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为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促进我国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遵循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特点和资源特点,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一、
加强对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的普遍保护
针对当前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总量严重不足的状况,为有效遏制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不合理需求,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恢复与增长,今后在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的同时,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的普遍保护。
(一)除科学研究、资源培育、公众卫生、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外,禁止或严格限制猎捕或采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用于商业性经济利用的活动。
(二)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和采集国家一 级保护野生植物。
(三)对野外资源达到一定数量的野生动植物,其利 用须按照“资源消耗量小于资源增长量”的原则,严格实行 管理,并仅限用于医药、保健、传统文化等领域,以有限资 源尽可能保障国家重点需要。
(四)对局部区域、个别物种野外资源确已达到生境 饱和容量或已对当地农林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从维护生 态的角度,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对其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并 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防止资源过度消耗。 二、大力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
大力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是增加资源总量、解决 保护与利用矛盾的有效途径,不仅可为经济发展提供原材料 来源,为农村种养经济提供新的种类,安臵部分人口就业, 并将有效缓解对野外资源的需求压力,有利于野生动植物保 护。为此,在大力推进以利用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为主向以 利用人工培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过程中,针对野生动植物 资源培育投入大、周期长、技术要求高和具有一定风险的特 点,要积极研究制定或争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为资源培育 的进一步健康发展给予引导、扶持和保障。
(一)继续推行“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 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措施,并逐批调整公布;对名单所列 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予以大力支持,为其进入市场提供相应 的保障措施;对名单以外的野生动物,其驯养繁殖将主要限 定于种源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以及用于保障中医药、 保健品和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等方面的利用。
(二)研究制定与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及利用相衔接的保障政策和激
励机制,逐步提高资源培育者对其培育资源的自主处臵权,建立“谁投入,谁拥有,谁受益”的机制,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资源培育的积极性,引导中医药、轻工业等需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原料的企业,从解决其生产所需的野生动植物原材料来源的长远发展角度,积极开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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