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处理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重大劳资纠纷事件,明确企业和劳务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企业对突发劳资纠纷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程度的预防和降低群体性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此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
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准备,最大限度的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2.2统一指挥、协调应对
在项目部、架子队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对群体性事件做出快速、有序、高效反应。 2.3依法规范、依靠科技
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充分发挥部门和相关人员的作用,提高预防和对突发重大劳资纠纷事件的应急水平。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1、项目部设置突发劳资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突发劳资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长由项目总监担任,另设两常务办事小组,组长分别由专职项目经理和专职人力专员担任,及时向项目部、公司汇报,迅速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指挥协调现场的疏导稳定工作、善后处理工作。
2、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项目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和维护应急指挥平台,负责群体性事件的日常管理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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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牵头、联络、协调并承担日常值班。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疏导、协调劳资纠纷,尽快平息事态,如发生纠纷的公司有主管部门,则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并督促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并参与解决矛盾纠纷。
3、突发重大劳资纠纷应急指挥部下设两个常务办事专员,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综合组
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完成突发重大劳资纠纷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急指挥部交办各项的工作。主要由综合部负责。 3.2救治组
救治组职责主要由医务室担任。 3.3监控组
对突发重大劳资纠纷事件发生现场进行监控、对责任人进行监控、对事件性质进行界定。主要由生产部负责。 3.4监察组
监督指导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处置,监督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突发事件性质、等级的审定,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主要由安质部负责。 3.5信息组
掌握事件发生现场的有关情况及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依据。主要由工程部、物资部负责。 3.6宣传组
负责对公众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主要由综合部负责。 三、预测和预警 1、预测
由综合部建立健全各劳务工公司用工情况、人员流动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对各劳务公司进行动态监控,出现的问题提前介入,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预警
根据监测反应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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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通知相关部门并上报项目部。 3、预警的响应和解除
预警警报发出后,由常务应急小组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并汇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全面做好预防范准备工作。当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劳资纠纷事件、事态得到平息或事态初步平息出现好转的趋势,由项目部宣布解除预警,迅速落实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应急处理 1、预案启动
当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进行评估,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协调处理。纠纷发生后由常务小组先行进行应急处置,并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简单明了的汇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汇报信息发出工作指令,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 2、现场应急措施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常务小组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根据汇报情况采取措施,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同时有关部门对现场工人进行单独劝说,防止冲突升级;向劳务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当场向群众作出承诺,尽快平息事态;对劝说无效的,强行带离现场,劝散围观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如发生流血事件的医务室及时进行救治。 3、善后处理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及时做好人员安置、现场清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迅速组织调查工作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最后将事件的有关情况整理形成汇报材料上报项目部。必要时组织媒体进行新闻发布。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五、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工作时间内由综合部接听电话,非工作事件综合部主要负责人24小时手机开通,随时接听,保障通信畅通。 2、应急队伍保障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常务小组收集信息、报告现场情况,项目部根据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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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决定群体性事件的大小,根据预案要求有关人员进入岗位展开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到电话20分钟内到场现场,非工作时间4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3、后勤保障
由综合部负责车辆交通事宜,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保证应急人员、设备及物资的运输。 六、监督管理
对突发事件中不履行法律、法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在事件应急现场不服从应急指挥的、阻碍工作人员工作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本预案由项目部安质部、综合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后报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质部、综合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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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伤处理应急预案
根据本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外包协议》和与外包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本着切实维护外包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对突发工伤事故做到处置及时,便于劳务客服专员操作,特制定本方案。
工伤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外包员工因公受伤(信息)后,应作出快速反应,立即通知公司及服务单位领导,以便时组织对伤者的抢救和治疗;其他相关成员应尽快赶到事故现场或医院参与救治工作。 (1) 工伤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主 任:项目经理
组 员:项目副经理、人力资源管理专员
(2) 救助程序
1) 一旦发现有人受伤后,较轻的伤情,立即电话通知用工单位、项目经理,由
办公室安排车辆进行救护,工伤应急小组马上分派人员迅速呼叫医务人员前来现场。观察受伤人员摔伤及骨折部位,观察其是否昏迷,严重伤情时要立即拨打120救助电话。
2) 如果为群体受伤,立即组织救护小组成员奔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简单
救护,对伤员进行必要的处理。
3) 迅速排除致命和致伤因素:如搬开压在身上的重物,如果是触电意外,应立
即切断电源;清除伤病员口鼻内的呕吐物、血块或其他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等。
4) 检查伤员的生命体征:检查伤病员呼吸、心跳、脉搏情况。如有呼吸心跳停
止,应就地立刻进行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 。
5) 止血:有创伤出血者,应迅速包扎止血,材料就地取材,可用加压包扎、上
止血带或指压止血等。同时尽快送往医院。
6) 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而造成二次伤
害。
7) 安监部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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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总结经验教训,教育职工。项目负责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员工办
理工伤事故认定的资料准备,进入申请内部工伤认定与理赔的控制程序,维护外包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客户满意。 (3) 工伤处理原则
1) 我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成立劳务外包员工工伤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我公
司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人任副组长,用工单位安全干部和我公司的客服专员、外包员工代表为成员。
2)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对外包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救治、处置工作,应急决
策应果断有力、措施得当、方法简明具体、讲求时效。
3) 应急救治处置工作以我公司为主,用工单位为辅。但领导小组的决策或方案必
须征求用工单位的意见,取得用工单位的支持与协作,以确保决策或方案的正确顺利实施。
4) 接到外包员工因公受伤(信息)后,应作出快速反应,及时组织对伤者的抢救
和治疗;其他相关成员应尽快赶到事故现场或医院参与救治工作,将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 员工意外工伤事故等次划分
1) 轻微伤害事故。指人体只受到轻度皮肉伤害,不需住院治疗。 2) 一般伤害事故。指人体受到较重的皮肉伤害,需要留观治疗。 3) 较大伤害事故。指可能造成人体致残后果的伤害,需要住院治疗。 4) 重大伤害事故。指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或已经死亡的伤害,急需全力抢救治
疗或处理。
(5) 意外工伤事故处置安排
我公司将根据不同事故等次进行分级处置安排:
1) 对轻微伤害事故,由我公司外包员工代表和用工单位安全干部处置。 2) 对一般伤害事故,由我公司客服专员和用工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
处置,外包员工代表、用工单位安全干部协助。 3) 对较大、重大伤害或伤亡事故,由领导小组组织处置。 (6) 工伤申报需要的材料 1) 劳务外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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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营业执照。
3) 申报工伤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4) 申报工伤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5) 病历卡。
6) 发生事故证明材料。 7) 医院诊断报告。 8) 医药费发票。 9) 填写委托书。 10) 工伤认定申请表。
11) 申报工伤人员的受伤经过说明书。
注:1.以上(1)--(8)项都要带上原件和复印件用于核对。 2.以上(9)--(11)材料都要加盖用工单位的公章。 (7) 工伤类型
1)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到事故伤害的。
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 患职业病的。
6)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0)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
亡的。
11)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2)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
工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3)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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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5) 醉酒导致伤亡的。 16) 自残或者自杀的。 (8) 工伤申报、处理程序
1) 发生轻伤事故,工伤者应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由本公司负责人进行
现场调查,在工伤表格内要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工伤事故登记表》应于二天内交回我公司。
2) 发生重伤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当即报告我公司,我公司迅急组成事故
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的措施。伤者或委托者应及时、如实地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
3) 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由我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
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如实地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
4)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单位,要会同我公司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和做好现场
保护工作,及时拍照及记明有关数据,并绘制现场示意图,未经区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消除现场。
5) 确保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 (9) 工伤有关费用办理手续和审批权限
1) 发生轻伤事故,由伤者自己支付费用,到公司指定医院配药治疗,再凭医
院病历卡、工伤处方及发票,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讨论通过,到公司办理手续后予以报销。
2) 发生重伤事故,可由伤者委托人填写借款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支款
住院(公司指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院后,凭医院病历卡、工伤处方及发票,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讨论通过,到公司办理手续后予以报销。 3) 员工工伤休息必须由指定医院出具休假证明。 4) 重伤人员如确需派人护理,必须由医院出具护理证明。
5) 工伤医疗用药应符合国家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如工伤费用报销与医疗保险
有歧义的,以医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10)
工伤就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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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工伤指定医院是指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2) 需外地医院治疗的工伤人员,必须由本地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报公司备案。 3) 特殊病情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事先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
报销。 (11)
伤亡事故的结案处理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1) 工伤事故登记表、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
照片、物证、人证等材料。
2)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工伤人员的诊断书等。
3) 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找出事故原因,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违反政策法令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及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 必须拟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包括服务环境和生产工艺条件诸方面,
并有实施计划,以消除危险因素及隐患。
5) 在教育措施上,加强安全消防知识教育和安全消防意识教育,对负伤者进
行复工安全教育。
6) 在管理措施上完善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
施。
7) 整改措施的复查。对于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对相关人员
和部门给予相关处理。 (12)
工伤致残的鉴定
工伤人员在医疗终结后或医疗期满后的60个工作日内凡符合评残条件的,由公司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书面申请。 (13)
工伤工资计发标准
1) 工伤休假必须凭指定医院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计发工伤工资。 2) 员工因公负伤,工伤期间工资照发。
3) 若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而在外从事他业的,发现后以旷工论处。 (14)
工伤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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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在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凭医院证明,可由他人进行护理。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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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纠纷应急预案
被外包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金支付等事项提出劳动争议、纠纷时,由我公司负责处理。
因我公司未及时有效处理以上劳动争议而对采购人带来损害的,我公司向采购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上述劳动争议发生原因与采购人用工相关的,可向采购人寻求协助,以利于争议和纠纷的解决协。 (1) 劳动纠纷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主 任:项目经理
组 员:项目副经理、人力资源管理专员
(2) 劳务纠纷处理流程
1) 公司律师及劳动关系专员立即介入,了解情况,稳定局面,迅速处理劳动
纠纷。
2) 如有发生停工或员工离职的可能性,立即与用人单位协商经同意后,五日
内安排公司其他劳动力补充替换上岗,避免影响工作活动秩序。 3) 后续未完事宜可按以下流程处理。 (3) 劳动纠纷预防
1) 了解沟通。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外包员工的情绪和劳动关系矛
盾,及时收集用工单位反馈的外包员工工作、生活、思想动态,协同综合业务部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综合业务部应广开言路,积极深入到用工单位外包员工生活、工作中,了解企业员工的整体思想动态;对现有劳动关系形式进行分析,预见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问题,及时加以了解和解决。
2) 劳动关系文件的规范。针对国家现行法律对企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
期修正,以保证文件的有效性。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必须须明确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其职责,规定劳动关系变更、终止或解除的具体事项。对每个员工都应建立档案并跟踪管理,对员工的生活、工作中的优劣表现及奖惩情况均应记录在案。
3) 完善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做到“有章可依”,要向员工广泛宣传、培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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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规章制度,让员工“知规守规”。
4) 劳动争议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公司综合业务部可在合法及兼顾公司与
员工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主动与员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有利于争议员工与公司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消除隔阂,加强团结,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力争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公司内部。不能强迫对方进行协商。 (4) 劳动争议调解
1) 经公司综合业务部代表公司与有争议的员工进行协商后,不能解决劳动争
议的,由公司组成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员工不愿意调解,争议员工也可直接申请政府劳动争议仲裁进行处理。
2) 调解委员会成员构成。公司调解委员会由公司综合业务部经理、公司法律
顾问、公司邀请的用工单位负责人、外包员工工会代表4人组成。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作为公司的代表,是参与调解的一方当事人。有劳动争议的外包员工,是参与调解的另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员工在三人以上的,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 综合业务部负责调解会议的召集。
3) 调解委员会的义务。负责调解本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法律规定的
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接受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为上级仲 裁机构了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4) 调解委员会的权利.有决定劳动争议的受理、立案权;有向当事人双方的
调查取证权;有监督检查调解协商的执行权。
5)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申请调解、提出调解要求;有权同意或拒绝参加调解;
有权接受或拒绝调解意见;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上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调解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调解中请,有权要求做出说明。 6) 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如实陈述劳动争议的案情,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配合调解委员会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不得无理纠缠;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自觉执行;遵守调解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在调解过程中,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
7) 调解的劳动争议范围。因录用、调动、开除、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发生
的争议;因公和非因公病、伤残、死亡和待聘、离退休、培训、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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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活福利待遇方面发生的争议;因奖惩产生的争议;因工作报酬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女职工特殊保护及未成年工问题发生的争议;其他涉及人事劳资的争议。
8) 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影响及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在查清事实
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处理;依法处理并兼顾公司、员工利益,维护公司外部声誉;当事人在适用规章制度上一律平等。
9) 调解程序及期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无严格程序要求,一般包括
调解准备、调解开始、实施调解、调解终止等几个阶段。调解申请应于争议发生之日起30内向公司综合业务部提出,综合业务部应在4日之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爱理的,应说明理由。
10)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般的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人不是劳动争议当
事人;已经经过劳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劳动争议。
11) 调解取证。向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
搜集有关证据;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企业内规章制度与劳动聘用合同的规定;召开调查调委会委员全体会议,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分析整理,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12) 调解协议。调解委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争议的轻重程
度等具体情况,进行当面调解。对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没异议的,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13) (12)结束调解。有下情形之一的,可视为调解结束:申请调解的当事人
撤回申请;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署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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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务信息泄露 (1) 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本公司管理,确保公司稳健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记录、传递、使用及保管秘密安全,防止财务信息泄密、滥用,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影响,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信息保密的各项工作。 (3) 公司财务信息保密的范围
3.1 公司的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资料;
3.2 各会计科目明细表,尤其是财务审计部的收款、付款、存款、现金流量等明细数据;
3.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税务审计检查报告等; 3.4 财务规划、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各类相关明细表;
3.5 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资金成本等资料; 3.6 财务核算软件管理员、操作员用户名及密码,系统内各项电子数据及导出资料、账套备份数据、备份硬盘、光盘等存储介质;
3.7 各类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税务申报资料及其他备查资料等;
3.8 ***合同、财务服务类合同、各类采购合同复印件; 3.9 各种证照资料;
3.10 公司财务审计部归口管理的各项制度; 3.11 公司银行各类账户信息;
3.12 公司对外联系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13 公司财务审计部相关人员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14 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4) 财务保密职责
4.1 财务人员应遵守的保密职责
4.1.1 财务审计部人员对内、对外报送相关信息时,要根据密级程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4.1.2 财务审计部人员未经审批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将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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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的与公司财务相关的保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任何机构和个人。
4.1.3 财务审计部人员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将所掌握的公司相关财务保密信息出卖给外部任何机构或个人。
4.1.4 财务审计部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或销毁公司不属于本级知晓范围内的财务文件、资料;经过审批后方可查阅财务文件、资料,查阅完毕后要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归档。
4.1.5 财务审计部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QQ、邮件、MSN等)泄露财务相关的保密信息,不准在公共场合、私人场合谈论公司机密。 4.2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应遵守的保密职责:
4.2.1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未经审批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将掌握的与公司财务相关的保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任何机构和个人。
4.2.2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将所掌握的公司相关财务保密信息出卖给外部任何机构和个人。
4.2.3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不得擅自复制财务相关文件及资料并对外提供。 4.2.4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不得擅自销毁领取的财务相关文件及资料。 4.2.5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不得以任何方式(QQ、邮件、MSN等)泄露财务相关的保密信息,不准在公共场合、私人场合谈论公司机密。 4.3 财务审计部审计监督职责
4.3.1 协助、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 4.3.2 监督公司及分支机构是否按照本制度执行及落实相关保密事项。 4.3.3 对公司各部门涉及或涉嫌财务保密信息事件的要进行审计调查、核实并作处理。 (5) 管理程序
5.1 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报送财务信息的决策者,财务审计部为对内/对外报送财务信息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内/对外时效性较强的经营动态信息、年度、季度、月度的经营业绩、公司与政府机关、其他企业、银行合作等财务信息的传递。 5.2 财务审计部对内/对外报送财务报表时应根据密级程度,严格按照本制度及《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对信息进行流转与使用。
5.3 财务审计部对外提供的信息接收单位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经侦等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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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时,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提供,并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相关信息证明。 5.4 对外报送相关财务信息的主要部门为相关机构对外报送,并整理归档,将准备齐全的信息及资料留存备份。
5.5 涉及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相关信息需按照《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进行对外报送。
5.6 其他部门在对外报送相关财务信息时需根据《证照资料管理制度(试行)》及《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使用及对外报送,并对财务相关信息的保密性进行负责。
5.7 财务人员在对外报送财务信息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本级权限进行对外报送,限本人掌握的信息严禁以各种方式向他人传递。
5.8 公司财务人员及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应按照下列内容所示的各机关报送的范围进行使用,并对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保密。 5.8.1报送范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8.2报送范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8.3 税务机关报送的范围包括: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季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报表及其他说明、地税纳税申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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