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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评价等级评定细则

时间:2021-03-29 来源:乌哈旅游


厦门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体系,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厦门市小学课程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评价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活动等6个维度。根据不同年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按低年级、中年级和高年级分别制定评价内容。

二、评价原则

1、导向性原则。以人为本,体现基础性和发展性,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建立自信。

2、全面性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同时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整合,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

3、发展性原则。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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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

4、可行性原则。具体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三、评价实施

1、关注学生的日常表现。教师通过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观察、了解学生平时学习成绩,以及对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艺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个性特长等方面学习、表现情况。

2、把学生成长综合记录档案作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重要依据。教师应注意指导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

3、组织期末学业考查和考试工作。

四、评价的组织

学校应成立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委员会及班级评价小组。学校评价委员会负责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具体评价程序,任免评价小组成员,组织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学校评价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德育处、教务处、年段长及教师代表组成。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对每个学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如有原则性的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裁定。

五、学期末评价操作程序

1、学生整理自己一学期来的成长综合记录档案,并对6个维度内容进行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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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小组互评。

3、家长根据子女的成长记录档案内容和平常的观察对子女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作出评价。

4、考评小组将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和家长评价结合日常观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评价结果的表达

1、成绩表达。

(1)关键表现和要素表现采用星级评定,成绩由高到低按三个等第进行评定,分别是3★、2★、1★。(见附件《厦门市小学生基础性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综合素质总成绩采用等级表达,成绩由高到低按三个等第进行评定,分别是优、良、合格。其成绩根据要素★数折算,即低年级要素总★数达到35颗(含35颗)以上为优;达到25颗(含25颗)以上为良;达到15颗(含15颗)以上为合格。中、高年级要素总★数达到40颗(含40颗)以上为优;达到28颗(含28颗)以上为良;达到17颗(含17颗)以上为合格。

2、综合描述性评语。

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为主要依据,立足鼓励,着眼发展,对学生进行综合性描述,评语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发展。

附件:厦门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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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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