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建六局哈大客运专线TJ-2标第二项部一工区所属各施工队、劳务队中涉及土方基坑开挖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参考《安全生产技术》(下册)。 7、参考《安全员必读》。 三、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确定的基坑开挖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为重要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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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为基坑开挖坍塌,发生地点为中建六局哈大客专TJ-2标第二项目部一工区所属各施工队有深基坑开挖的工程。
2、可能影响范围为施工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数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机械设备损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四、应急预案
(一)、工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邢桥生 副组长: 张汝忠、刘春虹
组 员: 于海峰、刘守凯、张秀田、王 伟、吕福生、姜爱忠、
魏兴轩、周忆冰、郭占山、赵 凯、吴冬梅
(二)、工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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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总指挥 : 徐宏伟 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应急救援副总指挥 :陈士珠 :懂同顺 安全质量科:宁 长 河 工程技术科:刘吉洪 物资设备科:张永安 伟 务 科 : 冯 广 顺 财 计划合同科:杨顺义 公 室 : 张 永 安 办 工 委 : 冯 广 顺 党 生 所 : 南 洪 龙 卫 出 所 : 关 勇 派应急一队:王 应急二队:吕福生 应急三队:姜爱忠
(三)、工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 工区经理:在工区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总指挥。 工区总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
工区副经理: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技术科长: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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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质科长: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
财务科长:负责确保提供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的资金支持。 物资设备科长:负责保证本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使用。
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好内、外联络和沟通。
测量队长:负责维持应急救援工作的秩序,参与人员疏散和警戒,为应急救援提供安全保障。
计划合同科长: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对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确需变动的,应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
党工委主任:负责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疏散,对人员的思想动员和事故后的思想教育工作。必须时,负责组织党、团员突击队参与救援抢险。
应急救援队(一、二、三队):由各施工队长负责,负责直接参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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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四)、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当二工区所属的涉及基坑施工的项目,在日常施工中发生基坑开挖坍塌紧急安全事故(状态)时,由指挥长下令启动并运行本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确保国家、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五)、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 1、资金的配备
工区财务科必须保证10万元的应急救援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名 称 急救车 物资运输车 注浆设备 挖掘机 装载机 翻斗车 安全帽 扩音喇叭 应急联络电话 数 量 1辆 1辆 1台 1台 4辆 100顶 1支 数部 位 置 工区经理部 工区经理部 工区经理部 工区经理部 工区经理部 工区经理部 安质科 负 责 人 办公室主任 物资设备科长 物资设备科长 物资设备科长 物资设备科长 物资设备科长 物资设备科长 安质科长 见应急联络 3、社会资源:在发生深基坑开挖坍塌紧急事故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将与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机构或部门请求支援,如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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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医院120、公安110、地方武警部队等求援。
(六)、应急响应 1、接警与通知
(1)接警:接警部门为工区办公室。接警人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询问以下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简要经过介绍、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现场事态控制及发展情况等,并做好记录。接警电话:;
(2)通知:接警人接到报警后,由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详细报告,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是否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发出应急救援申请。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应由工区办公室通知应急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负责人。
2、应急通讯联络系统
工区应急救援联络工作由工区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联络途径如下:
(1)设工区应急联络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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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应急救源电话: 公安警力求救电话:110; 火警支援求救电话:119; 医疗急救求救电话:120;
(3)工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 工区经理手机:;工区书记手机:; 工区总工手机:;工区副经理手机:; 安质科长手机:;计划科长手机:; 财务科长手机:;办公室主任手机:; 技术科长手机:;物资设备科长手机:; 3、现场保护
基坑开挖坍塌紧急事件发生后,安质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负责现场保护并做好现场的原始记录,计划部门协助。
因抢救人员、防止基坑开挖坍塌紧急事故/事件扩大以及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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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灾害事件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工区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警报。警报和紧急公告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安质科配合。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
5、事态监测
发生深基坑开挖坍塌紧急事故/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安质科、工程技术科、派出所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监测的内容包括:事故影响边界、基坑周围土体的变化趋势、对地面建筑的稳定性(位移)监测、能否发生进一步坍塌的危险性等。
6、警戒与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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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自然灾害事件现场周边设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灾害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灾害事件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派出所负责实施。
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汽车长鸣喇叭,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哨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7、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应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发展趋势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指挥长下达疏散命令,由派出所组织实施。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事先考虑和准备,应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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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医疗与卫生
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络120急救人员对在相基坑开挖坍塌事件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为转送伤员专用车辆或120急救车。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灯。
9、公共关系
当发生基坑开挖坍塌紧急安全事故/事件后,应将灾害有关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发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发布灾害相关信息由工区指挥长批准,由工区办公室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传言。
10、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必要时,应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工区安质科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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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七)、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得以消除时,由工区指挥长下达终止应急令。终止应急令由安质科专人用扩音喇叭传达至应急救援现场,终止应急救援。
当终止应急救援后,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可能的不明隐患时(如基坑周围土体可能未完全稳定、支护结构是否能满足土体应力、是否需要采取加强支护、基坑周边建筑物未完全稳定等),现场警戒不予解除,直至经技术科技术鉴定确认无不明隐患、基坑周边土体、支护结构及周边建筑物等趋于稳定后,告知安质科由安质科长下令解除现场警戒。
警戒解除后,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恢复现场。主要清理临时设施、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恢复现场施工条件等。
(八)、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的培训由安质科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为项目开工后第1个月内,每两次培训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培训对象应包括参与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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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的指挥人员、救援队伍人员、辅助等相关人员。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培训地点为工区会议室。应保存培训的记录。
应急预案的演练主要采用桌面演练,即由工区指挥长、组织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应急救援辅助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行动的口头演练活动。主要是锻炼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本部分演练由工区安质科组织,时间为工区开工后第1个月内,每两次间隔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地点为工区会议室。
另外,在组织桌面演练的同时,针对应急联络系统的功能进行功能演练(在允许条件下,可对外部求援资源如110、120、地方地质勘探部门的通讯系统功能一并进行演练),确认通讯系统的准确性、畅通性、及时性是否满足应急的要求,即通讯系统的响应能力的检测。本部分功能演练由工区办公室主任在工区办公室实施。
对组织的所有演练均要形成并保持记录。 (九)、预案的评审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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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过程记录,应对应急预案的功能和效果进行评审,对在培训或演练过程中反映功能不足或效果不佳的局部或阶段,应进行分析总结,确定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及时间的充分性。根据分析总结的结果对预案功能予以改进。预案的评审与改进由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安质科组织,由应急组织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辅助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参加。评审与改进的时间为预案培训与演练结束后进行,地点在工区会议室。
五、基坑开挖预控措施
(一)、基坑开挖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
2、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场地周围设置必要的截水沟、排水沟。
3、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基坑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 4、备好施工用电、用水,修好道路及其他设施。 5、深基坑开挖要先做好档墙围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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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坑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1、放坡开挖
(1)开挖深度不超过4m的基坑,当场地条件允许,并经验算能保证土坡稳定时,可采用放坡开挖。
(2)开挖深度超过4m的基坑,有条件采用放坡开挖时,宜设置多级平台分层开挖,每级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3)放坡开挖的基坑,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坡顶或坑边不宜堆土或堆载,遇有不可避免的附加荷载时,稳定性验算应计入附加荷载的影响。
b.基坑边坡必须经过验算,保证边坡稳定。
c.土方开挖应在降水达到要求后,采用分层开挖的方法施工,分层厚度不宜超过2.5m。
d.土质较差且施工期较长的基坑,边坡宜采用钢丝网水泥或其他材料进行护坡。
2、有支护结构的基坑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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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除设计允许外,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操作。 (3)采用机械挖土方时,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立柱、井点管、围护墙和工程桩。
(4)应尽量缩短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对深度大于7m的二级以上深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钢支撑的安装周期不得超过一昼夜,钢筋混凝土支撑的完成时间不宜超过两昼夜。
(5)采用机械挖土,坑底应保留20~30cm厚基土,用人工挖除整平,并防止坑底土体扰动。
(6)对面积较大的一级基坑,土方宜采用分块、分区对称开挖和分区安装支撑的方法,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立即浇筑垫层。
(7)基坑中有局部加深的部位,土方开挖前应对其边坡作必要的加固处理。
3、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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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
(2)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3)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进行作业。
(4)深度大于2m的基坑,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5)机械挖土,应严格控制开挖面坡度和分层厚度,防止边坡和挖土机下的土体滑动。挖土机作业半径内不得有人进入。
(6)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在边坡支护设计时应考虑堆土附加的侧压力。
(7)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扰动,基坑挖好后如不能及时进行下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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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施工,要预留15~30cm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8)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2m高的固定防护栏杆,深度超过4m的基坑,应加设安全防护网。
(9)如开挖的基坑比邻建筑物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物的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三)、基坑施工排水措施
1、基坑开挖要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当地下水位较高、基坑较深时,应在枯水期施工,避免在地下水位以下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2、为防止基坑被水浸泡,除做好排水沟外,要在坑四周做挡水堤,防止地面水及基坑内排出的水倒流或渗入基坑,坑内要做好排水沟、集水井以便抽水。
3、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和挖方的深度和尺寸、选用集水坑或井点降水。采用集水坑降水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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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现场条件,应能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
(2)集水坑应与基坑底边有一定距离。边坡如有局部渗出地下水时,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防止土粒流失,并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
4、采用井点降水,降水前应考虑降水影响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的附加沉降、位移。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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