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经济与管理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秘书处是学生会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各部门联系的桥梁,并负责协助学生会主席团日常工作。秘书处作为学生会的枢纽部门,是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的平台和重要的服务机构,在同学与学生会之间及学生会内部起着重要的沟通作用。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主要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相关资料的汇总等事务性日常工作;对学生会人事进行管理;及时传达各项文件的通知;对学生会的会议进行记录等。
第三条 本部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学生会秘书处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凡经济与管理工程系在校学生,并同意本章程者经选拔考核方可成为本部门成员。
第二条 本部门成员均可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 通过正当途径对本部门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 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部门重大事物; (三) 参加学生会的活动; (四) 换届时享有平等的被选举权。 第三条 本部门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执行各项决议;
(二) 积极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保质保量完成组织工作; (三) 尊重上级领导,团结其他成员,维护部门荣誉。
第三章:学生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例会制度
(一) 学生会秘书处每周召开一次本部门例会;
(二) 学生会秘书处干事每周根据分配要求到其他部门做会议记录; (三) 学生会秘书处例会主要议程是汇报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并设定下一段工作时间和工作计划。
第二条 责任制度
(一) 干事对副秘书长负责,副秘书长对秘书长负责,秘书长对主席团负责。
(二) 各项事务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
(三) 每学期开始时,每人递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同时在每项具体的工作和活动正式开始之前,都必须拟定详细的计划;工作和活动结束后,必须有详细的总结。 第三条 其他制度
(一)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负责秘书处的具体工作,秘书若干人,在副秘书长的具体指导下工作。
(二) 秘书处成员应加强联系,保证内部运作畅通。 (三) 秘书处成员应具备以下素质:
(1) 学习成绩优秀,能顺利完成本学期的学习任务。 (2) 具有书法、写作、电脑特长之一。
(3) 富有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 档案、工作记录等重要文件由秘书长直接保管。
第四章:学生会秘书处人事管理制度
一、 例会人员管理 第一条 本部门例会要求
(一) 每次例会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场; (二) 应参加例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三) 例会中途不得无故离场;
(四) 参加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携带工作牌; (五) 遵守会场纪律;
(六) 有事不能按时参加例会者,应提前将假条交至本部门管理人员。 第二条 参加其他部门例会要求 (一) 遵循上述本部门例会要求;
(二) 负责联系其他部门负责人询问会议具体事宜;
(三) 有事不能按时参加例会者,应提前将假条交至本部门管理人员并通
知所参与例会部门负责人。
(四) 严格遵守其他部门相关规定。
二、 人员日常行为
(一) 端正态度,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时及工作量;
(二) 与老师、同学交流中要礼貌、稳重、谦虚、不得进行语言攻击,以
秘书处整体利益为重。
(三) 关心秘书处发展,敢于承担责任。
(四) 工作中涉及到保密内容时,严守学生会保密制度,不得外泄。
第五章:学生会秘书处人事考核制度
一、 出勤考核
(一) 迟到 活动或会议点名时未到者视为迟到。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说明情况,否则按迟到处理。迟到3次予以警告,迟到5次予以开除。 (二) 早退 活动或会议结束前未经允许离开视为早退。早退3次予以警告,早退5次予以开除。
(三) 未到 未到或活动(会议)进行1/2后仍未到者视为迟到。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说明情况。未到2次予以警告,未到3次予以开除。 (四) 任何人不准代假。 二、 工作情况考核
(一) 工作态度不佳、未能按时完成工作者予以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或开除。
(二) 出现严重失误,要公开道歉,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维护学生会秘书处的声誉,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或开除。
(三) 若未经同意,擅自开展活动,秘书长不予以支持,并给予组织者相应处罚,出现问题由相应的组织者负责。
(四)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者,经调查核实,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或开除。
(五) 违反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出现违纪行为,予以内部通报批评。视其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或开除。 三、 奖励办法按上级章程条例执行。
第六章:附则
(一) 本条例自经济与管理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二) 本条例内容若与上级部门规定冲突,则以上级章程制度为准。 (三)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工程系学生会秘书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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