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有 限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标 准 文 件
文件名称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版 本 号 颁发部门 1.目的
规范菌落总数检验操作,确保检验数据真实有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菌落总数检验操作规程。 4.依据
检验规程参照《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4. 内容
4.1 菌落总数定义: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g(ml)检样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总数。
4.2 仪器与材料:除微生物实验室常用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4.2.1 恒温培养箱:36℃±1℃ 4.2.2 冰箱:2℃-5℃, 4.2.3 恒温水浴锅:46℃±1℃, 4.2.4 天平:感量为0.1g, 4.2.5 均质器
4.2.6 无菌吸管:1ml(具有0.01ml刻度)、10ml(具有0.1ml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4.2.7 无菌锥形瓶:容量瓶250ml、500ml 4.2.8 无菌培养皿:直径90mm 4.2.9 pH计或pH比色管或精密pH试纸 4.2.10 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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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培养基和试剂 4.3.1 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 4.3.2 虎红培养基
4.3.3 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 4.4 操作步骤: 4.4.1 样品稀释: 4.4.1.1
(1)半固体、固体样液制作:称取25g样品置盛有225ml0.85%的无菌生理盐水内,8000r/min-10000r/min均质1min-2min,或放入盛有0.85%的无菌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1min-2min,制成1:10的样品。
(2)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ml样品置盛有225ml0.85%的无菌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或其他无菌容器中,充分振摇或置于机械振荡器中振摇,充分混匀,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4.4.1.2用1 mL 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 样品匀液1 mL ,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9 mL 稀释液的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振摇试管或换用一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混合均匀,制成1:100 的样品匀液。
4.4.1.3按4.4.1.2操作程序,制备10 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一次1 mL 无菌吸管或吸头。
4.4.1.4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2 个-3 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 在进行10 倍递增稀释时,每个稀释度分别吸取1 mL 样品匀液加人两个无菌平皿内。同时分别取1 mL 稀释液加人两个无菌平皿作空白对照。
4.4.1.5及时将15 mL-20 mL 冷却至46℃的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6℃±1℃ 恒温水浴箱中保温)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4.4.2培养:
4.4.2.1样品提取:琼脂凝固后,将平板翻转,36℃±1℃ 培养48h±2h 。
4.4.2.2如果样品中可能含有在琼脂培养基表面弥漫生长的菌落时,可在凝固后的琼脂表面覆盖一薄层琼脂培养基(约4 mL ) ,凝固后翻转平板,按4.4.1.1条件进行培养。 4.4.3菌落计数:
4.4.3.1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数量。菌落计数以菌落形成单位( CFU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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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2选取菌落数在30 CFU-300 CFU 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低于30 CFU 的平板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300 CFU 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4.4.3.3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2 ,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4.4.3.4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4.5 结果计算:
4.5.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克(或毫升)中菌落总数结果。
4.5.2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下式计算:
NC(n10.1n2)d
式中:N——样品中菌落数;
C——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
n1——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n2——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d——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示例: 稀释度 菌落数(CFU) 1:100(第一稀释度) 232,244 232244333524727 -2[2(0.12)]101:1000(第二稀释度) 33,35 NC(n10.1n2)d
4.5.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4.5.4 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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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倍数计算。
4.5.5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4.5.6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CFU-300CFU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CFU或大于300CFU时,则以接近30CFU或300CFU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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