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创新观念培育创造能力铸造创新型人才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报名开始了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突飞猛进,创新创造日新月异;当今中国,改革开放初绽蓓蕾,建设创新型国家势在必行,这些神圣而光荣的使命都将赋予给我们这批新生的力量、这群未来的栋梁。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在今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我国科技部部长万钢更是特别强调了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必须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以支撑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着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发展生科技,着力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长期以来,我校一直十分重视学生科技创新教育工作,科技创新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科技创新工作硕果累累,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造能力的培养,近年来,国家组织了“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在广大高校乃至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影响,被誉为当代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奥林匹克”盛会。我们学校在历届挑战杯中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为了更好的为下一届“挑战杯”挑选优秀参赛选手做准备,也为了让广大研究生同学能够广泛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创造东林研究生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在开展2010年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1、项目的目的:鼓励在校期间勤于探索、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增强科研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参与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发明创新,展示“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气氛,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2、申报方式:该资助项目提倡以项目组(成员为3-5人)方式申请,对由跨学科、跨学院(室)研究生组成的科技创新团队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资助。
3、资助额度为1000-10000元。每个培养单位推荐的项目数不得超过5个(2011年毕业的不予资助、以硕士为主)。
请符合《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要求的,具有较强科技创新潜力的优秀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填写“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室)成立的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专家组(由约5名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审查同意后,于10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及其电子文本各一份报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特设立研究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科技创新项目)。为规范对科技创新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项目是学校设立的用于学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研究的专项资金,重点资助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
第三条科技创新项目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资助等。科技创新项目每年30万元。
第四条科技创新项目资助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
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项目实行“学院推荐、限额申报”,申报名额由研究生部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申报程序
1、研究生部每年组织编制《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科技创新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提出资助的主要项目范围、鼓励研究领域和定向研究课题,指导研究生申报。 2、申请人根据所学专业、培养方向,在《项目指南》的范围内填写《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3、导师应指导研究生申报,但不得代为申报。导师还需就申请人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科研态度、研究条件以及研究项目的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预计提供研究成果的形式等进行论证,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 4、各学院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5、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创新状况、学科交叉状况、技术路线可行性、申请人学术科研能力及其研究群体等进行评审,并给出对项目资助与否的确定说明。 第七条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保证。 3、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承担一次科技创新资助项目。 第八条创新项目的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研究生部每年发布关于申请事宜的通告。 第九条研究生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提出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资助的研究项目与资助金额。 第三章基金立项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科技创新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后15日内,按评审专家的修改意见对原研究方案进行修改,根据批准通知书规定的资助经费,签署《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逾期未签署且又未说明原因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经费按核定计划分期下拨,由研究生部统一监管使用。创新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从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也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创新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1)测试、计算、分析费;(2)论文版面费、学术会议会务费;(3)科研旅差费: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4)科研资料费:项目研究所需书籍、资料须经学校图书馆验收后方可报销,所有权归图书馆,项目完成后返还图书馆;与项目无关的书籍、资料不予报销。
2、实验、材料费:(1)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2)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3)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3、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设备单台(件)价值最高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20%,不得购买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和照相器材。
第十二条创新基金资助经费至少分两次借支,即签定《协议书》后借支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借支所余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所余经费不予借支。 第五章中期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研究期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内容:
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织人员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及研究进度,指导教师实际指导投入的工作量、指导力度和支持力度。 2、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将组织专家统一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五条研究生部可对具有以下情况的项目做出中止甚至撤销决定: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转学、转专业(转至专业与项目不相关)或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 5、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中止、撤销项目的经费转到下年度由研究生部统筹使用。 第六章结题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结题。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和技术成果实物,由研究生部进行结题验收。对完成质量好的项目,研究生部可以酌情考虑对该项目后期研究予以继续资助。
第十八条与项目相关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
项目负责人毕业前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有上述标注且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予批准结题。
第二十条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结束后三年内,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将有关项目新发表的专著、论文及引用、成果鉴定及推广效益情况报送研究生部。 第七章项目成果
第二十一条科技创新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东北林业大学所有。由科技创新项目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的,其转让费的80%由项目负责人和导师平均支配,20%应作为创新项目的回馈补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研究生导师应认真指导研究生在《项目指南》的范围内申请科技创新资助项目,指导项目负责人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研究、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节约使用项目经费。 项目到期未批准结题的,该项目负责人的导师所指导的其他研究生三年内不得申报科技创新项目。
第二十三条科技创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要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予支持,督促项目负责人及导师完成项目研究,严格遵守科技创新项目有关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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