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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相互作用研究

2021-03-01 来源:乌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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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相互作用研究

作者:林 艳

来源:《经济师》2008年第10期

摘 要:技术创新是国家和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互相促进的良性的动态的关系,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既是对技术创新进行保护的结果,又推动了技术的创新。文章从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入手,分析了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之间的相互作用,提出了我国应关注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关键词:技术创新 知识产权 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0-060-02

一、技术创新的涵义及特点

技术创新的理论概念,是在20世纪初熊彼特创立的创新理论的基础上演绎、发展而来的。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技术创新看作是资本主义社会出现显著的非均衡及经济周期的原因之所在。20世纪以来,对技术创新的界定提出了多种见解,尽管众说纷纭,但有一点大家都认同,即“技术创新是发明的首次商业化应用”,按照这样的理解,技术创新就是一个从新产品或新工艺的设想、产生到市场应用的完整过程,它包括新设想的产生、研究、开发、商业化生产到扩散这样一系列的活动。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技术创新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科学技术正在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技术创新则已经成为维持国家和企业经济高速发展的动力,成为技术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关键。

二、知识产权概念及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知识产权就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等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由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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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组成。前者指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基于智力劳动所产生的一种特殊权利。后者也即版权,是作者依法对自己在文学、艺术、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独创性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密不可分,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使技术创新得以迅速增长,从而加快了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增强了与主导市场相适应的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是以技术优势进入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加强知识培训,鼓励职工搞发明创造,进行技术创新,同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成果。这对于技术创新工作,对于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技术创新是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是技术与经济的中间环节。科技活动是一个包括科学研究(发现)、技术研究(发明)、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成果扩散等阶段交织进行的动态过程。技术创新与研究开发、发明创造紧密联系在一起,虽然技术创新与发明有区别。熊彼特就将发明与创新做了区别,他认为企业家就是把新发明引进生产体系,创新是发明的第一次商品化。发明是发明者创造性利用知识获得的,旨在为提供新的产品或工艺而创造出新设想,表现形式通常是想法、方案、模型或样品。对于技术创新来说,发明仅仅是开始,它只是技术上的可能,把发明转为成功的现实的需求,还需要一系列诸如试制、生产、营销、扩散等工作。发明不一定导致创新,但创新的前身大多是发明。创新以专利和专有技术为基础,并且成功的技术创新往往会获得自己的专利产品和专有技术。同时,技术创新的成功还依靠其市场实现程度。企业在创造市场、适应市场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管理创新、营销创新,采取品牌战略,这其中有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商标保护,它们都包含有经营者创造性的智力劳动,需要用知识产权加以保护。

三、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和作用

1.技术创新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又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文化艺术的繁荣和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可以说,技术创新的发展导致知识产权进入了一个深刻变化的时代。只有科学地解决这些新问题,改革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不断产生的新技术,21世纪的技术创新活动才有良好的支撑条件,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才能再上一个台阶。总体而言,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是: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多主题。随着新技术、新知识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新类别相继出现,可以说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和试验数据等多元对象。第二,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宽领域。面临高新技术快速发展,世界各国正在加紧研究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加速了对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和修改,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使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传统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展。如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将专利保护范围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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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扩展到一切领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规定: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无论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只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特征并可付诸工业应用,均应有可能获得专利。第三,对知识产权保护更强调利益平衡。对技术创新成果如何提供充分而不过度的法律保护,如何禁止知识产权的滥用,这是各国在立法上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在保护权利人利益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已合理延长,如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集成电路为15年,计算机软件为50年,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分别为15年和20年,对驰名商标还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方面,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但如何禁止知识产权的滥用,在立法上还需要有所突破。第四,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处罚。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地位的空前提升,世界各国均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逐步增长。如美国在1990年到1994年间知识产权诉讼中所涉及的损害赔偿总额初步估计达到9200万美元,侵权赔偿呈现高额化趋势。另外,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我国刑法就专章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

2.技术创新为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成果的保护方面提供了更为科学、便捷的手段。技术的进步不仅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而且为技术成果的保护提供了更为科学、便捷的手段。据权威部门统计,世界上每年发明的成果90%~95%都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这样,技术创新人员可以通过专利检索,了解和把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创新的水平和动向,避免了重复劳动,节约了社会劳动成本,也使专利技术的保护更为有力,而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专利技术的查询更为方便快捷,可以在网上快速查询到最新的资料。此外,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申请,也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来进行,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新技术也可为知识产权提供更有力的保护,如一些软件的跟踪技术,可以提供盗用者的侵权证据,真正做到了保护无国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3.技术创新的不断涌现也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诺斯说过:“人类在其整个过去都不断发展新技术,但速度很慢,而且时断时续,主要原因在于发展新技术的刺激偶尔才发生。一般而言,创新都可以毫无代价地被别人模仿,也无需付给发明者或创新者任何报酬,技术变革速度缓慢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直到相当晚都未能就创新发展出一整套所有权。”而自20世纪以后,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出现,技术创新源源不断,电气化、自动化技术造就了大规模的工业生产方式,信息技术的革命也创造了当今世界最具渗透力和影响力的信息产业,基因工程、生物技术的发展,为医药和农业开辟了新的产业前景,原子能技术的发展为能源产业开辟了新的领域,而这一切新成果的涌现,进一步证明了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

四、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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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经验表明,一个社会或者一个国家要有效地促进知识尤其是高技术的创造、传播和应用,就必须建立严格的保护制度,建立充满活力的良性机制。知识产权制度就是这种保护制度和机制之一。大量事实已经并将继续证明,知识产权制度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是支撑技术创新的一种重要制度,对于技术创新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1.知识产权制度为技术创新活动奠定了法律基础。知识产权是近代法制史上的新的一页,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科学、技术、文化达到一定高度的必然要求。1624年英国制定了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利法。1709年,版权法在第一次工业革命的策源地英国首次诞生。后来,法国大革命把版权保护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1793年又制定了《作者权法》。1857年,法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制定了《商标法》。1883年,欧美11国缔结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886年,另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接踵而至。可以这样认为,到19世纪后期,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专利、版权和商标制度已经形成,目前,知识产权制度已为不同社会性质、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广泛接受,全世界的15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建立了各自的知识产权制度。虽然知识产权制度的渊源上带有资本主义社会的烙印,但它在当代科学技术和经济、文化发展潮流中显示出了极强的生命力,对人类智力活动的发展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为人类进入更高的文明社会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2.知识产权制度为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创建了制度保证和法律环境。技术创新活动以及创新成果的价值是通过知识产权来实现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关于知识这种无形财产的法律制度,它倡导知识的有价值性,并确立了知识、技术等无形财产的权利特征,将其纳入权利的范畴,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来保障权利的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赋予知识所有者某种权利或法律地位,保护权利人的权利,鼓励创造知识,促进科技、文化和艺术等事业的进步。物竞天择,优胜劣汰,这是当今世界科技经济竞争的一条规律。在这样的背景下,大至一个国家,小到一个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取决于产品的质量和成本,取决于产品的科技水平和知识含量,这归根到底取决于技术创新能力,也就是取决于知识产权的占有量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知识产权制度激励人们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强化技术创新,培育更多的知识产权,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市场经济主体竞争优势的强弱。专利制度则是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机制。如其中的专利制度一方面为权利人提供一种制度环境,激励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使他们的聪明才智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使其有得到利益回报的可能,从而促使他们进行更多、更高起点的技术创新,创造更多的知识;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成果的价值只有通过成果转化,融入市场,在市场中才能得以体现,并得以增值。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它同样关注创新技术的应用和传播,鼓励和促进权利人和其他社会公众在法定范围内使用和传播创新成果,从而实现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

3.知识产权制度确立了技术创新活动的运行规则。在知识经济社会中,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兴起,科学、技术、文化成果等知识在国际国内经济关系中日益“升值”,成为发展经济最主要的资源。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水平和知识总量的较量,而其实质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关系到科学技术成果和无形知识财富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转让,以及产生的利益怎样分配。对一个企业来说,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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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国家来说,涉及到创新资源的配置方式和参与国际分工、国际交换的基础;从国际范围来说,它已经成为世界经济新秩序的组成部分,成为跨世纪的热点、重点问题。

4.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驱动性刺激了技术创新者的热情。知识产权法明确赋予技术创新者以某种专有权,让其对该智力成果享有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以利益驱动机制刺激这种智力创造活动持续地进行,刺激了技术创新者的热情。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是需要一定的投入的,这种投入随着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大,而且还具有高风险性,若是没有高额甚至超额的回报,人们势必会望而却步,而知识产权制度却给了人们合法地去追逐名利的制度,虽然这并不是技术创新的唯一的动力,不可否认的是有些技术创新者之所以去进行发明创造仅仅是出于热爱,但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利益的驱动无疑是进行技术创新最好的催化剂。如作为知识产权基本组成部分的专利权正是国家代表社会以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时期的独占权为代价来换得发明人将其发明创造的成果向社会的公开,其结果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的,是“给发明和创造新物品的天才火焰添加了利益的柴薪”。

五、结束语

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已证明:技术创新是人类财富之源,是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技术创新都一直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尽管在各个不同的阶段其特征有所不同,但是其作用却都是一致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进步,尤其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知识产权也可以说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技术创新能力的强弱决定着知识经济发展的快慢。技术创新既然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驱动力,那么创新能力越强,知识经济发展的速度就越快,反之则越慢。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技术创新有了质的飞跃,引起了经济社会的大变革。但在我国,技术创新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这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很大的。要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离开了技术创新是不可能实现的。目前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其既有的技术优势和有利其发展的TRIPS规则,集中对我国高新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战略扩张,因此,探讨对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在我国也逐渐关注于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们的经济会得到迅速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会得到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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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范在峰.论知识产权法律对技术创新的功能[J].科技与法律,2002(4) (作者单位: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 430064)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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