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限公司
家居装饰设计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设计方)
北京聚垒装饰将以细致入微的专业服务和完美的设计理念给甲方提供一体化专业设计服务,给甲方呈现专属定制的完美空间,进一步建立双方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设计协议,作为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下列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制定: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项目地址:
4、建筑面积: 660 平方米。
二、设计费用收费标准:
1、设计取费标准为 200 元/平米(按建筑面积,未含增值税)
2、设计费共计人民币: ¥135960.00 ,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 。
备注:不含增值税金额:¥132000.00;增值税¥3960.00。
3、设计团队及通讯方式:主创设计师: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设计师助理: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主材设计师: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配饰设计师: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4、设计费说明:
4.1双方未结算设计费用,与项目相关资料甲方不得带走。
4.2乙方以建筑面积平方米数按照以上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设计费,如建筑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时,按照最低一百平方米收取。
4.3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缴纳本协议所标列的设计费,乙方在收取甲方所交费用后,为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交税金由甲方承担。
4.4如甲方有涉及建筑外装、庭院设计、土建结构变更等非室内设计项目所涵盖的内容,需乙方提供设计服务,乙方另行向甲方收取相关设计费用,费用标准另行规定。
5、若甲方未与乙方签署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则适用本协议第七条。
三、设计周期:
1、自 2019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止,共计 13 天。
2、协议规定的设计周期说明:
2.1本协议规定的设计周期为:自甲方向乙方交纳设计费用之日至乙方设计师完成设计方案初稿后,与甲方约定首次交流设计方案日期的最长期限,不含甲方后期调整方案的时间。
2. 2在设计周期后,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对乙方的设计方案给予确认或要求乙方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设计周期将按双方约定的日期自动顺延,但顺延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 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图纸:
1、室内设计施工图纸:
P----01原始测量图
P----02原始机电排水图
P----03拆除图
P----04新建图
P----05墙体定位图
P----06平面布置图
P----07家具尺寸图
P----08地面布置图
P----09天花布置图
P----10灯位布置图
P----11开关布置图
P----12强弱电布置图
P----13水路布置图
P----14墙体饰面图
2、室内空间所有设计重点均含立面、节点、大样施工图纸
3、重要空间的电脑效果图或彩色3D效果图,(公寓至少三张、别墅至少五张)
相关的服务内容:
1.1乙方设计人员为甲方准确、细致的测量工程现场。
1.2乙方设计人员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调整设计方案。
1.3在甲方按协议交纳设计费用后,并且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在工程开工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并做施工现场交底及技术指导。
1.4乙方根据设计方案实际所需为甲方提供以上所列的各类图纸及服务,在设计方案中未涉及的部分,乙方将不向甲方提供未涉及部分的图纸、报价及相关的服务。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义务准确、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水路、电路、原始结构图等),并为乙方人员测量工程现场提供所必须的条件,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由甲方承担。
1.2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人员现场测量工作是否准确,服务是否主动细致,解释流程及公司相关规定是否准确清晰。
1.3甲方有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约定时间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沟通和意见反馈,对乙方设计师设计记录并即使对设计方案给予确认,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设计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由引发的一切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设计人员诸如接待服务设计方案、 工作进度等工作给予评判是否满意, 并有权利向乙方设计部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得到相应的意见反馈。
1.5甲方有义务对最终方案以书面签字形式进行确认。
1.6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如需乙方设计人员提供相关的服务及技术支持,甲方有义务提前2天通知乙方设计人员。
1.7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乙方设计人员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准确、细致的现场测量并获得准确的数据。
2.2乙方有义务在设计周期内完成完整的设计方案及工程报价的制定,有权利要求甲方在设计方案满意后给予书面签字确认。
2.3在甲方按协议交纳设计费用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工程开工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全套施工图纸井做施工现场交底。
2.4如甲方未能配合乙方按时完成设计方案的交流和调整,经3次以上的设计周期延期,甲方仍未与乙方进行设计方案的交流或确认,乙方有权终止或暂停本协议的履行,协议终止履行的,不退还设计费用。
2.5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相关后续问题的责任。
2.6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或
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建议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1甲方所需变更已经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变更图纸的交付日期及工程开工日期自动顺延。
1.2签订本协议后,即开始工程项目设计工作,若甲方无效终止合同,设计费不予退还。
2、 乙方违约:
2.1如因意外情况而发生员工调动的或者因乙方设计原因造成甲方对方案的不满,乙方设计人员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重新调整设计方案,多次调整无效后,乙方需为甲方更换一名同级别或更高级别的设计师。
2.2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补充条款:如本设计项目非乙方施工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与甲方及其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进行充分沟通,使其充分了解设计方案和意图,因甲方及施工方拒绝采纳乙方意见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如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若所设计的工程项目总造价低于肆万元整(¥40000元),乙方不承接。
十、设计协议外的补充条款须落实书面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须乙方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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