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范轨道运输管理秩序,进一步夯实轨道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结合集团公司煤矿的具体实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上级有关轨道运输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矿井轨道运输管理
1 、矿井分管机电的副矿长负全矿轨道运输管理领导责任,机运科有一名副科长负全矿轨道运输的技术管理责任。
2、在分管机电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矿机运科配置专人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的设计、规划、技术、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技术推广及织织检查验收、资料报表等全面运输管理工作.对运输队及各采、掘队的轨道运输实行业务管理.
3、机运科设立轨道运输专职安全监察员,运输队设立兼职安全监察员,专、兼职安全监察员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4、运输队负责全矿主要运输的平巷轨道、斜井轨道、各采区轨道的日常维护管理,并配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各采区的运输应由各采区自行管理。
5、轨道运输管理包括轨道、架线网路、运输设备、语音报警装置及信号系统、安全装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标志和人员等的
管理。
6、采区和斜井巷道的掘进轨道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验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必须与经济责任密切挂钩。
7、轨道运输每月由机运科负责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平时由运输主管人员负责检查质量和隐患,集团公司机械动力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8、对轨道、钢丝绳、小绞车、机车架空线、电机车、人车及其连接装置、各类保险装置、安全设施等的检查、维修、试验工作由机运科负责实行包机制并落实到人,写在设备标志牌上,同时要做好记录。
9、各矿制订轨道运输奖、罚考核制度,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兑现. 10、检查方法和标准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发现有设备故障、安全隐患和不合格的轨道必须立即处理。
二、倾斜巷道轨道运输
1、倾斜巷道符合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空帮、空顶、淋水现象;无矸、料等杂物堆集,清洁整齐,地面平整、无积水淤泥;达到高、宽、平、直、净。行人斜巷的坡度在 20 度以上必须设有台阶, 30 度时加扶手,主要行人斜巷应安装架空人车.
2、矿车(人车)的外缘距巷帮突出部分(或敷设的管道等物体)的距离不小于 25 0毫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 米,其他安全距离严格遵
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3、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木水沟、水泥槽等),盖板齐全(设计无盖板除外),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床.
4、倾斜巷道的上、下车场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地滚的安装:上车场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 250 毫米,宽 度200~250 毫米的地滚,轴径不小于 40 毫米。倾角在 25 度以下,中间每隔 15 米安装一个地滚;倾角在 25 度以上,中间每隔 20 米安装一个地滚。如果巷道倾角不一致,在变坡处应加设地滚。地滚直径不得小于 150 毫米,宽不小于 250 毫米,轴径不小于 24 毫米.在巷道转弯处应装能转动的立滚,尺寸可以参照以上规定,长度根据需要而定.严禁钢丝绳与道板、轨道和巷帮及支架、顶梁磨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地滚或立滚,钢丝绳和地滚必须有专人维护管理。
6、主要运输提升斜巷和采区生产提升斜巷的轨道及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轨型不小于 22kg / m ;其它轨道应达到合格品,轨型不得小于 18kg/m。
7、照明一条线,电缆一条线,管路一条线。电缆吊挂整齐,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 3 米,不同电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毫米,同电压电缆之间距不得小于 50 毫米.电缆与管路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毫米以上的距离;管路悬挂间距不得大于 5 米。电缆应使用吊钩悬挂,强度满足要求,铠装电缆及管路应涂漆防腐。
8、轨道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进行铺设。直线段采用悬接对接。道床整洁,道渣不埋没轨枕上面。斜井巷道运输时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坡上设置风门。
9、主要提升斜巷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变坡点以下(一列车长度)要安设挡车栏,并必须与绞车电气连锁,上下车场及其入口处安设声光信号,斜巷下部要安设下挡车栏.
10、双钩提升必须有错码信号,并保持完好有效,否则不准提升作业。 11、倾斜井巷上下变坡点的轨道,一律不准采用对接头,应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将轨道弯成弯道。
12、提升斜巷上下车场入口处及中间通道必须安装声光行车报警装置或红绿灯信号.红灯表示不准行人正在行车,绿灯表示不准行车,可以行人。并悬挂“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安全警示牌
13、提升斜巷上下平台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提升量和斜巷运输示意图。
14、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15、掘进上山施工采用倒挂式提升方式,需在下部车场安装绞车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同意,矿长批准后实施.
三、平巷轨道运输:
1、人力推车:
(1)人力推车时,每人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在轨道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峒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在推车时,要手持刹车棒,以便紧急时停车;停车要用刹车棒刹车,同时要用木楔稳住,严防自溜。
(4)严禁放飞车和蹬车,轨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5)在电机车运输巷道推车时,要先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严禁同一区段电机车与人力推车同时行驶。
2、电机车运输:
(1)电机车架空线符合《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的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
(2)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 50m 应连接一根断面不小于 50平方毫米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3)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采用轨缝焊接工艺或导线连接. (4)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
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
(5)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6)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轨道和道岔的铺设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行驶人车的轨道和道岔应达到优良品。其他轨道道岔应按《 煤矿安全规程 》 第 353 条和《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进行铺设。轨道、道岔在使用期间做好维护、定期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完善.
(7)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8)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 2m ;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 1.9m。
B、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 2。2m.
C、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9)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2m .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超过0 。 25m 。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下表 规定值。
电机车架空线曲线段悬挂点间距最大值
曲率半径/m 悬挂点间距/m 25~22 4.5 21~19 4 18~16 3.5 15~13 3 12~11 2.5 10~8 2
(10)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老矿井主运大巷轨道不低于 22kg / m ;采区运送液压支架或5t及以上设备的线路轨道不低于 22kg / m且合格率达90%;斜坡(含施工斜坡)禁止使用12kg / m以下轨道;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下列要求:
A、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 5mm ,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 2mm .
B、直线段 2 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 5 ㎜。
C、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 5mm ,下偏差为一 2 ㎜。
D、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E、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 50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11)架线电机车应装逆变电源,使用 3 台及其以上电机车运输应装泄漏通讯系统或载波(感应)电话和追尾报警装置.
(12)电机车的灯、警铃(喇叭)、闸、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列车或单独电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红灯应前后透光.机车要有坚固的顶棚和门,只有将门关闭才准开动机车,更不准站在车下操作机车.
(13)司机不得将头和身体伸出车外,在开车前,接近风门、巷道口、峒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音大等处,以及前面机车或视线有障碍、双轨两列车会车时,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
(14)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米的距离。
(15)列车制动距离矿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测定的数据和资料备查,纳入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
(16)电机车必须定期检修、专责到人,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电机车的使用、维护、管理执行包机制。
(17)司机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在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并搬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司机在处理故障时,除把控制器打到 ” O \"位外,还必须将受电弓脱离架空线。
(18)电机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机运科组织实施,矿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机车才能运行。检查发现机车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除立即停止运行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9)电机车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机头不准乘座人员,跟车工站在矿车后端。严禁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列车行使速度不得超过4m/s,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20)主要运输大巷在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峒室口等处安设警标或声光报警装置以提醒司机和行人注意.
(21)机车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机车要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保养,保持机车清洁,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任何司机不得开动使用非完好的机车。
(22)机车司机应做到:“五防”、“三快”、“三摸”、“一集中\"。 五防:防自己身体和头露出车外,防机车撞电缆、管路,防道上有行人和障碍物,防机车撞车掉道、闸失灵,防巷道低窄和施工地点. 三快:眼快,打警铃快,手脚操作快。 三摸:摸车性,摸道性,摸线性。 一集中:思想集中。
(23)车辆发生掉道或中途停车,司机(跟车工)应向行驶相反方向前进。发现来车应立即用矿灯紧急停车,防止追尾。同时就近用电话向调度汇报,以求援助。
四、保险装置:
l 、倾斜井巷必须具备“四保险”、“三固定”、 “两齐全\".
“四保险”是:保险挡,保险峒,保险门,保险绳.
“三固定”是:开车司机固定,把钩工、信号工固定,钢丝绳检查工固定。
“两齐全”声光信号齐全,地滚齐全。
2、斜巷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挡车栏。
斜坡道除上甩道口外,其余各甩道口以上 20 米应装自动防跑车装置。如果斜坡道上无甩道口且斜坡道长度在 50 ~ 100 米时,则至少安装一道。 100 米以上装二道自动防跑车装置.
斜坡道下弯道变坡点以上 5 ~ 10 米处装一道挡车栏,由下把钩工操作。
3、掘进中的下山掘进头必须首先在上平道安装阻车器和磕头闸,然后才能向下掘进。掘进超过 15 米,应在 5 米处安装手动常落式挡车栏,超过 25 米时做躲避峒,每隔100m增加一处防止矸石及杂物伤人的护身柱。保险设施未装齐之前,行车时人员应撤到上平道。
4、下车场及各甩道口应装设躲避峒,躲避峒高度不得低于 1 . 8 米,宽度不得小于 1 。 2 米,深度不得小于 1 。 7 米,信号操作按钮应装在躲避峒内。
5、手动式挡车栏及自动防跑车挡车栏一律为梯型结构。提升两辆及
其以下矿车用18kg/m 钢轨,提升三辆及其以上矿车应用 22kg/m钢轨或矿用工字钢.梯形中间净宽为300~400毫米,梯的长度为吊挂高度的1。5倍.梯形挡车栏上端应有两个使用销轴的固定点,防止落挡后,发生偏斜。
6、手动挡车栏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在矿车经过时才能由把钩工拉起,松手自动落下。严禁提前或同时拉起挡车栏。
7、各种防跑车装置除能保证拦截矿车外,并还能拦截阻挡材料车和平板车,但各种防跑车装置与各种车辆撞击部位不得小于 200mm。
8、各种保险装置要固定牢靠,如果固定在棚梁上,则固定点以下 5 架棚用铁撑杆撑牢,用工字钢梁时,每侧串入巷帮不少于0. 4 米深,否则必须打戗柱支撑。
9、每种保险装置均应专责到人,悬挂责任牌,当班把钩工是当然责任者,每班开车前应进行一次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队每周进行一次试验,矿每月组织检查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保存(可存在井上)。
10、采用门式挡车栏时,只能装于采区运输斜坡道,每次只能提一个矿车,也必须是常落式,不得用重锤配重。门框固定牢靠,埋入深度在坚硬的岩石上不得小于0。4M ,上顶顶板,并有戗柱。斜坡道运输必须有长度合适的保险绳,保险绳要用新绳.并不得生锈和断丝,否则不准使用,并专责到人,由上把钩工负责进行班班检查.
五、乘车规定:
1、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米时,应采用斜井乘人装
置或其它机械运送人员。长度超过1。5公里的主要运输平巷,上下班时应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现场张挂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2、平巷在人员集中上下班乘车时,必须由跟车员在场维持秩序,制止违章乘车,乘车人和司机应听从跟车员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跟车员指挥人车开、停,乘车人的任何部位及携带物品均不得露出车外,只能等车停稳后再上下。
3、平巷人车在非集中上下班时乘车人应听从跟车工指挥,严禁超员乘座。
4、跟车员在每次开车前应对人车及人车联结装置、轮轴等各个部位全面检查,发现不合格不得运行。
5、平巷人车必须执行从一侧上下人,并在车门处装设保护链或保护钩,保护链直径不小于8mm,严禁两侧同时上下人员.
6、斜井乘人装置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米,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米/秒,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米。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
7、斜巷架空乘人装置乘坐规定:
(1)乘坐人员必须在指定位置乘车。上车前,乘坐人员必须对乘人器、吊杆、防滑螺栓及套管、吊杆连接螺栓等详细检查一遍,确认完好后方可乘坐.
(2)乘坐人员必须将携带物品牢固好,并不得占用双手,所携带物品重量与乘坐者自身重量之和不得超过90公斤,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与牵引钢丝绳平行.
(3)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物品人员.
(4)在运行中乘坐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在座位上打磕睡,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5)巷道中间布置的两根金属铁丝属事故停车专用线,当乘坐人员在运行中发生事故时,用手抓住两根铁丝或用金属物短接两根铁丝,架空乘人装置将自动停车,直到故障状态消除后才能自动开车。乘坐人员不得无故短接该专用线。
(6)当有挂钩或超速现象时,系统自动停车,一切功能全部停用,乘坐人员应及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7)乘坐人员必须在指定位置下车,不得过乘,否则将按规定处罚。 8、各矿应规定井下、上下人的停车地点,按规定时间运行,停车点要悬挂醒目标志,上下车时任何车辆不得进入该区段,以确保人身安全.
9、大巷两列车错车时,若人行道宽度符合规定,两列车均减速,缓慢通过,若人行道宽度不符合规程要求时,必须空车先停,等重车缓慢通过后
才准开车,空车如遇人车时,应停止运行,等人车通过后才能开车。
六、斜巷架空乘人装置﹙吊挂人车﹚
1、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2、架空乘人装置的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间隙不得超过完好标准的规定。
3、乘人装置的各连接件、各部螺栓必须齐全,牢固可靠,乘人器不得歪斜、变形。
4、吊杆与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应牢固、灵活、可靠。防滑螺栓及套管应齐全、完好、有效。
5、托滚的磨损应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且托滚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牵引钢丝绳在托滚中间运行,不得有歪斜现象。
6、牵引钢丝绳的断丝、直径减小量、插接长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按规定涂油,注油器必须保持完好,使用有效。
7、乘坐人员上下车位置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确保上下车人员的安全。
8、按规定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小修(每月一次)、中修(每半年一次)、大修(每年一次)及日常检查维护,并填写好检修记录.
9、必须每天派专人对架空乘人装置全面系统地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检修情况填写在专用记录薄中。
七、小绞车
1、各矿必须建立小绞车、钢丝绳、地滚、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专业组,负责日常检查修理工作。
2、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两落实\"。 三好:设备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二落实:岗位责任落实,检查维修落实.
3、小绞车司机要做到“七不开\"即:无证或操作不熟练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有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不开;安全设施不全、钢丝绳连接无桃型环不开.
4、绞车司机要严格交接班制度,开车前先检查,操作时注意力要集中,手不离操作手把,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查明原因,严禁司机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躺卧。若必须离开,必须停电,并锁好开关后才能离开。绞车安装地点不得有淋水和积水,闸上不得有油、水、和其他杂物,周围要清洁,闸下方不得有任何物品,影响闸的正常操作.
5、临时小绞车安装后必须由机运科组织验收、试运转.主要上、下山固定绞车安装后由分管机电的副矿长组织验收、试运转,绞车及其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轨道质量、地滚、信号等全部合格才能运转,并填写验收单,存档保存。绞车必须专责到人并悬挂责任牌和操作规程.
6、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的不规范不挂;超车数不挂;轨道质量不合格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对大钩头、插销连接装置、保险绳全面检
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车信号。
7、小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2m,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800mm,峒室支护达到合格品。15KW以上小绞车峒室要有正规设计.
8、小绞车斜巷必须装地滚,间距不大于 20 米,应数量齐全,转动灵活.上坡口轨道变坡点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得小于40mm,安装平正、稳固、灵活。
9、中间甩道及下车场甩道,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心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10、小绞车斜巷上车场距变坡点1~2m处必须装阻车器,双轨要装两个阻车器.阻车器必须自动复位,性能可靠、动作灵活、操作方便,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常闭位置。
11、小绞车斜巷从变坡点向下15m要装一挡车栏,当车通过时方准打开,过后立即关上.
12、下山掘进时,碛头向上要设置二道挡车栏。第一道距碛头或扒装机 10 米,第二道距第一道 15 米,两门随掘进前移,或随扒装机前移。
13、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米设第一道挡车栏,距碛头 10 米或距扒装机尾 5 米设第二道挡车栏,挡车栏随掘进前移。
14、挡车栏规格,用15Kg/m钢轨焊接,高×宽= 1500mm× 800mm为宜,门轴直径不小于30mm。门柱用矿用工字钢,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下
不小于200mm,立柱角迎山度为70°~75°,安装牢固,柱距不小于1200mm。
15、小绞车斜巷挡车栏在门的下方设计操作机构,如钢丝绳滑轮机构或杠杆、连杆机构等,由挂钩工负责操作。下山掘进挡车栏要有专人负责,在挡车栏下方用绳滑轮操作。
16、服务年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固定小绞车,在底板稳定地点应用混凝土基础,并安装在专用的峒室内.
17、服务年限在六个月以内的临时绞车安装可采用以下几种办法固定:
(1)在坚硬的底板上用煤电钻或风镐打孔,用长800mm,直径25mm的地脚螺丝4根,用水泥浇注后做地脚螺丝固定绞车。(只适用于上下山运输).
(2)可采用根压柱,两根前戗柱(按顶板法线前倾 30°),但柱不得妨碍司机视线和操作,柱要用木柱,并直径不得小于180mm。
(3)不用戗柱时可用两绊戗打在绞车底座前并深入底板0。8m,绊戗可用两根电钻杆。
(4)柱要打牢,每根柱上不得背重楔。
18、绞车最突出部位(包括柱)与矿车最突出部位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4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0mm,绞车司机操作侧至少应有1m2空间,以免影响司机正常操作,绞车峒室高度不得小
于1.8m .
19、小绞车滚筒中线应与轨道中心线相一致,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20、掘进上山小绞车(倒拉牛电绞)应安装在直道外侧,小绞车机体距轨道和棚柱不小于25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不小于400mm,严禁用小滑轮代替。导向轮支柱如用小滑轮代替,其直径不小于400mm,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 65°~75 °。
21、小绞车信号要声光兼备,符合五小电器完好标准.电铃、信号灯、按钮应装在信号板上,钉在躲峒墙上。
22、钢丝绳直径应符合绞车技术要求(或经验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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