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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文件

来源:乌哈旅游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文件

丰政发【2010】5号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唐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和育人环境,保障中小学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维护校园安全防范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校园安全是事关师生员工生命安危的大事,是整个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人才的培养质量,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关系到我区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关心祖国未来的高度,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及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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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社会治安秩序的政治责任,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一种系统工程予以推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教育在前,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防止各类恶性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全面落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的第一责任,统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区成立了以区政法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综治、教育、公安、交通、文广、卫生、城管、住建、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学校安全防范及周边综治工作职责,建立覆盖所有环节的责任体系,实现城乡、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全覆盖,并建立健全专门台帐和跟踪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是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主管部门,要迅速建立专职工作机构,由专职人员负责,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责任。

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搞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校园安全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校(园)长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充实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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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建设,强化师生安全法制教育,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环境。

三、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防范,完善学校安全保卫长效机制

区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是校(园)内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校园安全组织机构建设。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和寄宿制学校要设置安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要明确一名副校长或主任具体负责,同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规模较小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直接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并配备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2、加强学校幼儿园门卫管理。在区综治办协调下,区教育局、公安分局要密切配合,抓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区公安分局结合区教育局按规定严格把关,负责选定、聘用保安公司,指导保安公司招聘培训保安人员。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将保安人员分配到各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接受区公安分局、教育局双重管理,保安人员所在学校、幼儿每月向区教育局和保安公司分别报送考核结果。保安人员要服从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日常管理。教育局要结合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学生、幼儿在校在园情况合理安排值守时间,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在岗,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要确保24小时有专职保安值守。专职保安人员由区统一配备橡胶警棍、警用喷雾剂、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护装备,并依法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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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严格的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校外人员入校验证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要严格落实值班、巡逻和领导带班制度,学校幼儿园要依托保卫组织,成立以年轻教职员工为主的护校(园)队并明确工作责任,在日常安全检查、巡逻防范、上学放学时段安全防护、住校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及时预防、发现和处置校园治安问题和隐患;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以及校园内外大型活动审批等制度,小学、幼儿园根据需要要落实家长接送卡制度,确保学生、幼儿在校、离校和校外活动的安全。

教育局、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和完善内部安全保卫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队伍,落实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推行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好法制安全教育,指导落实好综合措施。

教育局和学校要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对校园内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加强物防技防建设。一是学校微机室、食堂、危险化学品储藏室、财务室、办公区等重点部位要安装应急报警系统;二是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努力实现将校内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三是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要落实物防措施,如加高加固院墙,安装防盗门窗等。

5、规范民办、私立教育教学机构管理。教育局及时摸清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办学机构的底数。加强行政审批,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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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联动,加强对民办、私立教育教学机构的管控,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民办、私立教育教学机构,要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配合下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办学办班或整改不达标的,应予以取缔。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会等各级基层组织,要落实长效管控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办学行为的排查管控,及时发现未按规定开办的各类培训班,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摸清底数,依法依规加强管控。

四、扎实开展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防范及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校园周边良好治安环境。

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周边安全防范和综合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教育、公安、交通、文广、卫生、城管、住建、工商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强化管理,保持维护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生命和学校、幼儿园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周边巡逻防控力度,将中小学幼儿园列为必巡区、必巡线、必巡点。在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科学安排警力巡视值守,无警情时巡逻警车也要加强对校园门口及周边巡控。要完善学校警务室建设,及时处置发生的各种治安问题。要在校园门口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线,过街语音提示装置、减速带等设施,在地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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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大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中小旅店、网吧、娱乐服务场所等复杂部位的治安管理制度,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加强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管理,严防流入校园;严厉查处各种不法活动,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限期破案。对正在实施的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暴力行凶行为,公安机关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承运学生上下学的不合格车辆、农用车、报废车、改装车等的治理力度,彻底取消非法车辆承运学生上下学现象;加强对学校接送学生校车的管理,严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文广新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依法取缔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的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对校园周边音像制品零售摊点等的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坚决打击,清除危险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精神垃圾。

司法部门要加强师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协调做好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和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工商、城管执法、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经营单位的管理。每年要有具体工作工作方案,每月要有具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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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大对学校门前游商走贩的打击力度,取缔无照经营,清理校园门前50米范围内的游商走贩,依法拆除规范校园周边的各类对学校、幼儿园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加油站等违章建筑。

卫生、食药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小饭桌”等集中容留学生经营场所的监管和治理,严防危害学生健康和安全的事故发生。

住建、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五、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消除隐患 区综治办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组织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学校周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隐患排查行动,采取日常管理、专项整治和及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校园周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排查,及时解决各类治安问题或安全隐患。全方位、多层次、逐地逐校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把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周边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排查清楚,整改到位。深入排查社会矛盾,掌握不稳定因素,特别是有可能危及社会治安的苗头和线索。协调有关部门深入了解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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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针对有困难的群体做好扶贫济困、教育疏导和服务管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依法按政策妥善化解,防止矛盾积累、激化。严格排查管控高危人员,着重把长期违法缠访闹访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对社会极端不满人员等逐一排查清楚,防止漏控。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精神病疾患人员的治疗救助管理。认真排查治安和安全隐患,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加以整治。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建档,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有关基层单位和责任人。

六、严格管理,强化督导,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校园的校园安全分包工作机制,面向全部中小学、幼儿园,抓好各项安全措施有效机制;对包校责任人及包片领导,要与分包学校幼儿园实行同奖同惩的捆绑式考核。综治、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督导工作机制,协调、督导校园安全措施落实,督查结果要作为年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保障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经费。抓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经费保障是关键。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国办校园及其周边治安防范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其他性质学校、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负责保障。

3、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召集教育、公安、文广、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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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商、交通、住建、国土、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与学校幼儿园共同参加的校园安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学校幼儿园协调建立校园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评估校园安全状况,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4、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将学校幼儿园安全达标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各综合成员单位全年工作考核评先的刚性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验收标准,将择优奖赏机制转变为达标考核机制。对于不达标的,要列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开展综合整治,挂账督办,限期达标。逾期未达标的,按责任将有关领导实绩档案列为不称职;发生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警示,直至一票否决。未达标前,要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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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建议稿)

组 长:杨爱民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孟文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国平 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广会 区公安分局局长 黄建军 区教育局局长 张连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关 凯 区司法局副局长 肖卫刚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秀敏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忠民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隆立新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郑 忠 区交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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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长祥 区交警九大队副书记 陕峻岩 区消防大队指导员

杨广来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雷士奇 区安监局副局长 孙宝忠 区卫生防疫站副站长 郑宝增 区教育局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郑宝增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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