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绵阳市石塘镇御南街10-1号 10-2号(原为:星期天江湖菜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星期天江湖菜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里面所有物品等、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限于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情况下。
三、 乙方在年 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的押金、及房租(20--年3月1日至20--年2月2 8
日)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该店面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六、若政府下令拆迁该店铺、政府赔偿与本店铺装修装饰有关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注明:上述第二条、所包括的设备、物品等应由甲方出示明细单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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