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4 机房安全防范系统要求见表 23.2.11 — 2 表 23.2.11 — 2 机房安全
防范系统要求 区域名称 机房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A级 B 级 C级
发电机 入侵探测器、视 入侵探测器 机械锁 室、配电室 频监视
UPS 出入控制 (识读设
室、机电设 备采用读卡器 ) 、视频 备间 监视
安防设备 出入控制 (识读设 间 备采用读卡器 )
监控中心 出入控制 (识读设备采用读卡
器)、视频监视
紧急出口
推杆锁、视频监视、监控中心连
推杆锁
锁报警
主机房出 入口
出入控制 (识读设 出入控制
机械锁入侵
备采用读卡器 )或人 (识读设备采用 探测器 体生物特征识别、视 读卡器 )、视频 频监视 监视
主机房内 视频监视
5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主机和人机界面一般设 置在
同一个监控中心内 (安全防范系统也可设置在消防控制室 ),为 了提高供电电源的可靠性,各系统宜采用独立的 UPS 电源。当采用 集中 UPS 电源供电时,应采用单独回路为各系统配电。
6 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要求见表 23.2.11 — 3
表 23.2.11 — 3 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要
求
监控项目
空气质量
机房专用空
调
供配电系统
(电能质量 ) 柴油发电机 系统
UPS
电池
监控内容 A 级
B 级
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含尘度 (离线定期检 测)
状态参数:开关、制冷、加热、加湿、除湿 报警参数: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故障、压缩 机压力、加湿器水位、风量
开关状态、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
因
数、谐波含量
油箱(罐)油位、柴油机转速、输出功率、频输入和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电流、功率 率、电压、功率因数
因数、负载比率;电池输入电压、电流、容量; 同步/不同步状态、 UPS /旁路供电状态、市电 故障、 UPS 故障。
监控每一个蓄 监控每一组蓄电池的电 电池的电压、阻抗 压、阻抗和故障 和故障
C级
温度、相 对湿度
根据需要 选择
根据需要
选择
漏水检测报 装设漏水感应器
集中空调、 设备运行状态、滤网压差 新风系统、动力 系统
23.3 弱电间
23.3.1 弱电间是电子信息系统中各种缆线的布线通道,也是安 装
机柜、接线箱、端子箱等设备需要的建筑空间。
23.3.2 选择弱电间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弱电间应与配电间、电梯间、水暖管道间分开设置; 2 弱电间的位置应方便各种管线的进出,尽量靠近控制室、机
房,位于布线中心;
3 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电信间时,弱电间距最远信息点的距离
应满足水平电缆 <90m 的要求;
4 根据建筑面积、系统出线的数量、路径等因素,每层设置 1 个
及以上弱电间。每层弱电间应尽量设在与上下层对应的位置。
23.3.3 弱电间对建筑专业的要求如下: 1 弱电间的使用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进人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 1.0m(宽)X0.4 ~0.6m(深);
2)进人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 1.5m×2m ,有三面墙可敷设竖向 管线(槽)或安装设备,竖向管路不应穿越结构横梁;
3)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电信间 (安放楼层配线设备和网络机
柜 ) 时,面积不应 <5m。;兼作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 (安放建筑物配线设 备和网络机柜 )时,面积不应 <10m 。。
2 弱电间地坪宜高出本层地坪 150~300mm 或设高 150 ~ 300mm 的门坎。
3 弱电间的门应向外开,门的高度宜与同层其它房间门的高度一
致,但不宜低于 2.0m ;宽度不宜小于 0.8m 。
4 应根据系统设备的需求,采取防静电、防尘措施。 23.3.4 弱电间对结构专业的要求如下:
1 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电信间、设备间的楼板活荷载可按 5.0kN / m 。设计;
2 承重墙和楼板应根据弱电专业的要求,预留进出线保护管、线
槽的孔洞;
3 预留等电位连接端子。
23.3.5 弱电间对空调专业的要求如下:
1 弱电间内无有源设备时,温度宜保持在 5~ 35~C 之间,相对
湿度宜保持在 20%~ 80%;
2 弱电间内装设有源设备时,温度宜保持在 18 ~28~C 之间,相
对湿度宜保持在 35%~ 75%;
3 与弱电间无关的水暖管、通风管等不得进入弱电间。 23.3 。6 弱电间对电气专业的要求如下:
1 弱电间按一般照明考虑,工作面照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2 弱电间应预留交流 220V 、10A 单相三孔维修电源插座,维修
电源应由专用回路供给;
3 弱电间提供的工作电源 ( 电子信息设备系统设备用 )的负荷
等级 不宜低于 C 级机房的供电要求;
4 弱电间应敷设 25x4mm2 铜排作为接地干线,并在接地干线上
预留接地端子。
23.3.7 弱电间对消防和安防的要求如下:
1 弱电间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 弱电间墙壁和地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
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垂直和水平孔洞应封堵;
3 弱电间应设置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 23.4 控制室
23.4.1 控制室是指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安防控制室、建 筑
设备管理控制室等。
23.4.2 控制室视工程规模及运行管理的具体情况,可以分系统 单
建,也可以合建。
23.4.3 消防控制室、安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 安
防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3.4.4 消防控制室、安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首层,且应 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隔墙和 1.5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3.4.5 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 有
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应产生干扰。
23.4.6 高风险单位的安防控制室宜单独设置,与其它控制室合 用
时,应得到主管安防部门的确认,设计方案应得到主管部门的批 准。
23.4.7 控制室位置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同第 23.2.4 条第 1、 2、3 款;
2 控制室通常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3 住宅小区的控制室宜建在居住区的中心位置或小区会所内。 23.4.8 控制室的设备布置要求如下:
1 视频显示屏的观看距离应符合《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 — 2008 的相关要求;
2 视频显示屏的安装位置应避开阳光直射,背向或侧向外窗 23.4.9 控制室对建筑专业的要求如下: 1 控制室的面积应考虑以下因素:
1)同第 23.2.6 条第 1 款;
2)因工作需要必须设置的值班室、操作室、休息室、厕所、库
房 等辅助房间的面积;
3)智能化系统合用一个控制室时,控制室的面积一般按 80~ 120m 。考虑;
4)住宅小区 (别墅群 )含智能化系统控制室的面积可参考如下
数 值:
200 户以下时,面积宜大于 20m2 ; 200~500 户时,面积宜大于 40m2 ; 500~1000 户时,面积宜大于 80m2 ;
④1000 户 1~22 :时,可考虑设分控制室,主控制室面积宜大 于 80m2 ,分控制室面积宜大于 20m2 。
2 控制室净高不宜小于 2.6m 。
3 控制室宜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网络地板,地板架空高度不宜
小于 250mm 。
4 地板或地面采取防静电措施,具体要求同第 23.2.10 条第 11
23.4.10 控制室对结构专业的要求如下: 1楼板活荷载可按 5.0~7.5kN /m2 设计; 2 同第 23.3.4 条第 2、 3 款。
23.4.11 控制室对空调专业的要求如下:
1 控制室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并
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温度宜保持在 18~28 %之间,相 对湿度宜保持在 35%~ 75%;
2 无窗或设有密闭窗的控制室,应设置新风系统,新风量按室内
工作人员计算,每人 40m3 /h;
3 要求高的控制室应实现温、湿度自动调节和控制。
23.4.12 控制室对给排水专业的要求同第 23.2.9 条第 2、 4 款。 23.4.13 控制室对电气专业的要求如下: 1 控制室的视觉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主要照明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 2)荧光灯具(带)应与显示屏 (墙)垂直布置。
2 各系统供电宜采用独立的 UPS 电源。当采用集中 UPS 电源供
电时,应采用单独回路为各系统配电
3 控制室内照明和配电线缆应采用铜芯阻燃护套电缆 4 控制室内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 箱) 。 23.4.14 控制室对消防、安防、通信的要求如下: 1 同第 23.2.11 条第 1 款;
2 控制室可采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手提灭火器或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手提灭火器中的灭火剂不应对设备造成污渍损害,自动喷 水
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3 控制室应设置外线电话,可与消防、公安等部门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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