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床旁超声检查患者知情同意书
一、急危重病患者或因其疾病原因行动不便或因其生命体征不平稳不宜搬动,但其因需要接受超声检查时,床旁超声设备易于移动、没有创伤,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可在床边进行诊断。
二、床旁超声的检查条件:如房间暗度不够,环境、患者个人条件如膀胱未充满到合适条件及肥胖等,并且急诊超声要求快捷地做出诊断,其诊断结果受影响的因素较多,使超声图像质量有不同程度下降,部分疾病不能得到准确的诊断。
三、建议您做过床旁超声后,如对检查结论不满意或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合或其它原因等,可再到超声科做进一步的超声检查。
四、超声医师应在急诊或床旁超声报告单最上方注明“急诊超声”或“床旁超声”,并客观注明不适合超声的检查条件等。
五、任何的影像学检查都只能供临床医师参考,并不做为其它证明材料。
六、接受检查者、家属对以上各种情况表示理解。
患者姓名 年龄 科室 住院号
请签字:
患者签字 医师签字
家属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