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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检查操作规程

2021-05-21 来源:乌哈旅游


制药GMP管理文件

题 目 制 定 制定日期 颁发部门 注射剂检查操作规程 审 核 审核日期 2 批 准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GMP办 颁发数量 分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综合办公室 一、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S药典(2005年版)一部。 二、 目 的:本标准规定了注射剂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三、 适用范围:适用于注射剂的检查。 四、 责 任 者:质检人员。 五、 正 文

注射剂

注射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溶剂或分散介质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溶液、乳状液或混悬液及供监用前配制或稀释成溶液或混悬液的粉末或浓液的无菌制剂。

注射剂可分为为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与注射用浓溶液。 注射液 系指药物制成的供注射人作内用的无菌溶液型注射液、乳状液型注射液或混悬型注射液。可用于肌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滴注等。其中,供静脉滴注用的大体积(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小于100ml)注射液也称静脉输液。

注射用无菌粉末 系指药物制成的供临用前用适宜的无菌溶液配制成澄清液或均匀混液的无菌粉末或无菌块状物。可用适宜的注射

用溶剂配制后注射,也可用静脉输液配制后静脉。无菌粉末用溶剂结晶法、喷雾干燥法或冷冻干燥法等方法制得。

注射用无菌粉末 系指药物制成的供临用适宜的无菌溶液配制成澄清溶液或均匀混悬液的无菌粉末或无菌块状物。可用适宜的注射用溶剂配后注射,也可用静脉输液配制后静脉滴注。无菌粉末用溶剂结盟法、喷雾干燥法或冷冻干燥法等方法制得。

注射用浓溶液 系指药物制成的供临用前稀释供静脉滴注用的无菌浓溶液。

注射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溶液型注射液应澄明;除另有规定外,混悬型注射液药物粒度应控制在15um以下,含15~20um(间有个别20~50um)者,不应超过10%,若有可见沉淀,振摇里应容易分散均匀,不得用于静脉注射或椎管注射;乳状液型注射液应稳定,不得有相分离现象,不得用于椎管注射,静脉用乳状液型注射液分散相球粒的粒度90%应在1um以下,不得大于5um的球粒。静脉输液应尽可能与血液等渗。

二、注射剂所用溶剂必须安全无害,并不得影响疗效和质量。一般分为水溶剂和非水性溶剂。

1.水性溶剂:最常用的为注射用水,也可用0.9%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的

水溶液。

2.非水性溶剂:常用的为植物油,主要为供注射用大豆油,其质量应符合“大豆油(供注射用)”标准;其他还有乙醇、丙地醇、聚

乙二醇等。

三、配制注射剂时,可根据药物的性质加入适宜的附加剂。如渗透压调节剂、PH值调节剂、增溶剂、助溶剂、抗氧剂、抑菌剂、乳化剂、助悬剂等。所用附加剂应不影响药物疗效,避免对检验产生干扰,使用浓度不得引起毒性或过度过的刺激。常用的抗氧剂有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焦亚硫酸钠,一般浓度为0.1%~0.2%;常用的抑菌剂为0.5%苯酚、0.3%甲酚、0.5%三氯叔丁醇等。多剂量包装的注射液可加适宜的抑菌剂,抑菌剂的用量应能抑制注射液中微生物的生长,加的抑菌剂。除另有规定外,一次注射量超过15ml的注射液,不得加抑菌剂。

四、注射剂常用容器有玻璃安瓿、玻璃瓶等。容器的密封性须用适宜的方法确证。除另有规定外,容器应符合有关注射用玻璃容器的国家标准规定。容器用胶塞特别是多剂量包装注射液用的胶塞要有足够的弹性,其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五、生产过程中应尽可能缩短注射剂的配制时间,防止微生物与热原的污染及药物变质。静脉输液的配制过程更应严格控制。制备混悬型注射液、乳状液型注射液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粒子大小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注射用无菌粉末应按无菌操作制备。

六、灌装标示装量为不大于50ml的注射剂,应按下表适当增加装量。除另有规定外,多剂量包装的注射剂,每一容器的装量不得超过10次注射量,增加装量应能保证每次注射用量。 标示装量 增加量/ml

/ml 0.5 1 2 5 10 20 50 易流动液 0.10 0.10 0.15 0.30 0.50 0.60 1.0 黏稠液 0.12 0.15 0.25 0.50 0.70 0.90 1.5 接触空气易变质的药物,在灌装过程中,应排除容器内空气,可填充二氧化碳或氮等气体,立即熔封或严封。

七、熔封或严封后,一般应根据药物性质选用适宜的方法灭菌,必须保证制成品无菌。注射剂在灭菌时或灭菌后,应采用减压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进行容器检漏。

八、除另有规定外,注射剂应遮光贮存。

九、加有抑菌剂的注射剂,在标签中应标明所加抑菌剂的名称与浓度;注射用无菌粉末,应标明所用溶剂。

【装量】 注射液及注射用浓溶液照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检查法 标示装量为不大于2ml者取供试品5支,2ml以至50ml者取供试品3支;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分别用相应体积干燥注射器及注射针头抽

尽,然后注入经标化的量具内(量具的大小应使待测体积至少占其额定体积的40%),在室温下检视。测定油溶液或混悬液的装量时,应

先加温摇匀,再用干燥注射器及注射针头抽尽后,同前法操作,放冷,检视,每支的装量均不得少于其标示量。

标示装量为50ml以上的注射液及注射用浓溶液照最低装量检查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装量差异】 除另有规定外,注射用无菌粉末照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检查法 取供试品5瓶(支),除去标签、铝盖,容器外壁用乙醇擦净,干燥,开启时注意避免玻璃屑等异物落入容器中,分别迅速精密称定,倾出内容物,容器用水或乙醇洗净,在适宜条件下干燥后,再分别精密稳定每一容器的重量,求出每瓶(支)的装量与平均装量。每瓶(支)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应符合下列规定,如有1瓶(支)不符合规定,应另取10瓶(支)复试,应符合规定。 平均装量 装量差异限度 0.05g及0.05g以下 ±15% 0.05g以上至0.15g ±10% 0.15g以一至0.50g ±7% 0.50g以上 ±5% 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注射用无菌粉末,一般不再进行装量差异检查。

【澄明度】除另外规定外,照农业部关于澄明度检查的规定检查,应符合规定。

【不溶性微粒】除另有规定外,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

末及注射用浓溶液,照不溶性微粒检查法检查,均应符合规定。 【无菌】照无菌检查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细菌内毒素】或【热原】除另有规定外,静脉用注射剂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照细内毒素检查法或热原检查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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