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统一确定为5%.
同时新的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所以,你所说的汽车,应该是属于第四类,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那这样的话,你就按照5%的残值率,按4年折旧进行折旧。
折旧方法一般是平均年限法,即按照年份平均分摊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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